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电动自行车“进梯入户”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2024年2月23日凌晨,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明尚西苑6栋居民楼发生火灾,截至23日24时已造成15人死亡、44人住院治疗,经初步分析,火灾为6栋建筑地面架空层停放电动自行车处起火引发。为深刻汲取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规范居民住宅区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安全,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消防条例》《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省市两级安委办、消安委办《关于集中开展住宅小区等重点场所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关于开展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整治的通知》要求,按照“源头防范、属地管理、全面清查、依法整治”原则,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进梯入户”整治,依法有序推进问题整改,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范围及重点
(一)整治范围
全区所有居民住宅建筑,重点是高层建筑小区、2005年以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含老旧高层建筑小区),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进入楼栋违规停放或者充电,是否存在飞线充电等行为。
(二)整治重点
1.电动自行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禁止在下列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
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盲道,人行道的禁止停放区域;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专用通道;
建筑物公共门厅、楼梯间、楼道、走道等公共区域;
其他公共场所的禁止停放区域。
2.电动自行车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不得违反消防安全要求在禁止停放的区域、非集中充电的室内区域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不携带电池入户、充电。鼓励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通过制定管理规定、加强宣传教育等方式,引导业主为电动自行车安全充电。
3.使用合格电动自行车。选购正规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不盲目改装。
4.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一道、一所、一窗、一线、一设、一井”整治。“一道”,即消防车道是否划线,消防车道是否畅通,机动车是否占用消防车道;“一所”,即小区经营性场所与居住场所是否进行防火分隔,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独立设置;“一窗”,即小区经营性场所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广告牌、铁栅栏;“一线”,即电气线路是否私拉乱接、是否使用不合格危险电器(无3c认证产品)、是否有超负荷用电情况;“一设”,即公共消防设施是否按照要求配置并保持完好有效;“一井”,即建筑管道井是否按要求每层进行封堵。
三、工作安排及措施
(一)起底式排查,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即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各有关部门、街道(园区)督促行业领域、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全面开展电动自行车“进梯入户”排查和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风险警示教育,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做到“立查立改”。运用“两化一网”,组织社区网格员开展全面排查整治,根据居民出行规律,鼓励开展错时检查,建立问题整改台帐。通过印发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通告,发放明白纸、利用led、室内外广告屏等形式,推动形成安全、规范的良好氛围,提高电动自行车使用者消防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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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二)强化联动配合。各有关部门、街道(园区)要按照“管行业管安全、管业务管安全、管生产经营管安全”要求和“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区消安委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加强部门协调,凝聚工作合力,统筹推进电动自行车“进梯入户”整治,最大限度防范火灾事故发生。
(三)严格督导检查。各有关部门、街道(园区)要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过程监督和责任追究,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格查处。区消安委牵头,对专项整治不力、问题突出的区域进行集中督办,对履责不力、工作敷衍的,严肃追责问责。对发生较大以上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存在失职、渎职等问题的,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四)健全长效机制。整治结束后,根据本次排查情况,每年对电动自行车“进梯入户”情况开展一次全面检查,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疏散演练,对存在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处罚;坚持源头管控、群防群治,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会商研判、联合查处等全链条监管机制,完善治理方式,丰富治理手段,切实做好常态化监管,不断提升全区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防范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