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保质期食品和收回食品管理及处置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本食品经营单位严格依法加强对超过是保质期和回收食品的管理,确保做到:一,及时自查清理

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保持食品,对贮存或销售的食品采用手工或信息化等方式多频次进行自查,查验食品的贮存条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时进行清理,并采取停止经营,单独存放(下架箱,下架区)等措施,主动退出市场

二,设定专区保存。食品经营者与食品生产者或供货商有食品退货约定的,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办理退货手续。对退市的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要设立专门区域保存并加贴醒目标签,防止与正常食品混淆或者误将超过保质期食品再行销售。二,依法回收销毁

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关于不得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不得使用更改生产日期、更改保质期或者改换包装等方式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不得将超过保质期食品销售给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生产经营者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包装一并销毁),也可以通过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后转化为饲料或肥料等。需要销毁的,要根据待销毁食品的品种、数量等具体情况,自行或者委托有销毁能力的单位销毁,不得再次影响食品安全。必要时,要及时通知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督销毁。

三,建立台帐备查

建立超过保质期食品台帐,如实记录停止经营、单独存放的超过保质期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或者生产日期)、停止经营的日期、停止经营的原因、采取的处置措施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单据。要建立退货和回收食品台账。退货和回收食品记录内容包括退货(回收)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或者生产日期)、退货(回收)时间等,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相关记录供货双方要建档备查。要建立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处置台账。如实记录该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或者生产日期)、无害化处理或销毁时间和地点、无害化处理或销毁方法、承办人、监督人等内容,并同步保留可供查阅的影像资料等,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

第二篇:超市卖场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超市卖场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规范超市卖场对临近保质期食品的经营管理,有效防止和控制食品安全隐患,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超市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加强对临近保质期食品的管理,杜绝过期食品上柜销售。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临近保质期,是指距食品包装物上标明的最后保质日期的期限。临近保质期食品,是在临近保质期内但尚未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保质期指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

根据食品保质期的不同,参考行业惯例,对食品临近保质期界定如下:

(一)保质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下同),期满之日前45天;

(二)保质期在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期满之日前20天;

(三)保质期在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期满之日前15天;

(四)保质期在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期满之日前10天;

(五)保质期在16天以上不足30天的,期满之日前5天;

(六)保质期在3天以上少于15天的,期满之日前2天

第三条超市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向公众公示食品临近保质期标准,接受公众监督。

第四条超市应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提醒消费者注意查看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效日期。提醒的方式可根据经营场所的规模确定,但要足以引起消费者注意。

第五条根据临近保质期食品的数量、特性以及门店的规模,因地制宜建立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或专柜,相对集中陈列和销售有关食品,并在醒目位置标明““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柜)”,请在保质期内食用完毕”字样。设置专区或专柜应根据食品特性,并区分散装食品与预包装食品。

第六条将正常食品与临近保质期食品捆绑销售的,或者将临近保质期食品作为赠品的,要在该临近保质期食品上粘贴“临近保质期食品”标签等方式,向消费者作出醒目的提示或告知。捆绑搭售时,不得隐藏该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第七条现场制售食品的原料、成品以及散装食品应每批次标明入库日期和保质期限,出库销售应先进先出。

仓库区域要设立明显的退换货区域并加贴醒目标签,防止和正常食品混淆,防止员工误将过期食品上架销售。第八条超市应建立完善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保障机制。

(一)建立营业场所临近保质期食品定时、定人、包片的日常清查制度。定期检查库存和待销售食品,发现食品临近保质期时,应及时转至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或专柜。

(二)超市卖场应每天对临近保质期限食品进行检查,对尚未售出的到期食品,应立即下架,停止销售,及时销毁,不得退回供货商或者生产者,并建立销毁记录台账。销毁记录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食品经营者销毁超过保质期食品,应确保该过期食品外包装一并销毁。销毁记录台账应如实记录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销毁时间和地点、销毁方式方法、承毁人、监销人等内容,或者保留可供追查的影像资料等。

第三篇:食品安全报告及处置制度食品安全报告及处置制度

一、一旦发生食物中毒,知情人员须第一时间告知学校负责人,并及对集中的原则进行抢救处理

二、立即用电话向学区汇报,报告中毒情况,发生时间、主要症状中毒人数等

三、全力保持学校的稳定,全体教职工统一认识、统一思想,作好舆论导向和家长群众的安抚解释工作,避免教师、学生、家长和其他人员因不必要的恐慌而引起混乱

四、呕吐有利于毒物排除,病人发生呕吐时,切忌止吐。学校安排人员配合医院、医务人员妥善救治病人,并派人到医院守护中毒病人,有什么情况便于及时汇报、解决和处理。

五、学校派有关人员保护好现场,保管好供应给学生的食物,对可疑的食物和留样食品立即封存。待现场调查取证结束后,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六、学校领导和有关人员要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学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工作,对发生食物中毒的学生逐一进行个案调查,内容包括主要症状、最早发病时间,如实说明24—48小时前的进餐情况等,做好学生思想工作,让学生积极配合医院医务人员进行治疗,遵守医嘱,争取早日康复

七、学校迅速通知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到现场,安抚学生,第一时间联系医务人员到现场指导急救办法

八、集中患者,以便组织车辆能迅速运输患者。相关人员到现场维护秩序,关闭校门,防止校外人员涌入学校影响正常的急救工作。

九、班主任组织其余学生回到教室,并对学生实施心理疏导,避免造成其它后果

十、患者送往医院后,相关人员或教师应到医院慰问、安抚患者

第四篇: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管理制度

1、目的

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食品安全紧急情况得到及时处理,减少或消除食品安全风险。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的整个过程中突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做出准备和响应。

3、职责

3.1、食品安全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质量负责人任副组长,组员有办公室主任、质检科长、生技科长,供销科长组成,总体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响应;

3.2、各职能部门负责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具体实施

4、内容

4.1、公司应加强对食品质量安全信息的收集,加强对原辅材料的检测分析,加强对生产设备的维护管理,加强对生产过程的监测,加强对员工的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4.2、公司应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4.3、当突发事件已经危害或潜在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时,公司应当立即向当地相关行政部门报告。公司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4.4、在后续的事故处置过程中应及时将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向当地相关行政部门报告

4.5、必要时,对消费者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

4.6、当有信息显示本公司突然发生导致或者有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报告食品安全小组组长。组长应立即召开应急小组会议,会议首先应组织调查突发事件的真实性、严重性。

4.7、当确定突发事件导致或者有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按照本厂《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

4.8、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认真填写《事故调查与处理报告》,并归档保存

第五篇: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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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急处理完毕后,发生部门负责人应在三天内《应急报告书》,向管理者代表报告

2、食品安全小组组长对《应急报告书》进行审查和确认,并按《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的要求发出《纠正和预防措施要求单》,要求有关部门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针对原因采取纠正或预防措施

3、事故处理完毕后,食品安全小组应定期对本程序进行评审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