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加强现代畜牧业规范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区紧紧围绕“一区、两、三个产业”的发展思路,以加强“四个基地”建设为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投入力度,畜牧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年,全区肉类总产量达吨,蛋类产量达吨,奶类产量达吨(牛奶吨),畜牧业总产值万元,畜牧业总产值占农业总产值达31.4%,建成标准化奶牛养殖小区10个,全区奶牛存栏达到头,畜牧业已逐步成为我区农业生产中的支柱产业,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加快现代化发展步伐,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的意见》(郑政文〔〕6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以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竞争力为核心,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以科技创新为动力,进一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健康养殖,实行区域化布局、规模化饲养、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强化保障体系建设,促进畜牧业数量、质量和效益同步增长,努力把我区畜牧业发展成为管理科学、技术先进、效益显著、生态和谐的现代产业,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产业支撑。

(二)发展目标。到2010年,畜牧业技术装备水平更加先进,产品质量与结构更加优化,产业链条更加完善,生产与生态更加和谐,畜牧业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

1.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大幅度提高。2010年肉、蛋、奶产量分别达到7911.2吨、8964.58吨和25151.36吨;存栏优良高产奶牛达到10000头以上;畜牧业产值占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比重超过50%。

2.规模化养殖比重显著增加。2010年生猪、蛋鸡、肉鸡、奶牛等主要畜种的规模化养殖比重分别达到60%、80%、96%和80%以上。

3.畜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加快发展牛、羊等草食畜,2010年草食畜产值在畜牧业产值中的比重达到40%以上。

4.畜牧业生产标准化水平明显提高。全面实施无公害畜产品标准化生产,2010年规模养殖场全部通过无公害产地认定,无公害畜产品达到30%以上,绿色畜产品、有机畜产品达到10%以上。

5.畜产品加工能力显著增强。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畜牧业产值比达到1.5:1。

6.畜牧产业化经营水平明显提高。大力扶持和培育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2010年力争引进年产值超千万元的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2个,并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参与产业化经营的农户1000户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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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目标考核。区政府将把大力推进规模经营,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作为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扶持政策,建立完善的考评体系,实行目标管理,明确责任,健全畜牧业发展体系。区政府将对各镇办畜牧业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二)加大资金投入,落实优惠政策。区级财政在现有财政预算的基础上,每年按不低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的比例安排预算,主要用于扶持规模养殖小区的建设和污染治理,畜禽良种、秸秆青贮氨化补贴,畜牧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和推广,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贷款贴息等。农业结构调整资金、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等资金要积极支持标准化养殖基地、畜禽粪便污水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等。积极引导和鼓励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部门加大对畜牧业及相关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大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投放,适当延长还款周期。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特别是民营资本参与现代畜牧业发展,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渠道。鼓励保险公司开发畜牧业保险市场,增强畜牧业抵御市场风险、疫病风险和自然灾害的能力。畜牧养殖场(小区)用地要按农业用地管理,用水执行农业水价,畜产品加工企业用水执行普通工业水价,电价按国家发改委核准电价执行。认真落实新建和引进的畜产品加工项目减免行政性收费的政策,对新建和引进的畜产品加工项目,前三年免收屠宰检疫费,省级以上龙头企业减半收取屠宰检疫费。

(三)加强部门合作,创新发展环境。区农经委要积极为畜牧业发展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技术推广和服务,扎实做好全区畜禽防疫工作。高新农业示范区要大力支持滩区畜牧业发展,积极协调土地占用、水电供应等事宜。区工商、税务、公安等相关部门要积极为畜牧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为企业保驾护航,营造良好的投资和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