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做法与体会

根据《**省规范行政执法条例》的规定,我省从**年开始,在全省行政机关中普遍推行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八年来的探索和实践证明,这项制度对于强化行政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督促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推进依法行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应当坚持推行和不断完善。

一、基本作法

期以来,我们在政府法制工作中一直在探索行政系统内部层级监督的有效方式,以便把政府对部门、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从制度上固定下来,切实解决行政机关不作为和乱作为问题,依法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在这一探索中,我省哈尔滨、大庆两市和兄弟省的某些市、县建立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作法使我们深受启发。这些作法的核心,就是把行政执法部门对外行使的法定职权统一按职责对待,通过责任制度来督促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改变其多年来形成的权力本位观念,树立责任本位观念,真正实现国家机关“实行工作责任制”这一宪法要求。在我国大多数领域的行政管理活动已基本纳入法制轨道的情况下,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以及政府对其所属部门的领导,应当越来越多地体现在依法决策和执法监督上,而政府内部的层级监督职能也需要责任化和制度化。因此,在各级政府和各部门中普遍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正是落实宪法的有关规定,促进各级各类行政机关依法完成行政执法和层级监督任务的有效方式。基于这一认识,我省在1994年12月通过的《**省规范行政执法条例》中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应当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并于1995年初,以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印发了《**省1995年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把以前曾在少数地方的行政执法部门中实行的行政执法责任制推向了全省各级政府和各类行政执法部门。1995年底,在各地、各部门按要求建立制度并自查自评的基础上,我们组成了三个联合检查组,赴各市(地)和省直各部门进行检查,并将结果报告了省政府。在随后召开的全省政府法制工作会议上,省政府向当年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好的6个市(地)和10个省直部门颁发了《**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先进单位》的牌匾,在各级行政机关中引起了很大反响。

1996年以后,我省的行政执法责任制不断巩固和深化。从1995年的试行情况看,行政执法责任制虽然在我省大部分地方和部门启动,但工作开展不够平衡,少数地方和部门还存在死角死面;已经启动的地方和部门也不同程度地存在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和执行不力的问题,甚至把行政执法责任制同各部门的执法任务特别是地方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割裂开来,搞成“两张皮”。为此,我省从1996年起,将行政执法责任制纳入了各级党委、政府对其所属部门和下级党委、政府进行目标管理的总体方案,使之成为党委、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简称大目标)中的一个子系统,从而使行政执法工作同各级政府的经济与社会发展目标以及各部门的业务工作目标紧密结合,并同各级领导班子的政绩与奖惩挂钩,引起了各地、各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加上我们不断改进考核项目和方式,并严格检查和公正评价各地、各部门的行政执法状况,使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对一些地方和部门能否得到年终“目标奖”起到了重要作用,增强了这一制度的实施效果。特别是党的十五大提出“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后,原省长田凤山同志在1997年11月召开的全省依法治省会上,对坚持和完善执法责任制、探索和实行评议考核制又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1999年6月国务院召开的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我省政府曾以“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促进各级政府机关依法行政”为题,书面交流了我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本情况,得到了与会同志的广泛认可。

通过几年的探索和实践,我省在行政执法责任制方面的各项做法已逐渐走向成熟,有必要上升为省政府规章,以改变这项工作靠各级政府和上级部门逐年发文布置的局面,增强行政执法责任制部署、检查、考评、奖惩等工作的法定权威。于是,由省政府法制办起草的《**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试行办法》在认真总结经验和反复协调论证的基础上,于2001年9月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以当年省政府10号令发布,并于2002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一年来,根据省政府10号令的规定,各地、各部门纷纷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的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或者在责任制实施方案中依次明确本行政机关主要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和一般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责任,进而层层建立起以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行政首长为第一责任人的行政执法责任体系。尤其是在对行政执法部门的考核目标的设定上,省政府10号令改变了以往“一刀切”的做法,将考核内容分为通用目标和专用目标两种,分值各占50,其依据分别为综合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部门组织实施或者参与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其中,通用目标由本级政府统一

