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基层法庭诉前调解工作会议上的交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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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分方法推进,提升精准解纷实效。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始终坚持平等保护当事人权益,注重法、理、情结合,找准纠纷突破口,促使当事人达成共识。强调“释法”,确保案件调查还原客观事实。调解员通过与当事人沟通,了解纠纷始末,进而锁定证据。同时,全面、详细地向当事人解读法律条文,避免当事人因法律条文理解不到位而无法达成调解协议,引导当事人回归事实本身,促成和解。强调“说理”,确保矛盾纠纷趋于缓和。对于争议不大、当事人只为“争口气”的案件,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通过摆事实、讲道理的方式,让双方当事人回归理性,使其搁置纷争、达成协议,从而尽早结案摆脱纠纷。强调“情感”,确保纠纷调处有力度、有温度。针对当事人不同的心理特征和行为方式,调解员从情感入手,有的放矢地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对于双方当事人有调解意愿的,以最有利于当事人的时间、地点、方式第一时间组织调解工作,通过“共情”的方法推动化解纠纷;对于明知自己有错却存在侥幸心理的当事人,坚决及时地予以批评;对于婚姻家庭类案件,多从当事人之间的感情入手,化解双方的怨气。

坚持分层次管理,提高程序对接效率。**法院在抓实诉前调解的同时,分层次厘清“调”与“诉”的关系,根据调解结果的不同,打通调解、诉讼对接流程。当场履行,实现案结事了。对于调解成功的案件,调解员本着案结事了的原则,尽量说服当事人当场履行。经确认已履行完毕的案件,法院不再向当事人出具民事调解书,既实现案结事了,又节约了司法资源。确认调解,减少案件执行。对于无法当场履行完毕、需分期支付案款的案件,法官于调解当日出具调解书。经法官与调解员释法说理而在诉前调解成功的案件,绝大部分当事人能够恪守诚信,按调解书积极履行义务,最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仅占10%左右。繁简分流,审判提质增效。对于未调解成功的案件,法院依托调解员登记的当事人需求、案件标的、争议焦点、无争议的事实等情况甄别案件难易程度,进行繁简分流。简易案件分流至速裁、快审团队审理,现已实现受理后一个月内结案;繁案则分流至精审团队审理。对于需评估鉴定的案件,法院第一时间启动鉴定程序,实现案件流程提速。

汇报完毕,不当之处,请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