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交通应急方案
第一条为促进交通系统“三防”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三防”工作能力,保障在台风、洪水期间车辆、船舶、公路、水运、基础设施及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把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根据《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交通系统实际情况,制订本应急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所称“三防”工作,是指交通系统的防汛、防洪、防台工作。
第三条“三防”工作坚持“防、避、抢”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重于抢、有备无患”的方针,坚持科学规划、全面防范、突出重点、综合治理、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立足于防大灾、抗大灾。
第四条县交通局成立“三防”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局属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运管科,运管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局属各单位应当建立“三防”指挥机构,组成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五条“三防”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主要领导负主责,各分管领导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领导责任。局属单位要层层建立“三防”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一级对一级负责。
第六条交通系统“三防”指挥机构的主要工作职责:
1、贯彻上级有关“三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指示,指挥、协调“三防”工作;
2、明确各部门“三防”工作职责,部署“三防”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制订抗灾预案,并督促、检查、落实各项准备工作;
3、接到警报后,迅速进入临战状态,及时、有效、果断地开展防灾、抗灾、救灾的指挥工作;
4、准确、详细、及时了解掌握灾情和“三防”工作动态,并根据上级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必要时向有关部门通报;
5、协助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灾后生产自救的指挥工作,并及时总结抢险救灾情况。
第七条各行业管理部门在“三防”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1、县公路管理段。提前做好“三防”工作检查。要对抗灾人员、物资、机械等准备情况和薄弱环节、可能发生重大灾害的桥涵、隧道、高挡墙、高边坡以及历年经常遭受水毁、水淹路段及在建工程等进行重点检查,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制订本部门抢险救灾预案。加强对在建工程“三防”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工作,确保在建工程的施工安全。灾害发生时,组织人员和机械对被毁公路进行抢修,确保公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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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第十一条各单位的领导和相关人员都必须自觉遵守本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重大紧急灾害,各部门必须按预案规定立即投入防灾抗灾救灾工作,服从统一指挥,积极有效地开展各项应急工作,尽力将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如违反规定造成后果的,将依据《省交通行业安全督查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严肃处理。玩忽职守,造成应急工作重大失误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第十二条防暴雪、防冰冻等其它自然灾害工作,参照本预案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本预案自年月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