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税费改革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一些思考
农村税费改革是我国农村继土地改革、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的第三次重大改革,它进一步理顺了国家、集体和农民之间的分配关系,促进了农村的发展和稳定,同时也给新时期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带来新的挑战。如何正确处理农村税费改革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关系,做到在税费改革中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在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中巩固税费改革成效,是当前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亟待解决的一项新课题。
*年6月以来,余干县作为江西省三个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县之一,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下,全县各基层组织积极稳妥地推进了农村税费改革的试点工作,基本上达到了“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目标。同时,全县各级党组织以税费改革为契机,以着力解决村级组织“无钱办事、无人管事、无章理事”为重点,加大了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力度,推进了以创建“五个好”村党支部,“六个好”乡镇党委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先进县为内容的“三级联创”工作,有效地提高了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素质,健全了工作管理制度,增强了农村基层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全县35个乡镇场、412个行政村的1100多个农村基层组织工作迈上了一个新台阶。实践有力地证明,农村税费改革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一方面,农村税费改革对新时期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出新的要求,客观上要求新时期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必须尝试新的工作方式,形成新的工作机制;另一方面,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又为推进税费改革,巩固税改成果,开创农村工作新局面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一、在减轻农民负担中增加积累,夯实基层组织的物质基础
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是农村实行税费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在税费改革试点中,乡村组织通过实行“三取消、二调整、一改革”,使农民减负总体水平达到了37.77%,极大地维护了广大农民的利益。但同时由于在税改中取消了一部分行政性收费和政府基金、资金,在一定程度上给农村基层组织正常运转带来了不少的困难。尤其是在一些村级组织,由于缺乏集体积累,长期以来靠向农民收取各项集资来维持运转,加上税费改革中规范了乡村集体收入来源,致使在这些村级组织中,“钱从哪里来”的问题变得十分突出。因此,乡村基层组织要把大力发展乡村经济作为基层组织的第一要务,把提高农村基层组织的战斗力与提高农村生产力结合起来,将基层组织的战斗力用于发展农村生产力,不断增强集体积累。
1、要积极化解村级债务,实现收支良性循环。农村税费改革后,如何妥善处理过去的遗留问题,化解各种村级债务,是摆在当前基层组织面前的一项紧迫的任务。一个时期以来,相当数量的村由于垫税、村级集体企业亏损、大兴木土及超标招待等诸多因素,致使乡镇和村级组织负债现象较为普遍,少则十几万,多则上百万。乡村债务久拖难解,已经成为一些地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也对加强新时期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带来极大的阻力。一方面,由于村级债台高筑,一些村举债度日,许多该办的公益事业办不了,村里各项工作难以开展;另一方面,一些村干部失去了工作信心,工作上缺乏长远打算,村党支部在群众中威信受到严重的干扰,“群众心情不顺,干部说话不灵”,少数群众连应尽的义务也不履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得不到贯彻落实。税费改革后,基层组织要在减轻农民负担、维护社会稳定的前提下,对村级债务具体分析,采取不同方法来标本兼治。要在弄清债务结构的基础上,该清偿的清偿,该剥离的剥离,能核销的核销。当前,许多乡村从本地的实际出发,积极依托资源优势,通过承包、租赁、有偿转让等方式,盘活闲置或经营不善的集体资产,这是化解乡村债务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手段。化解债务,还要加强乡村基层组织的内部管理,压缩各种非生产性支出,接受群众监督,防止新的债务发生。
