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基层人大代表履职效果的几点思考
近年来,随着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乡镇(办事处)人大代表的整体素质明显提高,主体意识和主政能力日益增强,在推进基层法制进程以及提出高质量议案、建议等方面发挥了应有作用。但也应该看到,现实中乡镇(办事处)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效果与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与宪法法律的规定、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不小差距,影响了代表作用的发挥。
一、基层人大代表在履职过程中存在的困难
(一)是履职要求与履职意识的矛盾。在现实工作中,由于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不足,对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的认识模糊,部分代表缺乏应有的代表职务意识,有的乐当“荣誉代表”,满足于获得“人大代表”的政治身份;有的甘当“名誉代表”,满足于参加会议和活动;有的代表自轻自贱,觉得自己人微言轻,说了也没有人听,甘当“哑巴代表”。这些代表没有真正认识到人大代表是一种神圣的职务,没有把自己区别于其他公民的地方就是担负着代表人民行使当家做主权利的重要职责,这些“充数代表”的存在极大地影响了人大职能作用的发挥。同时,一些基层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意见和批评往往都期望政府办理得越圆满越好,但实际中还存在着交办不及时、督办不到位、落实不够好等问题,挫伤了代表履职的积极性。
(二)是代表活动与履职经费的矛盾。绝大部分乡镇(办事处)对代表的活动经费,并没有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而是采取所谓“申报制”或“实报制”,即人大向政府申报代表活动经费,待政府同意后方可开展代表活动并报销活动费用;或者人大在开展代表活动后找政府“埋单”,有的尽管纳入了预算也是流于形式,乡镇(办事处)人大代表开展工作时所需会议费、文件费、资料费、伙食补助费等都没有固定经费来源。1由于代表活动经费没有得到真正保障,直接影响了代表活动的有效开展。目前,基层开展人大代表活动主要以召开座谈会形式进行,组织视察、检查和外出考察,学习交流等其他形式较少,这也是囿于活动经费的不足,不利于调动代表议政督政的积极性。
(三)是履职责任与履职能力的矛盾。哪个代表不希望自己能为选民做点好事,做点实事,但从目前情况来看,不少乡镇(办事处)人大代表文化素质偏低,对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了解不多,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能力不强。加之对代表任职培训不够,致使其履行职责的“底气”不足。结果是有的代表开会讨论东拉西扯,说不到点子上,抓不到要害处;有的代表怕讲错话,给人笑话,干脆不发言;有的则受旧的传统观念束缚,视野不开阔,见识不多,跟不上形势的发展,往往拘泥于一时一事而缺乏长远观点和全局观念,代表作用难以显现;有的代表也想尽些代表义务,但不知如何履行职务。
(四)是履职情况与履职监督的矛盾。一是选民和选举单位缺乏监督代表的意识。现实中,人大代表一经产生,就与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很少联系,处于没有监督的状态,即使代表不积极行使自己的职权,不履行代表的义务,只要不触犯刑律,就可以任期届满。加之选民或原选举单位对代表的履职情况缺乏了解和掌握,无法监督。二是对代表进行监督的制度不健全。代表履职没有具体标准,更没有量化指标,称职与不称职很难界定。即使进行监督,也只能凭选民的感觉,这就有可能因种种非理性因素而扭曲对代表的监督工作。
二、提高基层人大代表履职效果的几点思考
一是把好代表入口关,加大代表履职宣传力度。把好代表入口关,在考虑代表候选人时,既要考虑候选人的政治素质,还要考虑其履职能力;既要考虑代表的组成结构,还要考虑其能否履职的实际情况,做到统筹兼顾,把好基层人大代表的“入口”关。各级人大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代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代表履行职
2务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优秀代表和优秀建议的宣传报道力度,把那些人民公认、代表作用发挥的好、提出好建议的人大代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简报、传单、网络等不同媒体宣传出来,造出声势,传出实效,以努力增强人民群众对人大代表的信任感,增强代表依法行使职权的历史责任感,增强代表的荣誉感和履行职责的积极性。
二是完善代表权益保障机制,为代表履职提供保障。保障代表的合法权益,在现有的体制下,一是要从制度上对人大代表的权益进行“刚性”保护,对侵害代表权益的行为和人员进行严惩。二是要切实保障人大代表的经济权益。代表参加活动,所在单位应按正常出勤对待,对无固定收入的代表,应给予适当的经济补贴,要逐步减少人大代表对所在单位和地区的依赖,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使他们能放下包袱认真履行代表职责。三是要保障代表的信息权。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都要经常为代表提供多方面的信息,通报相关情况,报送各种资料,并为代表订阅相关报刊,这样才能使人大代表更好地知情知政和充分地尽职尽责。
(三)加大代表培训力度,增强代表活动效果。搞好基层人大代表的“岗前”和“岗中”培训,组织代表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履行职责所需要的各种知识,努力提高代表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使代表真正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懂得如何依法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及早掌握工作本领,尽快进入角色。地方人大要结合和谐社会建设中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维护社会稳定问题,选好视察主题,定好视察对象。要认真对待代表在会议和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抓好重点建议的交办、催办、督办三个环节,帮助承办部门解决办理中遇到的困难,推动办理进度和质量,把代表建议落到实处。并针对性地组织代表评议承办情况,提高建议办理的答复率、满意率、反馈率,激发代表们提好建3议意见的热情。
