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账外资产的成因、形式及税务处理
一个企业为了谋求生存和发展,就必须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他的再生产过程应当是不断发展壮大的过程。然而,在现实工作中我们发现,个别企业在规模不断扩张、经济效益不断提升的同时,对外报表却是长期亏损或微利。通过稽查,我们发现这些企业的实有资产与账面资产严重不符,即形成所谓的账外资产(包括现金、实物和债权等有形资产),正是这些账外资产为企业偷税提供了可能。下面就账外资产的成因、形式及税务处理谈几点看法。
一、账外资产的成因
企业账外资产的形成可以说是多种原因导致,比如说为了逃避注册资本时的验资费虚假注资隐瞒实收资本,以及收发货物计量不准确等原因。但是,导致形成账外资产的常见原因是为偷逃税金所致。一是虚列支出,虚列支出直接导致成本费用加大,应税所得额减少,偷逃所得税。同时如果是接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又可增大进项税额,减少应纳增值税。二是隐瞒应税收入。企业利用无票收入部分进行收入不计账或少计账,以此达到偷逃增值税和所得税的目的。三是接受现金捐赠不入账,以期偷逃所得税。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要想生存和发展就必须维持并且扩大再生产,那么,由于虚列支出或隐瞒收入的资金则须又投入到再生产之中,很显然,这些没有来源的资金部分就会形成账外资产。
二、账外资产的表现形式
企业由于偷逃税行为而行成的账外资产最初为货币资金,当又投入到再生产时,就会存在于各个生产和流通环节,表现为不同的资金形态。
1、账外固定资产。多表现为新上的固定资产如设备、厂房、土地不在账目上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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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企业采取不同偷税手段所形成的账外资产,其账外资产额与偷漏税费之间的比例关系不同。企业采用虚列支出所形成的账外资产,主要影响企业所得税,按所得税税率33%计算,账外资产额与偷逃税金比为1:0.33。在采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运票发票、废旧物资收购票、农副产品收购票等可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时,同时影响流转税金,且影响增值税的比例就是其抵扣税的比例。如果企业采取隐瞒收入的方法进行偷税,那么,即影响所得税又影响流转税。按增值税率17%,企业所得税率33%,城建税率7%,教育费附加3%,平均销售利润率10%,且个人所得税忽略不计。
1、单纯隐瞒收入型。即所有支出全部入账,只是隐瞒部分收入。10000元账外资产影响流转税10000÷1.17×17%=1452.99元;城建税1452.99×7%=101.7l元;附加费1452.99×3%=43.59元;企业所得税(10000—1452.99一101.21—43.59)x33%=2772.56元。税费合计为43740.85元。也就是说账外资产金额与偷逃税费之比为l:0.437。
2、购、销均隐瞒即缩小规模型。这种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