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风行风责任管理制度

为全面推进安全生产监管系统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明确安监系统各级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在政风行风建设中应负的责任,结合本系统的实际,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按照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和努力把上海建设成为全国行政效率最高、透明度最高的地区之一的要求,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进一步明确本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责任,切实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必须把政风行风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各单位目标管理,坚持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二)坚持“思想教育是基础,日常管理是保证,制度建设是重点,严格监督是关键,群众满意是标准”的基本经验,政风行风建设必须在“深化、细化、强化”上下功夫

(三)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按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要求,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配合抓的局面

(四)坚持着力抓好存在问题的整改,把深入抓好整改作为政风行风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努力从源头上防治不正之风

(五)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要结合本系统、本单位、本部门的中心工作,把政风行风建设的任务和目标分解到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明确完成时限,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

三、责任分工

(一)市安监系统政风行风建设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对全系统的政风行风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小组组长是全系统的政风行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领导小组副组长及其成员根据分工,对各自职责范围内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负直接责任。

1.贯彻落实国务院、市政府关于政风行风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政风行风状况,结合安监系统的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制度规定和实施意见

2.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建立和完善符合安监系统特点的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不正之风

3.负责对全系统落实政风行风建设各项任务的督促、检查和考核,及时发现和解决政风行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倾向性、苗子性问题,领导并组织协调查处

(二)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的主要职责: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的主要领导对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的政风行风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对各自职责范围内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负直接责任。

1.把政风行风建设纳入本系统、本单位、本部门业务工作和内部管理之中,把政风行风建设的任务细化到岗位,落实到个人

2.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抓好本系统、本单位、本部门的政风行风建设,规范从政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强化服务意识、保持清正廉洁,树立安监队伍良好形象

3.对本系统、本单位、本部门政风行风建设状况和执行责任制的情况,进行经常性的分析研究、检查考核,制定落实整改措施

4.对本系统、本单位、本部门发生影响政风行风的突出问题,不包庇纵容、姑息迁就。对发生的问题举一反三,落实整改,健全制度,防止类似问题的发生。

四、责任内容

(一)严格依法行政。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按职能和法定程序进行查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严格执行“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告知制度。

(二)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贯彻国务院、市政府有关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的规定,采取多种形式,主动、全面、准确地公开应予以公开的信息,方便群众办事,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三)规范行政审批。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对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查、许可、告知等,在法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

(四)提高办事效率。实行“一次告知、二次受理、三次办结”制度,切实解决“办事推诿拖拉”、“效率低下”等问题,努力推行网上办事,方便群众。

(五)提高服务质量。落实公开承诺,强化服务意识,建立健全本部门的服务规范,在服务中加强监管,想方设法帮助企业和服务对象合理解决“急、难、愁”问题。

(六)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市物价部门核准的安全教育培训收费标准,严禁乱收费。市委、市政府明令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严禁再行收费。

(七)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以权谋私,不收受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不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干预或从事安全评价活动和其他中介活动,从中获取好处。

(八)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切实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任务,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对政风行风问题的投诉,做到认真、及时解决和处理。

五、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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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将政风行风建设目标考核列入本单位、本部门的目标管理责任制中,考核与全市政风行风测评工作相结合,并广泛听取监督员、服务对象的意见

(二)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情况,要列入年度党政工作总结的重要内容,作为各级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工作业绩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对政风行风建设成效显著,年度政风行风测评排位名列前茅的,予以奖励;对发生重大政风行风问题或造成不正之风蔓延的部门和单位,要通报批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