确定,专用目标由上一级行政执法部门分别确定,从而把行政执法工作同依法推进各部门的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使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内容更加符合其制度设计的初衷。规章出台后,我们进一步加大了对各地、各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跟踪检查和督促整改的力度。从去年年底以来我办对省政府10号令的实施情况进行的全面检查考核情况看,全省各级政府推行行政执法责

任制已经收到了明显成效。

二、实施效果

我省八年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过程,始终同我国民主和法制建设的进程紧密结合。从中央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并写入宪法,到举国上下深入贯彻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和《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这些大事都在不断地为我省的层级监督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提供依据和动力。同时,我们的工作也得到了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密切关注和直接指导,促使我省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在实践中逐步完善和提高,工作效果日益显著。

(一)增强了各级行政机关领导的依法行政观念。通过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赋予行政机关的各项权力明确为法定职责,并在行政系统内部层层分解岗位责任,特别是确定各级行政首长为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使该制度所体现的依法行政、职权法定、权责统

一、程序合法、公正公开、过错追究等现代行政法治理念逐渐深入人心,并随着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坚持推行而在各级领导干部的观念中不断强化。几年来,全省各地、各部门的行政领导带头参加以综合规范行政行为为主的法律培训和有关法制讲座,学法的积极性明显提高,依法决策的自觉性也不断增强。多数地方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前,都能首先想到是否合法,并规定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就有关重要决策及涉法问题协助把关。在1995年以来的两次政府机构改革中,省和市(地)两级政府法制机构都得到了明显加强,部分行政执法部门和县级政府也在可能的情况下加强了法制机构建设,使之成为各级领导依法行政的参谋和助手。以前,一些行政机关不管有无上位法作依据,在规范性文件中随意设定审批、收费、处罚、强制等行为,甚至搞市场封锁和地方保护主义。通过将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一并考核并兑现奖惩,有效地减少了这类违法文件的出台。仅省政府每年通过备案审查纠正的地厅级规范性文件中存在违法问题的数量,就从1995年前后的20余件下降到2002年的4件。

(二)提高了行政执法队伍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之前,我省行政执法队伍的法律素质普遍不高,执法证件管理混乱,滥用职权、随意处罚等现象比较严重,行政执法状况堪忧。从1994年省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开展的一项全省行政执法状况问卷调查的结果看,有68.7的被调查者认为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差,是导致行政执法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当时我们调阅抽查过部分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案卷,发现程序违法问题比比皆是,实体违法也不乏其例,几乎很难找到一本完全没有问题的案卷。1995年以来,我省在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内容的设定上,始终把行政执法队伍法律素质的提高和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化程度作为一项重要指标,督促各级行政机关加大培训执法人员和规范自身行为的力度,并先后组织了两轮全省行政执法队伍的大规模法律培训,有10余万行政执法人员按各级政府和上级执法部门的要求,分别学习了综合规范行政行为方面的法律规定和从事本岗位行政执法工作必需的专业法律知识,经考试合格后领取了行政执法证,做到了持证上岗。从近年来我省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和上级执法部门对行政处罚案卷的抽查结果看,质量普遍提高,实体违法的问题已比较罕见,有些部门甚至敢于在本系统提出“消灭程序违法”的口号。以我省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较早的大庆市为例,该市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的败诉率,已从90年代中期以前的40左右,下降到了2002年的11。

