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交通应急方案

第一条为促进交通系统“三防”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三防”工作能力,保障在台风、洪水期间车辆、船舶、公路、水运、基础设施及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把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根据《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交通系统实际情况,制订本应急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所称“三防”工作,是指交通系统的防汛、防洪、防台工作。

第三条“三防”工作坚持“防、避、抢”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重于抢、有备无患”的方针,坚持科学规划、全面防范、突出重点、综合治理、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立足于防大灾、抗大灾。

第四条县交通局成立“三防”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局属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运管科,运管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局属各单位应当建立“三防”指挥机构,组成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五条“三防”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主要领导负主责,各分管领导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领导责任。局属单位要层层建立“三防”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一级对一级负责。

第六条交通系统“三防”指挥机构的主要工作职责:

1、贯彻上级有关“三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指示,指挥、协调“三防”工作;

2、明确各部门“三防”工作职责,部署“三防”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制订抗灾预案,并督促、检查、落实各项准备工作;

3、接到警报后,迅速进入临战状态,及时、有效、果断地开展防灾、抗灾、救灾的指挥工作;

4、准确、详细、及时了解掌握灾情和“三防”工作动态,并根据上级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必要时向有关部门通报;

5、协助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灾后生产自救的指挥工作,并及时总结抢险救灾情况

第七条各行业管理部门在“三防”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1、县公路管理段。提前做好“三防”工作检查。要对抗灾人员、物资、机械等准备情况和薄弱环节、可能发生重大灾害的桥涵、隧道、高挡墙、高边坡以及历年经常遭受水毁、水淹路段及在建工程等进行重点检查,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制订本部门抢险救灾预案。加强对在建工程“三防”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工作,确保在建工程的施工安全。灾害发生时,组织人员和机械对被毁公路进行抢修,确保公路畅通。

隐藏内容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 普通用户特权:8.8积分
  • 会员用户特权:免费
  • 网站代理用户特权:免费推荐
会员免费查看

第十一条各单位的领导和相关人员都必须自觉遵守本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重大紧急灾害,各部门必须按预案规定立即投入防灾抗灾救灾工作,服从统一指挥,积极有效地开展各项应急工作,尽力将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如违反规定造成后果的,将依据《省交通行业安全督查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严肃处理。玩忽职守,造成应急工作重大失误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第十二条防暴雪、防冰冻等其它自然灾害工作,参照本预案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本预案自年月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