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区地方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办法
煤矿从业人员劳动用工管理
一、专业学历准入
1、“六长”和副总工程师必须具备煤炭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2、其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含煤矿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煤炭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3、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和班组长必须具备煤炭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4、煤矿特有工种(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和班组长除外)必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或经过中等职业(含技校)教育并取得毕业证书。
二、执业(职业)资格准入
1、“六长”和副总工程师必须具备煤炭主体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包括注册安全工程师),其中总工程师必须具备煤炭主体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其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含煤矿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煤炭主体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包括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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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变招工为招生
从2012年到2015年,当年新招从业人员中直接招生的比例要分别达到35%、55%、75%、100%(按照上年年末人数、现有人数、自然减员人数换算新招从业人员数,检查变招工招生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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