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2020基层党组织考评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进一步加强学校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为学校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第三条设置的原则

(一)坚持以党章为依据的原则

(二)坚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的原则

(三)坚持有利于党建工作开展的原则

(四)坚持有利于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养和党员教育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马列主义理论水平,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自觉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二)理想信念坚定,政治素质较高,组织能力较强,热心党务工作,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

(三)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作风民主,实事求是,善于听取意见或建议,团结同志

(四)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奉献精神较强,为人表率,廉洁奉公,敢于负责,群众威信较高

(五)委员候选人须为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中共正式党员,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一般应具有三年以上的党龄

第五条基层党组织委员会的组成和产生

(一)党总支委员会和直属党支部委员会的组成和产生

1.各党总支委员会、直属党支部委员会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一般由5或7人组成

2.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由本单位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人数不少于应选委员人数的20%。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

3.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统战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群工委员等,委员人数不够的可以兼任

4.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副书记职数,按学校确定的领导职数执行,由校党委推荐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等额选举产生

5.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是中共党员的一般应是党支部委员会成员

(二)党支部委员会的组成和产生

1.各党支部委员会由3或5人组成,教工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组织委员(统战委员)、纪检委员、宣传委员等,学生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委员不够的可兼任。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2年。

2.机关党总支所属各支部的书记一般由相关处室负责人担任

3.公寓管理中心党总支所属各支部的书记由各公寓在编教职工正式党员担任

4.教工党支部书记一般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副书记兼任;学生党支部书记一般由学工办正式党员或辅导员担任,组织委员原则上由教工正式党员担任,副书记、宣传、纪检委员可由学生党员担任

5.各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支部书记,但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副书记。

附件:

1.基层党组织设置

2.基层党组织工作职责

3.基层党组织委员会成员工作职责

附件1:基层党组织设置

校党委下设党总支委员会和直属党支部委员会。

一、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的设置原则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的设置和调整主要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和中层机构变化而适时进行调整。

二、基层党组织的具体设置

(一)机关党总支的党支部设置

机关党总支根据各部门党员数和各主管领导分管工作情况单独或合并成立机关党支部,人数以10人左右为宜。名称以机关第一党支部、机关第二党支部等序列命名,以此类推。要将教职工离退休党员编入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归口党委组织部管理。

(二)教学单位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的党支部设置

教学单位党总支根据教工党员和学生党员的人数分别成立教工党支部和学生党支部。教工党支部一般按院(系)内设的教学、科研机构设置,以党员人数20人左右为宜进行设置,名称以教工第一党支部、教工第二党支部等序列命名,以此类推;学生党支部可以按年级或院(系)设置,名称以学生第一党支部、学生第二党支部等序列命名,以此类推。学生中正式党员达到3人以上的班级应当及时成立学生党支部或党小组;直属党支部可根据教工党员人数成立党小组。

(三)公寓管理中心党总支的党支部设置

公寓管理中心党总支根据学生公寓现状、团学干部和安保大队实际状况设置公寓党支部和团学党支部,公寓党支部名称以一号公寓党支部、二号公寓党支部等序列命名,以此类推。公寓管理中心各党支部的学生党员实行身份双重管理,即教学单位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公寓管理中心党总支双重管理;以教学单位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管理为主。

(四)党支部设置备案制度

各党总支下设党支部事宜,根据上述原则进行。具体由各总支根据本总支部委员会实际情况研究确定设置方案,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五)委员备案和书记、副书记审批制度

党支部选举出的委员报上级党总支备案,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总支批准;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选举出的委员报学校党委备案,书记、副书记报学校党委批准。

附件2:基层党组织工作职责

一、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工作职责

(一)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二)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三)加强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具体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

(四)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做好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六)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七)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教工党支部工作职责

(一)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师生员工,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保证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二)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向党员布置作群众工作和其他工作,并检查执行情况

(三)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四)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并反映师生员工的思想状况,维护党员和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五)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学生党支部工作职责

学生党支部委员会要成为引领大学生刻苦学习、团结进步、健康成长的班级核心。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推动学生思想进步

(二)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影响、带动广大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完成学习任务

(三)组织学生党员参与班(年)级事务管理,努力维护学校的稳定;支持、指导和帮助团支部、班委会及学生社团根据学生特点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四)培养教育学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按照标准和程序发展学生党员,不断扩大学生党员队伍

(五)积极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向有关部门反映;根据青年学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六)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附件3:基层党组织委员会成员工作职责

一、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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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做好党支部的各种评优评先、违纪处理等工作,并组织实施

(七)对学生社团活动进行指导,支持他们依照国家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八)认真完成上级党组织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