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变更申请

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

1、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2、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企业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注: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第

2项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

使用承诺书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今有拟变更企业名称为,拟用“”作为字号,主要从事行业。

本企业特此承诺。该企业名称中的申请和使用遵守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原则。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本企业将规范使用企业名称的全称,从事的主营与其行业表述用语是一致的,若与其他企业因企业名称发生争议且登记机关依法作出变更名称的处理决定的,本企业将服从登记机关的处理决定,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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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者签字。注:《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http://)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人加盖公章或签字。以上需企业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