社区监督制度

为充分发挥社区在领导干部监督方面的作用,使党组织的监督真正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社区党组织监督领导干部机制

(一)建立单位党组织与社区党组织双向监督领导干部体系。即在社区依托社区党组织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思想、言论、行为实行监督。组织(人事)部门和单位党组织定期与社区党组织联系,了解领导干部在社区范围内的思想、工作、生活及廉洁自律、社会交往等方面的情况。同时,社区党组织与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保持经常联系,为单位党组织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提供真实情况。领导干部出现的重大违法乱纪、滥用职权、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或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社区党组织及时向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或组织(人事)部门反映。

(二)建立长效监督工作机制。建立并实施组织部门与社区联系点、党建联席会、党建研究会、情况通报会等制度,形成组织(人事)部门、单位党组织、社区党组织及有关方面共同参与、协同配合,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的整体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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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领导干部登记制度。在社区内,领导干部要到社区党组织登记,登记内容除个人基本情况外还包括领导干部的工作岗位、职责权限、家庭状况等方面的情况;由社区党组织协助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管理、监督。

(二)行为公示制度。将一定时间内领导干部在社区的思想、生活、作风等方面的表现向社区居民群众公示,听取社区居民群众的意见和反映,并将意见和反映及时向领导干部单位党组织和组织(人事)部门反馈。

(三)情况反馈制度。社区党组织每季度将领导干部在社区履行责任义务,发挥表率作用,遵守党纪、政纪、法纪、社会公德的思想表现以及家庭关系、子女教育等方面的情况向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和组织(人事)部门定期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