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金融机构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报告制度

河南平禹祥华煤业有限公司

紧急情况、重大事件、重要事项

报告制度

为确保信息畅通、下情上达,便于矿井领导掌握情况,指导工作,根据安泰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范围和内容

(一)、紧急情况、重大事件凡是重大突发事件、重大生产事故、重大财产损失及对矿井改革、发展、稳定产生重要影响的事件,都要作为紧急情况、重大事件,及时向矿井主要领导报告。主要包括:

1、生产事故。矿井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或重伤3人及以上的人身伤亡事故,容器、锅炉或其它爆炸,重要设备损害、异常停产,有毒有害气体泄漏以及其他影响较大的生产事故。

2、重大上访事件。发生的5人以上或人数较少但影响较大的进京、赴省、到市集体上访,围堵冲击狂环境大门滋事等事件。

3、群体性事件。指涉及50人以上或人数较少但影响较大的罢工、集会、游行等事件。

4、交通事故。指发生在本单位内的一次死亡1人或重伤5人以上及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重特大交通事故,以及虽不发生在本单位但涉及本单位职工重大伤亡的其他交通事故。

5、火灾事故。指发生在本单位内的一次死亡1人或重伤5人以上及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

6、重大财产、法律纠纷

7、除上述情况以外,其他紧急情况重大事件,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影响及造成的后果等,视具体情况向矿井领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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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祥华煤业综合办

2013.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