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汇报材料

民政工作汇报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盛市民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们坚持把发展民政事业作为改善民计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盛市民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规范化管理、务实化运作、创新化推进、全优化发展”的工作思路,开拓创新、扎实工作,较好地完成了民政各项工作任务,民政事业保持了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重点工作扎实推进,成效显著,民政工作汇报。

一、民政重点工作取得的成效

1、城乡低保工作日益规范。建立健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关注民生、总揽全局、审时度势,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的重点战略部署。按照要求,我县及时制定相关政策文件,正式启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并逐步健全和完善,有效地保障了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自国家出台关于建立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以来,省上连续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按照盛市相关文件精神,县上及时足额列支配套资金,严格执行统一的保障和补助标准,全面落实提标政策,按照标准及时足额兑现到位。从1999年正式启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开始,最初的城市低保补助标准为80元,人均月补差25元,保障人数为5户12人,全年发放低保金3645.72元。九年来,随着上级补助标准的逐年提高,2010年保障标准提高到167元,保障人数增加到2270人,人均月补差提高到129.32元,按照家庭收入情况分四类进行保障。农村低保从1998年正式启动至今,保障标准由500元连续提高到850元,人均月补差由9.4元提高到65.15元,保障人数由947人增加到8700人,年保障资金由10.7万元提高到680.184万元,按照家庭收入情况分三类进行保障。2010年,按照省民政厅和财政厅《关于落实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局组织人员对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临时救助工作开展了深入调研。目前,城乡低保提标工作全面完成,共发放1-4月份城市低保资金130.6万元,物价补贴39.5万元,发放1-6月份农村低保资金340.09万元。

2、农村五保供养水平全面提升。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甘肃省农村五保供养办法》,健全五保供养经费保障机制,着力解决好五保老人生活、住房、医疗问题,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2009年,省级农村五保供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600元提高到1000元,县上及时足额列支了配套资金。经测算,确定了我县农村五保供养新标准,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1588元提高到20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1360元提高到1800元。2010年,经县乡村三级联合调查摸底,对符合条件的559人(其中分散349人,集中210人)纳入五保供养范围,供养人数由479人增加到559人,今年已发放农村五保供养资金26.205万元,同时对五保老人的住院费用实行全额报销,有效地解决了农村五保老人的基本生活困难和医疗问题。

3、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工作快速推进。2006年3月,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我局初步制定了《崇信县农村医疗救助暂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经县政府批转下发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贯彻执行。2010年,根据民政部和省民政厅《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印发了《崇信县城市大病医疗救助暂行管理办法》,对城市患大病人员实施救助。城乡医疗救助严格按照户主向所在村(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村(社区居委会)上门调查,进行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后报乡镇(街道办)核查无误后,报县民政局审批的程序实施。在具体救助过程中,随着上级拨付的医疗救助专项补助资金不断加大,我们逐步健全和完善了城乡医疗救助政策,进一步规范并简化了操作程序,逐步扩大了救助覆盖面,切实提高了救助水平,救助对象由最初的每年不足100人增加到2010年499人,救助资金由26万元提高到168万元。今年1-4月份已救助农村大病患者94人,发放医疗救助资金37.5万元,有效缓解了城乡居民看病难问题,解决了群众因病致贫返贫造成的生活困难。2010年,省政府将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办法列入为民措办的实事,按照盛市的要求,根据《甘肃省城乡医疗救助试行办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初步制定了《崇信县城乡医疗救助试行办法》,对救助对象、救助比例和救助标准均作了新的规定和要求,新的政策标准降低了救助的起付线、提高了报销比例和最高报销金额。目前《试行办法》正在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

4、扎实做好防灾减灾工作。逐步完善冬春、旱灾、突发灾害应急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规程,严格救灾款(物)下拨、发放管理,确保“三无户”和重灾群众生活不出问题。针对冬令、春荒以及各类突发灾害期间群众的生活困难,我局及时筹措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用于解决灾民口粮、衣被、取暖等临时生活困难。及时下拨灾后重建维修补助资金,全面完成了573户房屋灾后重建工作任务,建立健全了重建维修家庭档案资料。严格执行国家和盛市关于加强救灾资金、物资管理的一系列规定,做到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人负责、专款专用,建立和完善各类救灾款物拨付、使用和管理情况统计台帐,深入乡、村、农户核查核对捐赠款物接收使用情况,畅通资金拨付和物资调拨渠道,强化对救灾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检查。

5、民政福利设施条件明显改善。近年来,我们抢抓国家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机遇,以农村敬老院建设为重点,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加大财政投入,扎实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努力改善城乡福利服务设施条件,取得了明显成效。2010年起,我们将乡镇敬老院新建和改扩建列入年度工作计划,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有效整合资源,建成了柏树和黄花敬老院,总投资113万元,建筑面积57间1127平方米,可满足60位老人入祝敬老院设有办公室、宿舍、厨房、餐厅、健身房、会议室等,是集吃、注娱乐为一体的标准化示范敬老院。崇信县柏树敬老院和黄花敬老院的建成使用,很大程序上提升了乡镇敬老院的基础设施建设和集中供养水平,实现了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的目标。2008年3月,崇信县柏树敬老院被平凉市政府命名为平凉市农村敬老院示范单位。2009年,县上提出了实现全县新建敬老院全覆盖的目标,把加快福利服务设施建设列入了政府为民措办的实事之一,持续加大投入,实施了黄寨、新窑、木林3乡镇敬老院和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等项目建设,累计完成投资500多万元,完成建筑面积近4500平方米。3所乡镇敬老院已于2009年10月份建成正式投入使用。目前,我局正在加快社会福利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力度,已完成投资395万元,现在正在打地平、搞室内外粉刷,6月份全面完成附属工程建设任务。年内将真正实现城区和乡镇新建养老服务机构全覆盖的目标,全面改善我县民政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条件,提升社会福利服务工作水平。