2、要大力调整产业结构,拓宽财政增收渠道。农村税费改革后,取消了乡统筹费,改革了村提留征收和使用方法,基层组织在财政收支上普遍存在着“食之者众,生之者寡”的矛盾。为了解决乡村生产效益不高、财政实力不强的问题,乡村基层组织要坚持“农内”与“农外”并举、当前与长远结合,多措并举、多管齐下,使农民收入稳步增长,不断拓展财政增收的渠道。一要调整农业结构,做到“三个压缩,三个扩大”:着力压缩低效粮食作物,扩大高效经济作物;压缩普通大田作物,扩大精细栽培作物;压缩资源密集型作物,扩大劳动密集型和技术密集性作物,全力增长主导产业。同时,要立足于本地资源优势,重点发展具有市场潜力和地区特色的绿色农业和无公害农产品,不断优化农产品品质,加快农产品更新换代步伐,从而增强市场竞争力。二要优化农业布局,按照“一乡一业、一村一品”和“特色+规模”、“公司+农户”的发展思路,注重发挥各地的传统优势和比较优势,科学配置资源优势,加快发展区域性特色优势产业。三要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实现农产品的多次加工增值,从而提高农产品的资源利用率,提高农业的经济效益和乡村集体的自身积累。同时,乡村要积极鼓励农民大力发展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服务业、旅游业等二、三产业,进一步拓宽财政增收渠道。
3、要扩大招商引资,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是农村税费改革后增强农村基层组织办大事能力的有效手段。要坚持以加强宣传为窗口,展示区域资源优势,吸引外资兴办企业,从事生产开发,解决乡村在农村经济发展中资金短缺的困难,不断壮大集体经济,增加乡村集体收入。为此,乡村基层组织要教育干部群众克服因循守旧、安于现状、墨守成规、不思进取的落后思想,打破“基础薄弱难作为、资金短缺难发展”的陈旧观念,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使基层干部强化前沿意识,淡化边缘意识,树立开放攻坚、只争朝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同时,乡村基层组织要“软硬兼施”,努力营造亲商、安商、富商的良好环境:一方面,在硬环境建设方面,乡村要加强交通运输、水电供应、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为外商的投资经营创造一切有利条件。另一方面,在软环境建设方面,乡村组织要在广大干部群众中开展“人人是投资环境,个个是投资形象”的教育,形成“你发展我铺路、你挣钱我保护、你纳税我服务、你有难我帮助”的良好氛围。要想为外商之所想,急为外商之所急,切实维护外商合法权益,做到诚心引商、热情助商、守信安商,使外资引得进,留得住,发展快。
二、在压缩财政支出中精减人员,激活基层组织的内在动力
当前,在乡村基层组织中,机构臃肿、人浮于事、超编严重是导致财政赤字严重、农民负担加重的重要因素。为了确保农村税费改革的顺利进行,采取配套措施压缩对乡村干部进行的财政负担,进行机构改革、精减人员势在必行。因此,充分抓住税费改革的有利时机,搞好村级规模调整和乡镇机构改革等配套工作,建设一支精干高效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是当前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主要内容。
1、以乡镇机构改革为动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根据税费改革有关政策的规定,一方面要精减乡镇党政机构,归并设置过多、过散的事业单位,并对现有乡镇机构和财政负担人员进行认真清理,精减乡镇行政事业总编制的25%;另一方面,采取撤乡并镇措施,对人口数量少、地域面积小的乡镇进行合并,裁减乡镇数量。在采取税费改革的配套措施中,要以实行乡镇机构改革为动力,大力加强乡镇班子建设,把乡镇机构改革与加强乡镇领导班子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引入竞争机制,优化结构,努力提高乡镇班子整体素质,增强整体功能。为了建设一个公正廉洁、团结合作、作风过硬、战斗力强的领导班子,在精简工作中,要建立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有意识地鼓励竞争,在竞争中发现和选拔人才,调整班子成员。同时,在乡镇机构改革中,要从整体和动态的角度研究乡镇班子的状况与发展趋势,配备干部要做到干部素质与岗位要求的最佳组合,做到从岗位需要出发,配上最合适的干部,因事设人,事得其人。
2、以调整村级规模为契机,整顿软弱涣散组织。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包括乡镇,重点在村。在这次税费改革中,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可以对村级规模偏小、实力偏弱的行政村,在征得绝大多数村民同意的前提下,实行小村并大村。同时,要裁减村组干部人数,每个行政村按3—5人配备村干部。实行交叉任职,组干部一般由村干部兼任,减少组干部的补贴人数和补贴标准,压缩村级支出。以此为契机,要对一些处于软弱涣散和瘫痪状态的村级组织进行集中整顿。在整顿过程中,必须围绕发展经济、奔小康这个中心任务进行,帮助贫困后进村选准一条符合本地实际的发展经济的路子。在班子建设上,可以通过采取“两推一选”等方法,把那些能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懂经济,善管理,会经营,群众拥护的人才选拔担任“一把手”;同时通过调整和精减班子人员,做到整顿后进的软班子,选举群众信任的新班子,建设民主管理的好班子,从而增强农村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吸引力和战斗力。