(三)促进了法律、法规、规章的全面贯彻实施,创造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我省多年来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除了乱作为外,还有一个突出表现,就是相当一部分行政机关该管的事没有管好,执法不到位。从前几年行政处罚统计反映的情况看,全省各级经贸、国资、体育、旅游等部门多年来从未查处过一起违法行为,我们对此给予了通报批评。近几年来,在行政执法责任制激励约束机制的持续作用下,大多数行政机关加强了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贯彻和实施情况的检查,在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中发挥了日益显著的作用。全省各级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将国家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有关要求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专用考核目标后,执法力度不断加大,每年查处的经济违法案件都在一万起以上,为企业和消费者挽回损失上亿元;省药品监督局自1999年组建并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以来,严厉打击各种制售假劣药品的行为,在确保广大消费者吃上放心药的同时,也依法促进了我省医药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2002年**省医药工业总产值达到135亿元,在全行业排名逐年攀升,现已位居全国第六位。教育、卫生、体育、计划生育等省级社会管理部门通过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都将法制工作的重点从地方立法转向了行政执法,依法管理产生的社会效益越来越明显。以在我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中连续多年被评为优秀的省计生委为例,该部门依法抓计划生育的结果,使我省的人口自然增长率逐年下降,去年已达到2.54‰,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接近发达国家先进水平,社会满意率逐年提升,被省政府评为“劳动模范单位”。

(四)强化并完善了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在行政执法责任制持续八年的推动下,不仅我省以前建立的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执法矛盾协调、规范性文件备案、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等层级监督制度的执行力度大大增强,近些年陆续建立的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考核和证件管理制度、重大处罚决定备案和行政处罚统计制度、违法案件的举报受理和转办督察制度等也得到了较好的落实,其中以省政府名义下发的几十份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大都收到了很好的执行效果,增强了行政执法监督的权威。同时,我省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运行机制本身也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创新。在目标设定方面,一些地方和部门补充了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审批许可遵守时限和办事程序公开等省里没有统一设定的内容;在检查考评方面,我们总结以往的经验教训,从省里带头加强日常跟踪,启动明查暗访,注重民意测验和问卷调查,尽量避免了检查考评中的形式主义和走过场;在兑现奖惩方面,一些地方和部门根据检查考评结果,认真坚持内部奖励与过错追究制度,仅全省公安系统八年来实行过错追究的人数就达1621人。这些做法较好地发挥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在促进依法行政方面的激励约束作用。

三、几点体会

通过八年的探索特别是省政府10号令出台一年来的实践,我们在政府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方面有以下四点体会:

(一)依据充分,体系完备,是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行的基础。行政执法责任制是一项以行政机关为责任主体而建立的层级监督制度,并非每个行政机关都愿意自觉实行。这一制度之所以能在我省各级各类行政机关中普遍推行,首先是我省通过地方立法强化了各级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责任,并为其自觉接受层级监督提供了较充分的法规、规章依据;其次是我省近年来建立的“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层级监督体系,为政府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提供了较稳定的组织保障。在推进依据上,我省不仅专门出台了省政府10号令,还相继制定了《**省规范行政执法条例》和《**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省行政处罚监督办法》、《**省持证执法和监督规定》等层级监督方面的实体规章,符合依法监督和过错法定的原则,大大增强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权威。在推进体系上,以“块”为主的模式强化了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主导作用,符合地方组织法的规定;“条块”结合的模式则有利于发挥上级执法部门对本系统行政执法活动的层级监督作用,尤其是在县级政府法制机构不健全的地方,“条条”作用的有效发挥正可以适当弥补“块块”单独推进存在的薄弱环节。

(二)不断完善考核内容,是行政执法责任制逐步深化的前提。由于政府与部门、上级机关与下级机关以及不同部门之间职能各不相同,因此,根据各级各类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权限和行为规范,分别确定对其行政执法工作进行全面考核的内容,并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考核内容适时进行调整和完善,便成了科学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前提。按照这一思路,省政府10号令出台后,我们首先制定了省政府对各市(地)政府的考核目标和对省直各部门的通用考核目标,进而通过典型示范、开会部署、精心指导和逐一审核修改等方式,使省直各部门制定的专用考核目标基本上符合要求,随后由市、县两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层层细化和分解落实上级下达的考核目标,从而为我省今后几年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依法贯彻打下了较好基础。

