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村官腐败防治的思考

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直是纪检监察工作的一个薄弱环节。加强村级党风廉政建设,预防和惩治发生在“村官”身上的腐败现象,对于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新农村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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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村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强化对“村官”监管、规范和约束,创建“不能犯”的机制。一是积极推进和落实村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指导乡(镇)党委、政府抓好村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要明确村党支书为第一责任人。村支书每年要向乡(镇)党委、政府,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述职、述廉,接受民主评议和监督。对村内党风廉政建设严重不负责任,或者发生较大违纪违法案件的,要追究村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二是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要针对当前“村官”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加强各项村规民约的制定和健全。如完善村民选举制度,强化村务公开制度,创新和完善支农资金的运行管理机制等。三是建立县、乡、村三级监督管理长效机制。村级“两委”可设立直接对乡(镇)纪委负责的村级纪检员;乡(镇)纪委以村级纪检员为主,建立村级防腐监督网络,加大对“村官”的制约力度。

抓住问题“村官”的典型案例,强化对“村官”违纪犯罪的惩治力度,实现“不敢犯”的效果。一是加大查处力度。县、乡纪检监察组织要进一步加大对新农村建设中可能出现的“村官”贪污、截留、挪用、侵占等问题的查处力度,特别要把支农资金、粮食直补款等的发放和征地拆迁等领域作为预防、打击的重点。二是形成合力。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与公、检、法、司、审计以及“三农”工作部门的协调,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实现信息共享,资源互补,形成立体预防和惩治网络,确保各项处理执行到位。三是延伸预防和惩治体系。针对农村线长、面广的特点,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应大力开展廉政文化下村组、入农户活动,建立健全反腐倡廉村规民约,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氛围。利用各种渠道掌握案件线索,拓宽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将预防和惩治网络延伸至农村的每一个角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