(四)完善监督机制,加强代表监督。《代表法》第五章规定:“代表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有权依法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它充分体现了人民当家做主的这一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和核心。在现有体制下要加强对代表的监督,首先是要建立健全人大代表向选区选民述职制度。代表在每届任期内至少做一次述职,将自己如何学习、人代会期间如何履行职责、闭会期间如何参加代表活动、如何促进政府工作和法律法规贯彻情况等内容向选民作一全面系统的汇报,这样在保障选民知情权的同时,更有效地保障了选民的监督权,也有利于提高代表的参政议政责任意识。其次是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制定代表履职考核制度,通过定期开展批评、劝诫不作为代表等形式,提高代表履职意识,杜绝代表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象。
第二篇:调研报告–对基层人大代表履职情况的思考〔·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30周年征文·〕
对基层人大代表履职情况的思考
关坪乡人大主席团汤李维
2009年10月25日
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乡镇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是全国五级人大中最基层一级,是人民直接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利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人大代表素质的高低,结构是否合理,不但直接影响人大及其常委会作用的发挥,而且直接关系到人大行使国家权利的水平。我认为,在新时代,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提高“准入”标准,在选举过程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推选对象严格审核,要更新选人观念,将思想素质好、作风扎实、知识高、履职能力强的优秀人才选为人大代表。只有代表素质高、结构合理,人大工作才有活力,才能担负起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
人大代表必须具备强烈的责任意识
强烈的责任意识,是每个人大代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也是人大代表之所以能够自觉积极主动的履行代表职责的动力所在。就目前县乡人大代表情况看,绝大大部分都是兼职的,这也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决定的,人大代表在开展代表工作,履行代表职责没有任何经济报酬,完全属于义务性的,他们不计较个人得失,完全靠的是人大代—1—
表的政治素质和责任意识。人大代表只要具备强烈的责任意识,就能时刻想到自己是人民选的,肩负着人民的重托,必须为人民说话办事,把人民的事业放在第一位,坚持经常走访选民,听取和反映他们的诉求,真正实现“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诺言,当好人民群众的代言人。
人大代表必须具有较强的法律素质
保障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实施,是地方人大的一项重要职责。因此,人大代表必须是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只有熟悉法律,运用法律,才能做到有效监督法律的实施。首先,人大代表必须带头学法,守法,用法。目前,法律法规较多,全面掌握很不现实,但必须熟悉和掌握与代表行使职权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以便增强监督实效,提高监督水平。人大代表不但自己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而且还要带头守法,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用自己的言行影响和带动广大群众,提高全民的法制观念。其次,人大代表要积极参与法律监督活动。当前,公民的法律意识还比较淡薄,行政部门和司法机关时有“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存在,个别领导干部“人治”思想较为严重,以权压法的现象偶有发生,这就需要人大及其常委会不断加大监督力度,为法律、法规的实施提供保障。人大代表作为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大胆实施监督,做维护法律尊严的带头人。
人大代表必须具有较强的履职能力
人大代表要依法行使国家权利,充分发挥代表的作用,
就必须具有较强的履职能力。没有较强的履职能力,要代表人民依法履行管理国家事务的职责只是一句空话。而人大代表的能力主要来源于社会实践和多方面知识的学习。因此,人大代表要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必须具备多方面的知识,特别是来自农村的人大代表,更要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等诸多方面知识的积累和学习。如果没有较宽的知识面,就不可能对本地经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等方面存在问题提出高质量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也没有自己的见解,在视察、检查、调查活动中只能当一个“随行者”,在审议有关议题时,就只能充当一个“听会者”,别人提人选就签名,别人说“好”就画圈。这样就很难发挥人大代表应有的作用。在实践中,我们深深的体会到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力非常重要,在组织推荐和选民联名提名代表候选人时,应把代表的履职能力放在首位,真正把社会活动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群众威信高的同志作为人大代表的侯选人。
人大代表务必博采众议、创新工作思维