3、以创办示范基地为依托,妥善安置分流人员。进行撤乡并镇、调整村级规模和乡镇机构改革之后,必然出现一部分富余人员。对他们分流和安置得如何,将直接影响到税费改革和基层组织建设。因此,应当将分流和安置好富余人员作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一方面,各乡镇要组建为农村、农业、农民服务的社会服务中心,对分流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有针对性地提高他们的理论素养,扩大他们的知识面,增强他们的适应能力。在此基础上,将有一技之长的人员挑选充实到经济实体中去,充分发挥分流人员的经济建设中的作用。另一方面,鼓励分流干部去领办、创办一批面向新品种和新技术推广的示范服务基地,或兴办农村各种经济实体。通过基地“做给群众看,带着群众干”的示范作用,既引导和帮助农民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又锻炼和培养了一大批适应新时期农村经济发展要求的各类人才,同时,也达到了分流干部、压缩支出、建设一支精干高效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的目的。
三、在规范征收方式中改进工作,增强基层组织的整体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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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一是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基层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如何,直接关系到整个基层组织工作的成败,正所谓“牵一发而动全身”。农村税费改革后,根据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要求,县乡财政实行分级管理,即合理划分县乡收支范围,相应赋予乡镇与其承担事权相一致的财权。同时,按照统一规范、公正合理、公开透明的原则,将上级政府的转移支付资金落实到基层,保证专款专用。为了加强对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监督和检查,一要强化乡镇财政预算制度,严格各项资金收支管理,对支出实行上限控制,年度内已达到上限额度的不准发生新的开支。二要大力推行村级财务委托代理记账制度,使村级财务管理做到了统一制度、统一审核、统一记帐、统一公开、统一建档。同时,实行村级零招待费制度,要求“干部下村吃派饭”,切实压缩非生产性支出,防止变相加重农民负担。三要建立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制度,在进一步完善原农村中小学校教职员工工资由县财政管理体制的基础上,各乡镇要做好中小学学校教职员工的编制、工资、事业费的核实工作,建立工资专户,封闭运行、统筹发放。乡镇要切实担负责任,及时足额地将一般预算收入上交到县财政,以保证县财政按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学校教师工资。
二是强化农民负担监督机制。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是基层组织开展好各项工作的强大动力。在这次税费改革中,对涉及农民的收费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向社会公布一律取消的专门面向农民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集资项目,切实减轻了农民负担。为了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一要坚决取消各种不利于控制和减轻农民负担的干部考核制度和考核指标,严禁以任何理由擅自向农民收费、集资和摊派,防止出现“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二要认真发放农民负担监督卡和《农业税核定证书》,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让农民交得明白,使农民负担问题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各单位向农民强行收费、搭车收费。三要完善信访举报制度,对收到关于农民负担过重的来信来访,乡镇基层组织要热情接待,认真核实,及时纠正。四要健全检查监督制度,认真做好每年3月20日的民主理财工作,在村级财务上做到让群众明白,还干部清白。同时,每年不定期地对农民负担情况实行明察暗访,严肃查处各种加重农民负担的违法违纪行为。
三是推行一事一议制度。当前,一些农村基层组织在村内兴办集体企业或架桥修路等为群众办好事的过程中,但由于忽视了当地财力和群众的承受能力,加上在工作中不讲究方法,其结果往往事与愿违。村提留改革后,为了确保村内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需的资金到位,做到好事办事、实事办好,各村应实行一事一议制度。即根据实际需要,对本村集体经济项目的设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公益事业经费筹集,按照“量力而行、群众受益、民主决定、上限控制、使用公开”的原则,年初由村委会提出预算,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讨论通过,报乡镇经管部门审核,由乡镇政府批准后执行。筹资金额严格实行上限控制,每人每年最高不得超过15元。村内一事一议的集体生产和公益事业筹资的提取、管理、使用情况,应接受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计监督,并及时在村务公开栏中公布。农村基层组织推行“一事一议”制度,可以防止少数人或个别人说了算等现象产生,推进基层民主建设;同时还可以提高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有利于增加透明力度,提高办事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