(三)坚持搞好检查考评,是行政执法责任制不走过场的关键。再好的制度建立后,如果不能坚持不懈地在监督检查上狠下功夫,也难免流于形式;如果只靠年终突击检查而疏于平时监督,也同样收不到预期效果。而有计划地加强平时跟踪检查,正可以避免这些弊端,发现问题后还可以给被检查单位留出整改机会。除此之外,要客观真实地反映每个行政机关的执法状况,还必须在行政系统内部检查考核的基础上,引入社会监督机制,将内部考核和外部评议结合起来。只有外部评议产生的压力才能促使行政系统内部产生严格考核和认真整改的动力。二者有机结合,是公正评价行政执法状况的客观基础。

(四)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是行政执法责任制有效实施的保障。我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八年来,年终考评和兑现奖惩工作已经进行了多次。除了第一次是以各级政府的名义对行政执法先进单位单独给予表彰奖励外,以后历次都是由各级党委、政府通过大目标的考评结果一并兑现奖惩的(但省和部分市、县大目标考评工作曾一度暂停)。几年来,由于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坚持原则,认真打分,有时也可以对大目标的考评结果起到“一票否决”的作用,从而使行政执法工作同各级政府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紧密结合,并同领导的政绩、奖惩挂起了钩。这些行之有效的做法均通过我省地方立法予以确认。省政府10号令还进一步强调:“在行政执法责任制检查考核中未达标或者因执法违法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一年内不得授予其他荣誉称号;连续两年未达标的单位,其行政主要负责人应当辞职。”这些规定,为我省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效实施提供了坚实保障。

四、今后打算

八年来,我省在行政执法责任制方面虽然进行了一定的探索和实践,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这一制度在全省各地、各部门的推进力度和效果却因其法制机构的设置情况和领导的重视程度而呈现出较大的差异。作为省政府10号令的组织实施机构,我们准备在以下三个方面作出努力:

(一)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运行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结合起来,同步推进。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并对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解决权责脱节和多重多头执法等问题提出了要求。这些重要思想应当体现在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制度设计和目标设定中。例如,通过行政执法责任的合理分解和按岗定责,解决行政机关内部某些人员有权无责、权大责小和权责脱节等问题;通过在同一类行政执法部门的不同层级之间,按照国务院提出的“层级较高的部门主要侧重于政策研究、监督指导和重大执法活动的协调,具体的执法活动主要由基层执法队伍承担”的原则,科学设定上下级部门的考核目标,解决因上下级部门职权大体相同而导致的多重执法问题;通过对职能交叉或者相近的部门依法界定相应的专用考核目标,严格执行并加强监督,解决有关部门之间多头执法、重复管理的问题等。

(二)形成内外结合、规范长效的行政执法责任制检查考评机制。针对专用考核目标的检查难以形成统一制度,尤其是外部评议机制相对薄弱,随意性较大的实际情况,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明确要求省直各部门在提出完善本部门专用考核目标的方案时,将检查考核该目标落实情况的具体方案也一并提出,并认真抓好落实;在内部检查考核方面,我们将总结以往经验,采取政府考核与部门自查相结合、全面普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检查纠正与指导整改相结合、平时掌握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等有效方式,进一步完善检查考核机制。二是要加大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社会宣传力度,通过公布考核目标、公示岗位职责、设立行政执法监督举报电话等方式,接受社会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监督,并将民意测验、问卷调查等外部评议方式规范化、制度化,以加大社会监督在评议考核中的份量;三是要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与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监察、信访等部门以及有关新闻媒体的长期工作联系,以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和评价行政机关的执法状况;四是要认真学习借鉴河南省国税系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电子信息化的经验,在试点的基础上适时加以推广,以增强检查考评工作的科学性、实效性和权威性

