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赴两省学习考察地方立法工作情况的报告

 为全面贯彻新修改的立法法,进一步规范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活动,建设好基层立法联系点,更好完成下半年立法工作任务,9月中旬,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带领学习考察组,赴两省市学习考察地方立法等工作。现将学习考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学习考察组通过座谈交流、听取介绍、查阅资料、实地调研等形式,深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省基层立法联系点大同大学等地,实地察看硬件设施,观看宣传短片、学习有关制度、查阅工作资料,并与两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同志就地方立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深入的交流和探讨,对两省市地方立法相关工作情况取经学道,详细了解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运行、修改立法程序规定、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立法以及备案审查等工作。总体感到两省市在地方立法工作开展上各有特色,能立足本地区实际,注重特色精细和协同立法,立法联系点能有效发挥作用,备案审查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各项工作做得深、做得实,为我省相关工作提供了有益借鉴。

二、做法经验

(一)立法条例修改方面

《*省地方立法条例》于2001年制定后历经20**年、2023年两次修正。《*市地方性法规制定条例》于2001年制定后历经2008年、20**年和2023年三次修正。两部条例修改突出了以下内容:一是完善了地方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增加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倡导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有关规定。二是完善地方立法程序,增加组织代表研读讨论,特殊情况下紧急立法,地方性法规案终止审议等方面的规定三是完善地方立法工作机制,尤其注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明确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地位和作用,同时完善关于增强地方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的规定四是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并总结地方立法实践,增加区域协同立法的相关规定。此外,*省对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范围和程序作出修改完善,同时对备案审查制度予以完善。*市注重完善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相统一的制度机制,健全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地方性法规部分规定的相关制度。

(二)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运行方面

*省人大常委会先后设立了13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市人大常委会共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22个。两省市立法联系点均涵盖县级人大常委会、街道办事处、国有企业、高等院校、人大代表联络站、基层司法所、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律师事务所、红色教育基地、专业研究机构等多个方面,体现了不同地区、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的代表性。其中,*市*区党群服务中心和*市*区*街道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两省市联系点建设主要特点:一是组织保障有力。两省市基层立法联系点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流程。面向各行各业和居民社区,建立相对固定的联络员队伍,积极开展培训,充分发挥基层联络、信息收集、宣传引导作用,为联系点工作提供人员保障。二是广泛征求意见。两省市基层立法联系点发挥自身优势,以各自的工作联系面为基础,将立法征求意见的网络延伸到基层、延伸到生产生活一线。比如,依托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等人大代表联系选民群众制度化平台开展工作,搜集群众关注的立法工作的意见建议。再比如,通过立法建议箱和网络平台,将老百姓关于法律法规的“街谈巷议”“家长里短”原汁原味记录下来。三是健全专家咨询机制。两省市鼓励各联系点立足辖区内的高校师资力量和律所资源,聘请法学领域专家学者和资深执业律师作为立法联系点专家顾问,为完善立法提供专业化指导和经验支撑。四是探索功能拓展。积极推进功能职责从参与立法逐渐向宣传普法、促进守法等方面拓展,助力立法推动社会公众全过程参与法治实践,使广大公众在参与国家和地方立法活动中接受普法教育、树立法治思维、感受法治进程、弘扬法治精神,有力促进了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三)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立法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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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立法方面,一是应发挥政府主体责任。加强对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二是应注重加强源头管控。加强对货物运输车辆的生产、销售、改装、维修、回收拆解企业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督管理,建立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定期向社会公布,并依法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三是应增强科技信息支撑。完善货物装载和公路监测网络,合理配备和使用货运源头单位技术监控设备、不停车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提升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科技信息化水平。四是应完善配套制度和机制。注重与上位法的衔接和统一,建立健全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信息互联互通机制。细化货运源头单位责任清单,建立健全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投诉举报制度,完善治理超限超载的长效机制。

(四)备案审查和数据库建设方面,一是建立备案审查协同联动机制。各级人大、“一府一委两院”协同开展各项工作是做好备案审查工作的基础,要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备案审查衔接联动工作机制,畅通不同备案审查工作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工作交流渠道,发挥党委、人大、政府系统多层级备案审查工作机构间协调联动工作效能。二是探索开展备案审查理论研究。近年来,全国人大积极探索开展备案审查理论研究工作,通过发布备案审查典型案例、开展备案审查专题研讨、引入第三方审查机构等方式全面提高备案审查能力。我省也应积极探索逐步建立备案审查典型案例定期发布制度和第三方参与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借助高校、律师事务所、基层立法联系点等社会力量,全面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效。三是借助多方力量做好数据库建设。从两个省市建设数据库的工作做法来看,已在汇聚数据资源、保障数据安全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我省应当开拓思路,与网信办、大数据管理中心密切联系,以推进数据库建设工作为契机,将数据库建设与备案审查工作密切联系,统一布局、统管资源、统筹融合,为各方提供强大数据保障和信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