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

各镇(场)党委,县委各部门,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县各群众团体党组织:

推进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推进*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必须提高干部队伍的素质和能力,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机制,就是要从机制上确保包括党政干部、企业经营管理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战线干部在内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使之与选人用人公正机制、反腐倡廉工作机制相衔接、相配套,做到育人与选人、管人有机结合,更好地加强我县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央下发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省、市、县委的有关要求,以及有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政策法规的规定,现就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机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要求

1、指导思想

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机制,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县工作大局,牢固树立大教育、大培训的观念,以增强执政意识、提高执政能力为重点,以提高培训质量和成效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联系实际创新路,加强培训求实效,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干部教育培训的各项制度,形成管理科学、充满活力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新格局,不断增强教育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的素质和能力,推动学习型干部、学习型社会建设,为*经济和社会的跨越发展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2、基本原则

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机制,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按需施教的原则,从干部的实际出发,设置培训内容,选择培训方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质量第一、注重实效的原则,实现干部教育培训规模、质量与效益的统一,把能力培养贯穿于干部教育培训的全过程;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原则,以观念创新为先导,推进干部教育培训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坚持全面规划、重点突破的原则,加强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搞好试点,及时总结经验,逐步完善,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走上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3、目标要求

通过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机制,达到以下要求:

—-形成科学规范、运转有序的工作格局。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研究,着力建立起一整套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科学规范、系统严密、管用有效、可操作性强的制度体系,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有章可循,更好地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新格局。

—-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改革创新。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拓宽培训思路,更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整合培训资源,优化培训队伍,以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立足于解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提高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整体水平。

—-创建学习型干部、学习型社会。充分调动广大干部学习培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和支持干部参加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在干部队伍中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从而影响、带动和促进全社会的学习,推动学习型干部和学习型社会的建设。

—-为*经济和社会跨越发展提供有力保证。通过机制创新,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更好地服务大局,培养一大批我县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急需的各类人才,以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不断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干部的培训需求,使每个参加学习培训干部的素质和能力都能得到明显的提高,从而为各级党组织选人用人储备更多的优秀人才。

二、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训的宏观管理机制

4、健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管理体制。全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由县委干部培训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县委组织部具体负责,县镇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的体制。县委组织部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好“整体规划、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和制度规范”的职责。宣传、统战、人事、教育、卫生、发改委、农办、党校等有关工作部门也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本系统的业务培训。

5、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责任制。各镇党委、县级机关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十一五”规划,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党政“一把手”是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新问题,带头参加学习培训。干部所在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好本单位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6、健全和完善干部培训领导小组的工作制度。各镇党委、县级机关、教育、卫生、农业等人数较多的系统部门要健立干部培训领导小组,进一步强化职能,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定期召开1-2次会议,研究干部教育培训的政策、改革措施和重要部署,及时通报情况,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凡是涉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重大决策,必须提交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7、建立干部教育培训市场管理制度。建立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准入制度,培训机构承担干部教育培训任务,必须获得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的资质认可。培育和规范干部教育培训市场,实行干部教育培训项目管理制度,对部分培训项目可采取直接委托、招投标等方式确定培训机构,加强项目实施的管理,提高培训绩效;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化培训机构之间进行公开、平等、有序竞争,优化服务,提高质量,防止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等现象的发生。

8、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训的调研督查制度。各镇、各部门要围绕新形势对干部队伍提出的新要求,以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经常性调研督查,了解掌握干部的需求,检查督促工作,准确把握发展趋势,科学制定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县委党校、县行政干校和其他教育培训机构都要通过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形式,及时掌握参加培训干部的需求。

三、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训的组织参训机制

9、实行多渠道、多类型的培训方式。各镇、各部门要根据“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党的先进性建设的要求,针对岗位职责要求和不同层次、类别干部的特点,综合运用组织调训与自主选学、脱产培训与在职自学、境内培训与境外培训等方式,坚持把理论武装放在首位,组织干部参加以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养和技能训练等为基本内容的教育培训,注重对党政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进行提高履行岗位职责能力的培训。干部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参加在职期间的各类岗位培训、晋升领导职务的任职培训、从事专项工作的专门业务培训、新录(聘)用的初任培训及其他培训。

10、坚持和完善有计划的组织调训制度。各镇、各部门应根据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和干部队伍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制定干部脱产培训计划,严肃调训纪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抽调干部参加脱产培训。干部所在单位要按照计划完成调训任务,被抽调干部必须服从组织调训,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训的,由所在单位向下达调训任务的部门作出说明,无故不参加培训或本人拒绝调训,要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11、实行干部调训计划申报制度。各镇、各部门举办培训班,于当年1月底前,将办班方案报县委干部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县委干部培训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统一下达调训计划。未经审核同意的培训班不得举办,各单位有权提倡调训,切实防止乱办班、乱收费现象。

12、推行干部自主选学办法。认真执行组织部下发的《*县关于干部学习培训实行学分制管理的实施意见》,必修、选修规范学分累计。鼓励干部在完成必要的组织调训任务的同时,根据自身的实际,自主选择培训时间、方式和内容,参加各种学习考试或各种短期专题培训,通过学分累计,达到培训要求。县委党校、县行政干校和各类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要积极为干部自主择训设置培训模块和课程菜单,让干部有选择地参加培训。

13、完善干部在职学习制度。各镇党委和县级机关各部门要不断健全和完善各级党委(组)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制度,保证学习时间,突出学习重点,提高学习质量。鼓励干部结合本岗位工作或个人发展需要,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学习培训,并计算学时、学分。干部所在单位要对干部在职自学提出具体要求,提供必要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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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加强督促检查。各镇党委和县级机关各部门特别是“一把手”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带头贯彻落实好《干部教育条例》和《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精神,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执行情况进行及时检查,发现存在问题,总结推广经验,确保《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提出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33、不断探索创新。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机制,是一个不断创新、不断完善的过程。各镇和县级机关各部门要适应新的形势,立足新的实践,努力开拓创新。抓紧制定与之相配套的有关制度和实施办法,确保机制的有效运转。对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积极探索,抓紧试点,取得经验,着眼于建立起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新机制。

34、加强队伍建设。重视干部教育培训管理者的配备,切实解决干部培训工作力量不足的问题。以加强能力培养为重点,定期举办专题研讨班,组织现代教育培训理论和方法以及相关能力的轮训,加强实践锻炼,着眼于增强他们改革创新意识,增强对干部教育培训规律的认识,提高培训需求调研能力、项目开发和管理能力、统筹协调能力、学习创新能力和整合培训资源的能力,不断提高工作水平。按照“用事业留人、用感情留人、用适当的待遇留人”的要求,从政治、思想和生活上关心他们,努力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创新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机制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