(三)切实兑现奖惩,进一步强化激励约束机制。由于省政府10号令正式施行的时间较短,我省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对依法行政的激励约束作用还不够明显,多数地方和部门的奖惩措施和兑现力度过软。为此,我们在下一步工作中,首先要严格落实省政府10号令中有关奖惩措施的规定,并将其作为评价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一项重要标准。在此基础上,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责任档案”,作为跟踪考核和兑现奖惩的依据。同时,将奖优与罚劣结合,选择具备相应基础的地方和系统,探索建立“行政执法责任专项激励基金”,将对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中不达标或者成绩较差的单位和人员进行的经济制裁所得,专项用于对优秀单位和人员兑现物质奖励,并将物质措施与非物质措施结合起来,使行政执法状况真正与各级行政机关领导政绩和公务员考核的结果挂钩,在制度创新上狠下功夫。

第二篇: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的汇报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长的委托,现就我县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作如下汇报,请予审议。

我县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始于1998年,2002年12月21日县第十三届人大第38次常委会曾听取过县政府的专题汇报。几年来,我们根据县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以及新形势对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按照县人大《关于把全县行政机关推行执法责任制引向深入的决议》和上级的有关规定,在探索中完善,在完善中提高,使全县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有了新的进步。

一、工作成效

(一)重视程度进一步增强,促进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广泛实施。通过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各行政执法机关对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性有了更加充分的认识,能够把它作为履行法定职责,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我县民主法制建设的根本性措施来抓,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调整充实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修订完善了实施意见;根据机构改革“三定”方案和行政执法任务的变化,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执法人员岗位责任制及考评制度,并做到了年初有布置、年中有检查,年终有总结。与此同时,一些行政执法机关开展了一系列思想政治教育、法律业务培训,利用多种形式对本机关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县公安局、交通局、民政局、林业局等单位的领导十分重视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落实,专门成立了由一把手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为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县计生委广泛深入地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宣传,公安交警部门翻印1000余份小册子,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民政部门认真宣传殡葬改革的有关政策,推动了我县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广泛运用。

(二)配套制度进一步健全,促进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不断完善。随着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深入开展,各行政执法机关在建立了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执法公示制度、规范性文件备案等制度的同时,还建立了内部执法监督检查考核制度,保证了工作有序进行。县民政局制定了《南城县民政局执法责任制》,县国税局制定了《南城县国家税务局税收执法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及处罚办法》,县烟草部门制定了《烟草执法案件办理流程》,强化了案件办理的透明度。县技监局制定了“五公开、十不准”规章制度,县工商局制定了“三禁令、两公开、一监督”制度等等。通过各项执法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有效地促进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不断完善,推进了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三)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促进了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按照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各行政执法机关对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分解细化,使执法权限、执法标准、执法程序、执法责任和职责范围更加明确。县烟草专卖局上半年查获各类案件近50起,各类卷烟50余件,卷烟零售户执法满意率大大提高;县建设环保局城管监察大队加大城市治理力度,上半年拆除违章建筑32处,面积达560平方米;农业部门加大打击伪劣农资的力度,上半年共立案65起,查处假劣农药32起165个品种,假劣种子20起21个品种,假劣化肥13起数量30吨,收缴毒鼠强等剧毒农药500克,净化了农资市场。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和单位也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加大了执法力度,维护了法律的权威。

(四)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促进了依法行政的有效开展。在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过程中,各行政执法机关针对行政执法任务重,压力大的情况,普遍重视执法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采取多种方式加大了业务知识、法律知识、执法能力的培训,使执法队伍建设得到了加强。2003年5月,县卫生局专门请县政府法制办的同志到防疫站上《行政处罚法》法制课;同年县公安局在全省公安系统案件文书检查中荣获先进单位。今年,县房管局通过组织《房地产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增强了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了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6月份,全省烟草系统执法案件评审会在南城举行,南城烟草专卖局在会上作了典型发言。县交通部门,在查处案件数量比去年同期有较大幅度增加的情况下,未出现一起被复议机关撤销的案件。

