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基层综治职能思考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当前农村工作的重点。在这个过程中,基层综治部门担负着保持农村稳定、化解矛盾纠纷、开展平安建设和加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等重要职责,应该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发挥职能作用,促进农村稳定,维护农民权益,为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和谐社会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一、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基层综治部门应深入研究农村各类矛盾纠纷的特点和规律,切实增强预见性、前瞻性,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在实际工作中,要善于用改革的思路和发展的办法解决问题,努力把握好维护群众利益与维护社会稳定的结合点,切实做到既有力“维权”又有效“维稳”,保障广大农民群众安居乐业、心齐气顺。

一是完善三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要根据农村实际,完善县、乡、村三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引导农民群众合法有序地表达利益诉求,严防矛盾激化引发民事转刑事案件、重大治安案件或集体上访事件。在乡镇,要建立以司法所为依托、乡镇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统一受理、调处辖区内的矛盾纠纷,使每一件矛盾纠纷有人抓,有人负责到底。要加强乡镇纪检、综治、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积极探索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的矛盾纠纷调处办法,建立多元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

二是坚持调判结合,提高调处矛盾纠纷的效果。要加强司法调解,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要求,依法处理好农村各类民事纠纷,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要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实行流动办案,深入乡村,方便农民群众诉讼。基层法庭应进一步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健全人民陪审员制度,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陪审员在解决矛盾纠纷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及民事诉讼的衔接和协调,提高调处农村矛盾纠纷的效果。要切实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加强判后释疑工作,促进案结事了,预防和减少农村涉法涉诉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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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按照管理民主的要求,以“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为载体,积极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依法保障农村基层民主健康发展。规范村务公开工作,提升村级事务的法制化管理水平。积极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依法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依法制定村规民约,深化“一事一议”制度,切实为民办事、为民解困,促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

二是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采取适合农民特点和需求、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开展“法律进学校、进乡村、进农户”活动,增强农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增强依法行使权利的能力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着力加强对外出务工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重点抓好农村党员干部特别是“两委”干部的法律培训工作,提高他们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水平。

三是强化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律师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律服务。组织律师认真做好乡镇政府及村民委员会的法律顾问工作,促进基层政权依法行政。积极发展乡村基层法律服务,拓展基层法律服务功能。通过对农村个体、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促进其依法经营。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司法援助制度。依托乡镇司法所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逐步形成覆盖乡村的法律援助网络。把农民工作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对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应尽量简化程序、快速办理,对确有困难的当事人诉讼费实行减免缓,让经济困难的农村当事人打得起官司,把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