6、其他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全县双拥工作落实人员和办公场所,做到了组织机构、工作机制、保障经费、办公场地“四到位”,深入开展国防宣传教育和双拥共建活动,国防教育基地和双拥展室逐步完善,形成了领导高度重视、部门积极配合、群众广泛参与的良好格局。按照《甘肃省双拥模范城(县)届中检查评估办法》要求,深入开展双拥共建活动,2003年和2006年,连续两届荣获甘肃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双拥模范县”命名,全县双拥工作水平逐年提升。严格按照国家和盛市的要求,全面落实各项优待抚恤政策,困难军人和军属的生活得到有效解决。推进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结合城乡医疗救助,完善了重点优抚对象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将一至六级伤残军人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解决了优抚对象的医疗困难。积极开展“孤残儿童手术康复明天计划”、“贫困家庭病残儿童手术康复计划”等医疗救助活动,组织实施先心病儿童康复手术45例,氙气儿童康复手术3例,减免手术费用130余万元,同时建立了救助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开展摸底申报,定期报送患病儿童信息,工作汇报《民政工作汇报》。加强民政部门自身建设,规范和完善了内部运行机制,狠抓基层民政组织建设,基层民政工作机构、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有效落实,民政部门抓班子、带队伍,形成了创新机制求突破的良好发展势头,树立了廉政为民、勤政为民的良好形象,为加快全县民政事业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矗

在具体的工作中,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1、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民政工作,把民政工作作为保障民计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考核、同落实,大力支持民政基础设施建设。盛市民政工作会议召开之后,县上及时组织召开了全县民政工作会议,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工作任务,将民政工作纳入对乡镇和部门的责任目标考核,严格奖罚兑现,有力地促进了工作落实。

2、建立完善制度,强化政策宣传。按照盛市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暂行管理办法》、《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同时,还组织民政、宣传、广电等部门,通过电视公告、悬挂条幅、发放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各项惠民政策规定、申报程序和救助标准,民政部门编制了社会救助工作指南、低保制度等政策宣传资料,方便广大群众查询和了解民政政策。通过宣传引导,提高了政策的知晓率和工作透明度,形成了全社会参与、支持和监督民政工作的良好氛围。

3、规范操作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在各项救助政策的落实过程中,我们严把调查摸底、对象审核、民主评议等关键环节,实行户主申请、村(居)民代表评议、乡镇政府(街道办)审核、县民政部门复核三级审批、三榜公示制,坚持保障对象、救助标准、资金发放“三公开”,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加强档案资料管理,实行每户“一表一证一册一袋”,建立了县、乡、村、户四级档案管理体系,做到了基本情况清楚、对象界定准确、审批程序合理、操作管理规范、档案资料健全。加强乡镇敬老院规范化管理,建立了敬老院财务管理、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等规章制度,供养水平不断提升。

4、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资金管理。年初,县上将民政社会救助工作所需县级财政配套资金全部列入财政预算,县财政预算列支民政专项事业费305万元,各类资金按进度及时发放。严格实行专项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专款专用,城市低保、医疗救助和集中供养五保资金全部通过县国库集中收付核算中心拨付到邮政储蓄所,以存折形式发放到户;农村低保、医疗救助和分散供养五保资金由各乡镇资金管理中心拨付到农村信用社,通过“一折统”存折发放到户,减少了资金流通环节,确保了民政社会救助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组织监察、审计等部门开展专项检查,杜绝了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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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加大财政投入。积极争取上级各项惠民政策补助资金,对城市低保、救灾救济、抚恤优待、农村五保供养等各项救助补助资金,做到优先预算、足额配套、及时拨付,并根据县级财政的好转,逐年加大民政事业专项投入,提高社会救助标准和保障水平。严格资金管理,继续健全和完善民政资金管理的各项制度,科学合理地计划安排,及时足额拨付到位,防止挪用、挤占和滞留,使其发挥应有效益,提高资金的规范化管理水平。同时,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切实加强民政经费在分配、使用、拨付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切实做到民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出问题。

三是完善管理制度。按照“规范化管理、务实化运作、创新化推进、全优化发展”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强化“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核心理念,切实履行“解决民生、维护民利、落实民权”的工作职责,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办事原则,严格审核程序,规范档案管理,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政策理论研究和法规制度建设,切实增强做好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适时修订城乡低保办法、操作规程等各类政策性文件,用制度规范管理,靠法规推动发展,努力提高民政各项工作规范化管理和服务水平。

四是重视自身建设。高度重视民政部门自身队伍建设,切实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思想,按照“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工作理念,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教育、管理和监督并重,着力加强民政队伍的思想、纪律和作风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有组织、有计划地组织政治理论、业务知识、法律法规、岗位技能等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科技、专业知识水平,培养一支业务精通、独挡一面的好队伍。努力提高民政队伍的执政能力和服务水平,重视社会宣传,营造良好氛围,不断扩大民政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塑造一种爱民为民、惠民利民的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