二、主要做法

(一)、强化领导,切实提高干部推行行政执法的责任意识

县政府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并明确了县法制办负责全县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评议考核工作。各乡镇和有执法权限的部门也成立了相应的机构,并在人员变动时及时进行了调整,确保了这项工作长期有人抓,有人管,不间断。几任县长尤其是现任县长黄耀波同志非常重视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刚来不久就亲自过问工作开展情况,并要求把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推动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长抓不懈。县政府分管领导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抓得紧、抓得实,经常听取行政执法责任制督促检查情况的汇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相关部门研究解决。各行政执法部门的党政领导十分重视

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落实,制定了具体的评议考核方案,将执法责任落实到具体的科、股、室、站。如国税局制定了一整套考核评议制度,将行政执法责任制列入了综合目标考评,纳入微机管理,并且具体量化到人,每月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为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同时,县委、县政府将行政执法责任制列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并制订了《南城县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细则》,明确了具体的考核内容和计分标准,使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落到了实处。

(二)、强化宣传,切实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为切实提高群众的法律素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我们采取了多种形式宣传法律法规知识。一是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宣传法律法规知识。每当一部法律、法规出台、修正、颁布或法律法规宣传月、周、日,相关部门都利用宣传车、宣传栏、在主要街道挂横幅、设立法律法规咨询站、特快邮递宣传品等方式,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加群众的法制意识。每年3月15日,县工商局都组织工商执法人员在两大超市门口设立咨询站,对群众讲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散发宣传单计3万余张。二是采取领导发表电视讲话的方式,宣传法律法规知识。近3年来,县政府领导共在有线电视台发表法律法规电视讲话5次,增强了干群的法制观念。三是采取举办法制培训班方式,搞好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2001年县政府举办了一期《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培训班,全县法律骨干普遍受到了一次法制教育。今年5月,县政府办公室、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又根据《行政许可法》实施的需要,举办了五期,每期3天的培训班,对全县所有的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行政许可法》培训,并且每期培训班结束后都进行了考试,对考试不及格者责令其重新学习,对不参加培训的执法人员不允许其上岗执法。各执法部门也根据执法工作的需要,分别举办了本系统的执法培训班,对本部门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县城建局、县卫生局还专门邀请法制办的同志授法制教育课。县司法局结合“四五”普法,每年都组织多次法律知识考试,自2000年以来,全县已举行县级、科级干部考试12次,促进了机关干部职工和执法人员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有效地提高了群众的法律知识和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三)、强化制度,着力规范行政执法机关和人员的执法行为

一是推行了政务公开、执法公示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在办公场所显要位置设置政务公开栏,将本部门的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和行政审批的办理程序、办理期限、涉及行政收费的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以及监督举报电话张榜公布,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建立了错案追究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都根据执法具体环节,对“两错”(过错、错案)内容的界定、认定、责任划分、责任承担形式、责任追究作出了规定,对因主观故意和重大过失办错案的公务人员,除追究行政责任外,还依法责令其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

三是健全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近年来,县政府出台的所有规范性文件,全部经过了县法制办的严格审核,并报送市法制办备案。法制办未审核,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不研究,主要领导不签发。各部门实施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也都按要求报送县法制办备案,有效地防止了政出多门现象的发生。

四是建立法制培训制度和执法证件管理制度。对全县468名执法人员全部进行了一次培训,对培训后考试不及格的人员暂停执法,直到考试合格为止;对各部门临时聘用人员、合同工一律不予办理行政执法证;对以前已办理的执法证一律予以追回,今年1—9月已责成交警、工商、稽征、烟草等单位解聘临时行政执法人员29名,追缴行政执法证29个。

五是建立持证执法制度。规定执法必须2人以上,且要主动亮证。对不亮证执法的一经发现,一律宣布执法无效。县法制办还明确规定凡3次以上没有亮证执法的,暂停执法人员半年执法。城建局等部门规定未带执法证件执法的,发现一次给予20元的罚款。

