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正名工作机制经验介绍

近年来,市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指导意见》,依规依纪依法开展诬告陷害处置和失实举报澄清正名工作。20**年12月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开展澄清正名145件154人。

一、提升规范性。印发《关于开展澄清正名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市纪检监察机关处置诬告陷害和开展澄清正名实施办法》,细化处置诬告陷害和开展澄清正名工作的对象、条件、程序、方式。开展全市纪检监察系统执行党内法规和有关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情况监督检查,结合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申诉复查工作实际,不断探索优化澄清正名工作配套制度,进一步强化源头预防、统筹督促、宣传报道、协作配合机制,推动澄清正名工作开展更加规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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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升精准性。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按规定为受到诬告错告的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澄清正名,既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支持鼓励正常监督,又及时纠正错告、严肃查处诬告陷害,保障党员干部合法权利。准确把握4类应当予以澄清的情形和4类一般不宜澄清的情形,将“检举控告失实”和“受到或可能受到不良影响”作为开展澄清正名工作的前提条件,对确有必要澄清的,综合考虑影响范围和本人意愿等因素,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澄清,精准消除不实检举控告的不良影响。坚持什么问题失实就澄清什么问题,聚焦检举控告失实具体问题进行澄清,不对澄清对象作出全面评价,维护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提升实效性。加强对澄清正名案件的分析研判,适时对外发布部分典型案例,引导干部群众通过正当渠道实事求是反映问题,提倡、鼓励实名检举控告,推动建立良好的信访举报秩序。加强与组织人事部门、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之间的衔接配合,切实将澄清正名成果运用到干部考核考察、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等工作中。在积极稳妥开展澄清正名工作的同时,及时追查经判断、核实属于诬告陷害的行为,建立线索移送、协作配合机制,会同公安机关等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诬告陷害者32人,切实让诬告者自污、陷害者自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