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通知
牡林劳社函[2011]2号
关于《牡丹江林区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总局劳动局《牡丹江林区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森劳社发【2011】
25号文件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厅黑人社明点【2011】
3号文件要求,制定实施本方案。
一、专项检查范围和内容
专项检查范围:牡丹江林区各类用人单位,包括:国有企业、建筑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重点是劳务派遣企业、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制造、采矿、餐饮等服务类企业和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个体经济组织。
专项检查的内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按照国家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职工工资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以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休息休假的情况;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以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建设单位依法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情况;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专项检查方法和步骤
专项检查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是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7月1日至7月10日)。各地要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依法规范劳动用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深入宣传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最低工资规定》和《黑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增强用人单位依法规范用工的意识,提高广大劳动者合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督促用人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主动及时改正存在的问题。
第二阶段。是执法检查阶段(2011年7月11日至8月5日)。各林业局劳动局要成立执法检查组,加大力度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重点行业、违法行为多发区域要集中力量进行逐户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情节轻微的,督促其积极改正,规范用工行为。情节严重的,要坚决依法予以查处。
第三阶段。是分析总结阶段(2011年8月5日至8月8日)。各林业局劳动局要对本辖区专项检查情况进行分析汇总,理清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对策。
第四阶段。牡丹江管局劳动部门将以抽查的方式对本辖区各企业进行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领导重视,狠抓落实。各林业局劳动局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劳动用工行为,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靠前指挥,亲自抓此项工作的实施,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切2实可行的专项检查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要把专项检查与全省劳动保障监察专项行动相结合,做到同部署、同检查、确保工作效果。
(二)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执法。各林业局劳动局要选派劳动监察专项执法人员,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通过执法检查,全面细致掌握本地企业用工情况,特别是劳务派遣单位用工情况。坚决依法严肃处理重大、典型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同时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予以曝光。
(三)抓好综合治理建立长效机制。积极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充分运用“两网化”管理工作平台,对用人单位实施动态监控和分类监管,以此次检查为契机,完善并及时更新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数据库信息。同时,健全和推广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等。强化与公安、建设、工会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职工合法权益联席会议制度,健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劳动者维权工作。
(四)认真做好相关材料报送和专项检查总结工作。
1、请各林业局劳动局在认真分析总结的基础上,于2011年8月10日前将本辖区专项检查书面总结及报表报管局。
四、领导小组
管理局成立林区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专项检查小组
组长:陈宝华
3副组长:王浩波
成员:王婧宏唐伟刘海彤刘俊楠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行动的综合协调工作。
联系人:刘俊楠联系电话:0453-6560215电子邮箱:mllzc@tom.com
附件:
1、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专项检查情况表
2、全省劳动保障监察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二o一一年七月八日4
第二篇:xx县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xx县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
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xx市《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活动的通知》(x市人社字„2012‟7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于2012年5月21日至6月28日,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检查对象和内容
专项检查对象是:县域范围内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劳务派遣企业及劳务派遣用工单位、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制造、采矿、餐饮和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及个体经济组织。检查内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职工工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以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遵守工时规定及带薪年休假规定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及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规定情况;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专项检查安排
专项检查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2年5月28日前)
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依法规范用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
要意义,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江西省工资支付规定》(省政府第159号令)、《江西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第40号令)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意识,提高广大劳动者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督促用人单位对2012年1月以来劳动用工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认真开展自查,在全社会营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二)执法检查阶段(2012年6月24前)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成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用人单位逐户进行检查,发现用人单位存在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克扣拖欠工资、使用童工、超时加班加点等违法行为的,及时责令改正,并及时做出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对检查中发现的拐骗农民工、限制人自由、强迫劳动等违法行为,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分析总结阶段(2012年6月25—6月28日)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机构对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及相关建议,并将专项检查书面总结及专项检查情况表报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加强对这次专项检查工作的领导,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指定副局长(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负责具体专项检查工作,成立相应执法检查
机构,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强化监督。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此次专项检查的重要意义,大力普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劳动者自我维权意思。通过各种途径,教育、引导各类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各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依法用工。强化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对存在严重问题的用人单位,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三)、严格执法,构建长效机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严格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各项规定,加大执法力度,特别是对劳务派遣单位用工情况、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等方面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及时下达限期整改责任书,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用人单位要依法严肃处理。同时,以此次专项检查为契机,积极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和企业劳动用工备案工作,落实监管责任,加强预警预测,推广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等,逐步建立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
xxx县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信丰县劳动监察大队。
联系人:xxxxxx联系电话:xxxxx传真:xxxxx
xx年xx月xx日
附件:xx县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第三篇:xx县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xxx县开展社会保险费征缴执法
检查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劳动法》、《劳动保障条例》、《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根据x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社会保险费征缴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x市人社字〔2012〕11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于2012年7月28日至9月20日,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社会保险费征缴执法检查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专项检查范围:县域范围内的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事业单位以及雇佣人数较多的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属这次执法检查范围。重点是工业园区企业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检查内容: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申报情况;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个人缴费情况;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情况;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情况;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检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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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3、重视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和推广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等,逐步建立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
二00一年七月十二日
毕节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