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制度

为了贯彻党的*关于扩大基层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精神,落实民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努力提高广大农村的法治化管理水平,司法部、民政部决定在全国农村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

一、重要意义

“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是深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有效措施。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村是基础,农村基层干部群众是主体。广泛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对于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调动农村干部群众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增强其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对于积累工作经验,发挥典型单位的示范、辐射作用,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对于规范村级事务管理,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基本标准

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必须按照《意见》中提出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认真落实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努力实现如下要求:

1、村民自治组织健全,村民委员会及其下属委员会、村民小组能有效发挥作用;

2、民主选举规范有序,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都能依法选举或推选产生,选举程序规范,选举秩序良好,选举结果群众满意;

3、民主决策切实落实,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健全,重大事项都能由村民讨论决定,农村税费改革地方“一事一议”制度能较好地发挥作用

4、民主管理扎实细致,村干部依法实行民主管理,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健全。村委会公章、财务帐目、集体财产、用人制度等管理有序;

5、民主监督推进有力,村干部依法接受村民监督,定期报告工作,接受群众评议,村务公开制度制度健全,群众满意率达到90%以上,设有发生因村报账目不清、村务不公开而引发的群众上访事件;

6、法制宣传教育深入人心,村民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法律素质不断增强,村干部遵纪守法、依法依章办事。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

7、农民能够熟悉寻求法律服务的渠道,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8、治保、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发挥作用,农村不稳定因素能够及时消除;

9、农村经济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不断发展,村民安居乐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三、认真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一步健全村民自治组织

1、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多民族居住的村庄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几个自然村联合设立村民委员会的,其成员分布应当照顾村落状况。

2、其他村民组织

(1)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形式有两种:一是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参加的会议;二是由每户派代表参加的会议。

(2)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按每5户至13户推选1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总数由村民委员会依法确定。

(3)村民委员会的下属组织。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

(4)村民小组,按照村民居住状况分设,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

四、完善村民选举程序,进一步健全村级民主选举制度

(一)进行功过评说

1、在任期届满前,村民委员会要向村民会议报告三年来的工作情况

2、集体财经管理使用情况,应该进行审计并公布结果

(二)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选举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中,妇女应有适当名额,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庄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三)选民登记

有选举权的村民名单要在正式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公布。村民对选民名单有异议,应当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受理合应在3日内作出处理,对处理不服的,可向乡镇选举指导小组申诉,或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选民凭选民证领取选票。

(四)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

(五)提名候选人

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

(六)按票选举

(七)组织选举或直接选举村民代表。(人口较少的村不设村民代表会议)

(八)推选或直接选举村民小组长

(九)参加投票的村民数超过本村选举权村民人数的一半,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

五、完善民主议事程序,进一步健全村级民主决策制度。村级民主决策的基本组织形式是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一)村级民主决策的内容和范畴

1、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村级财务预决算

3、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4、乡统筹的收缴办法,村提留的收缴使用

5、土地的转让和补偿费的使用

6、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7、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需要村民出资、出劳的方案和建设承包方案

8、村集体土地及其他经济项目立项、承包方案

9、宅基地使用、计划生育指标分配、救灾救济款物发放的方案

10、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和修改

11、村内除两委会成员以外的村务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制度的建立和修改

12、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

13、涉及村民利益,村民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一事一议”来决定的其他事项等

作为一个村,兴办村公益事业筹资筹劳在所难免,哪项公益事业要办,如何筹集资金和劳务,由直接受益和承担义务的村民群众民主讨论决定,这就是“一事一议”。

(二)村级民主决策的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

2、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3、坚持依法依章办事

4、实行少数服从多数

(三)村级重大事务的决策程序

1、村党支部提出和受理村级重大事务议案

2、两委联席会议研究讨论,提出决策意见,一般情况下,会议应在党支部提出或受理议案后的15日内召开,涉及村级重大事务的议案,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必须依法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不得以两委联席会议取代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

3、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召开村民会议要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须经到会人员的半数以上通过

4、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村民会议有权更改或撤销村民代表会议作出的不适当的决议、决定

(四)提高认识,确保民主决策的贯彻实施

1、村两委会成员、党员村民、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等骨干要模范地贯彻执行民主决策的内容

2、全体村民要以主人翁的责任感认真落实经民主决策作出的决议决

3、对极个别不遵守民主决策决定的村民,要有规约性的处罚措施

4、乡镇人民政府对村级民主决策要给于支持、帮助、监督和指导

六、完善村民自治章程,进一步健全村级民主管理制度

(一)、村民自治章程的制定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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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掌握人民调解工作技能

4、遵守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三)管理和控制重点对象,帮助教育刑释解教人员顺利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