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型政府的思考
对于如何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我想用一、二、三来概括。一就是解决一个矛盾,二就是搞好两个服务,三就是创新三个理念。
解决一个矛盾
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必须着力解决一个主要矛盾。我国在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一个主要矛盾是:公共需求的全面、快速增长与公共产品供应严重不足的矛盾。这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在改革发展新阶段的突出反映。关于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仍然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既面临“黄金发展期”的机遇,又面临“矛盾凸显期”的挑战。只有解决好这个主要矛盾,才能使我国经济社会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社会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时期。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在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生活水平的同时,也形成了数量庞大的困难群体,如失地农民、下岗职工、进城农民工等。他们中很多人存在着看不起病,孩子上不起学,以及种田无地、就业无岗、社保无份等问题。近年来,群体性事件呈增加趋势,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加大了社会风险程度。防范社会风险,应引起我们更多的重视。拉美一些国家的经验教训表明,这些问题和矛盾如果处理不当,必将影响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社会稳定。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理应更加重视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为了适应公共需求的全面、快速增长,政府必须扩大和强化公共服务职能,把主要精力和财力集中到发展社会事业和扩大公共产品供给上来,切实解决好民生问题。
搞好两个服务
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应以搞好两个服务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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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一是坚持人民群众是创造财富的主体的理念。人民群众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主体,是创造社会财富的主体。激发全社会的活力,首先要善于引导和激发人民群众的创造力,这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础。政府是创造环境的主体,应把实现人民利益最大化作为改革和发展的最终目的,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二是坚持“非禁即入”的理念。从“允许性”理念转变到“禁止性”理念,是政府转型的重要突破口。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凡事要经过允许、审批才能干,这种理念抑制了创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凡事只要法律不禁止都可以干,这种“非禁即入”的理念扩大了创新空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非公有制资本可以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提出,“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依法平等取得矿产资源的探矿权、采矿权”,“进入社会事业领域”和“金融服务业”。“非禁即入”的理念,不仅对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而且对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都有重要意义,必将进一步激发企业和人民群众的创造力,使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
三是坚持依法行政的理念。首先,确立政府只能做法律(法规)规定的事情的理念,减少以至消除政府行为的随意性。依法行政是规范政府行为的前提和基础。当前,应特别重视界定行政立法主体的立法权限和约束条件,防止个别部门以“法”扩权或越权谋取集团利益。其次,明确政府的公共职能,解决转型中的政府“越位”、“缺位”、“错位”问题,大力减少直接干预微观经济活动的行为,强化公共产品供给和服务,完善社会保障的基础平台,建立健全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转移支付制度。三是完善政府行为的监督机制。政府公共权力的行使要透明,形成政务公开的制度性框架,发挥审计、监察部门、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