创新工作的思维和博采众议的品质是基层人大表核心素质。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基本形成,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全国建立,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初步建立,这些重大成果的取得,无疑与基层人大工作
是分不开的。当前,我国已经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更加突出,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的任务依然艰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协调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逐步实现农业现代化,加快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这一发展趋势应当成为今后一个时期农村改革的基本目标和主要任务。如何实现这一“基本目标”和应对这一“主要任务”,怎样把发展农村经济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中心,怎样把发展现代农业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点,怎样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新农村建设的核心,怎样把创新工作机制作为新农村建设的关键,怎样把健全完善人大工作机制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保障。这一系列实质性的问题,作为基层人大代表务必博采众议与务必开启创新工作思维。
人大代表的结构必须合理
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最终都落实在每个代表作用的发挥上。人大代表结构的优化,是我国政治民主进步的表现。
代表的分配比例和结构是否合理,不仅影响代表的素质,而且影响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职权的质量。有的地方由于受代表名额和类别的限制,一些政治业务素质高,议政能力强的同志当不上人大代表,导致有的地方在确定代表侯选人时,只能采取应付和完成任务的办法。因此,在确定代表的分配比例和结构时,既要考虑代表面,更要考虑代表的议政能力,应合理优化领导干部和基层代表结构,适当考虑增加
熟悉政府运作机制的基层代表,减少主体监督,增强异体监督。
从我乡本届人大代表的结构看,虽然代表结构和代表的整体素质都有所提高,但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一是代表的行业分配比例不尽合理。农民代表比例过高,但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界无人大代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该行业发的发展。二是代表的文化素质和执行能力不适应经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需要。在全乡48名人大代表当中,初中及其以下文化程度的有30人,占62.5%,文盲有1人,占2%,代表的文化素质偏低,对人大的议事水平有一定影响。据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来看,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代表提建议、批评、意见较少,在审议各项报告时也很少发言,有80%以上的没有发过一次言。
农村工作千头万绪,面广量大。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推进和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种矛盾和问题不断出现,一些群众较为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日益成为群众议论的中心。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是群众的代言人,如果不能及时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不能履行代表的职责,那么就失去了当代表的意义。从历届人大换届选举的实践看,只有代表的分配比例和结构合理,才能选出政治业务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人大代表。为此,建议在新一届人大换届选举中,在确定代表的分配比例和结构时,
一是对各个阶层代表所占的比例不要规定的过死,既要受比例限制,又要根据各地的实际灵活掌握,各阶层代表所占的比例后边应加“左右”二字为宜。二是对代表的文化素质应有明确要求,县级人大代表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有利于代表整体素质的提高和议政能力的增强。三是在年龄结构上,老、中、青应各占一定比例,人大代表中应有一些德高望重、经验丰富的老同志和一些年富力强、精力充沛、勤奋有为的中年同志,不应过分强调代表年轻化。只有这样,所选出的人大代表既能体现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又能提高代表的整体素质,人民代表大会的议事水平和监督水平就会不断提高,人大的作用就会得到充分发挥。
第三篇:人大代表履职践言践行圆新梦感恩谏言开新篇
——xx市十六届人大代表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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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四、捐助社会
***的“梦润民富义务宣传队”,长期活动在农村,宣传党和国家的政策方针,**村哪里最贫困,哪里就有慰问;哪里有困难,哪里就有***代表和梦润人的身影。2012年捐助20万元的食品、日用品对1079户农民进行慰问,宣传强村办法,介绍如何开展“实现我的小康梦活动”。2013年初,***的梦润公司通过项目扶贫,拿出30万,除260户每户分得800元之外,购买了20万棵杉苗发给全村村民种植。为村民“实现我的小康梦”,联系捐资8万元元;大旱期间为解决石垭200多户农民饮水困难捐助3万元;今年12月,***的梦润公司赠送价值8万元的桂花树苗发给每家每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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