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4年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专题推进会上的汇报发言

尊敬的各位领导,

同志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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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改革增质,健全生态补偿机制,激发财政支持“新活力”。注重建章立制,强化政策保障,以制度改革形成新优势。在认真研究分析生态环保领域工作性质和特点的基础上,深入调研、出台政策、完善机制,激发财政保障活力。一是出台生态保护补偿实施意见。紧扣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研究提请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以探索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为导向,推进全面建立健全分类补偿与综合补偿统筹兼顾、纵向补偿与横向补偿协调推进、强化刺激与硬化约束协同发力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二是持续完善区内生态补偿机制。自治区设立专项奖补资金2亿元,坚持奖罚并举,将大气、水等8项指标的考核结果与奖补资金挂钩,对完成生态环境考核指标的市县给予奖补,对未完成的按奖补标准5倍扣减财力,激励市县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促进治理成本内部化。自治区与市县每年按1:1比例共同筹措,设立黄河**过境段生态保护补偿专项资金2亿元,将黄河干流、支流及重点入黄排水沟全部纳入补偿范围,根据水源涵养、水资源贡献、水质改善和用水效率等指标考核结果分配资金,搭建起“全面覆盖、权责对等、共建共享”的合作平台,推进全境域水生态水环境保护治理。三是积极推进省域横向补偿机制。主动探索融入黄河流域全境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的有效路径,牵头完成与黄河上游甘肃省和下游内蒙古自治区补偿协议签订,与上下游省区分别共同设立1亿元补偿资金建立补偿机制,**成为首个黄河流域与上下游均建立补偿机制的省份,推动实现“保护责任共担、流域环境共治、生态效益共享”。四是探索建立分类补偿制度。聚焦重要生态环境要素,安排专项补偿资金,探索建立分类补偿路径,对森林、草原、湿地和沙化土地封禁保护成效明显的地方给予奖补,加强对天然林保护修复、退化草原修复治理、湿地保护恢复等保护补偿,促进生态环境资源“存量”保值、“增量”提升,全方位支持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强化重点突破,深入推进生态建设,促进财政实践“强定力”。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明确要求“强化财政支持,优化生态文明建设领域财政资源配置,确保投入规模同建设任务相匹配”。**财政勇于担当,提请自治区党委全委会审议印发《关于财政支持生态文明建设的办法》,主动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强化重点项目保障。一是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自治区财政统筹资金24亿元,支持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加快实施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深化碳排放权和排污权改革,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补助资金比例由原来项目核定投资额度的30%提高到40%。在财政资金的支持引导下,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地级市空气优良天数比例达80%以上,四项主要污染物提前完成国家下达的“十四五”总量减排指标。二是系统推进生态保护修复。统筹生态保护修复资金28.5亿元,支持全区16个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推进“三山”生态系统质量提升。建立“山水工程”建设省级协调推进工作机制,指导督促实施好六盘山“山水工程”试点项目。贺兰山东麓矿山生态修复项目被评为全国“山水工程”首批15个典型案例之一,属于西北地区唯一入选的项目,受到财政部等中央部委的通报表扬。三是持续推动荒漠化综合治理。统筹资金26.4亿元,支持实施黄河流域**段生态保护与国土绿化、黄河流域生态修复及森林质量提升,以及**智慧林草等重点项目建设,落实退耕还林补助政策,加强自然保护区和湿地保护恢复,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推动**科学绿化示范省建设。六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鸟类保护经验作为生物多样性典型案例向全国推广,鸣翠湖获批国家重要湿地。

以上发言,不妥之处,请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