(四)、强化审验,严把行政执法资格清理关

一是严把执法主体资格清理关。在机构改革中我们按照改革后机构的职责范围,对全县12个乡(镇)和所有单位的执法主体资格进行全面清理,重新确认执法主体。凡在其职能范围内的国家法律、法规赋予了其执法资格的单位,重新发放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对不再具备行政执法权限的,依法取消其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如房管局的拆迁办、国土资源局的矿管站、城建局的城管大队等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已没有行政处罚权,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我们已依法取消其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

二是严把执法岗位用人清理关。凡因工作需要,行政部门的执法岗位需进人时,先由各单位严格把关,确定人选,搞好相关法律知识培训,然后再到法制办办理执法证。县法制办在办理执法证前,先对拟进入执法岗位人员进行上岗前法律知识考试,考试合格者发给执法证;否则,将取消其进入行政执法队伍的资格。对因各种原因已调离行政执法岗位的人员,依法及时收回其行政执法证。对有违法违纪行为,以及利用职权索、拿、卡要的人员,一律清除执法队伍。

三是严把执法程序清理关。严格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按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办事,既不搞行政不作为,又不搞行政乱作为。根据《行政许可法》实施的需要,县政府法制办组织各行政执法单位对本部门、本单位执行或配合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认真地梳理。对上级已明令废止的,过期失效的,与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责令相关部门坚决停止执行。

(五)、强化监督,促进行政机关和

执法人员依法行政。

一是坚持日常监督。由县法制办人员深入到执法部门通过听汇报、现场检查和抽查案卷等方式,对各行政执法机关落实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案件处理情况进行检查,2002年以来,县法制局共调阅行政案件206起,审查行政案件150起,对29起行政案件提出了法制建议,及时纠正了执法偏差。为真实掌握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县法制办的同志经常手持监督证深入一些部门的执法现场进行暗中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制止。

二是发动社会监督。为切实加强社会监督力度,县法制办近年来不断在电视媒体上公布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法律依据、程序、条件以及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群众对行政执法进行监督。今年以来,全县共查办行政投诉举报事件10余起,有效地扫除了监督工作的死角,提高了执法监督的效率。

三是开展评议监督。县政府每年都召集私营企业主、客商、个体工商户代表和行政单位主要负责人代表会议,对全县行政执法部门的经济发展环境进行评议打分,对被评为前三名的单位予以表彰;对后三名的单位给予黄牌警告和通报批评。通过开展经济发展环境评议,有效地提高了各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四是抓好复议监督。对符合行政复议法受理范围的案件,我们在认真进行书面审查之后大胆受理。并深入到基层进行调查,在查明事实、证据的前提下,严格依照《行政复议法》的有关程序,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公平、公正、公开复议。《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我县已受理行政复议案件30余起。有力地纠正了少数行政执法案件处理不公现象,化解了矛盾。

五是年终考评监督。每年年底县法制办的工作人员都对照《南城县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细则》,对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开展情况逐条进行考核,据实打分。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较好的单位及时进行表扬和鼓励,对差的单位及时指出不足和问题,并责令限期整改。近3年来,县法制办共调案查卷40余件,提出整改意见60余条,促进了法制工作的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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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我局全面实施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明确了执法主体,规范了行政行为,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切实做到依法办事、严格执法,凡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必须具有合法依据,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符合法律规范和程序。今年来,我局的行政执法人员未发生一起滥用职权、越权执法、越级执法和超时限执法的现象。

建设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使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明显增强,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各项重点工程建设运作规范,富有成效。近几年来,我们实施了城市绿化亮化工程、滨河北东路和北西路改造工程、建设南街拓宽改造工程、交通路拓宽改造工程、桥头街拓宽改造工程、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龙凤北大街顺延工程、北川河改造工程、建筑垃圾处理场建设工程、长治路与久安路续建工程、集中供热二期工程等30大项80小项为民利民建设工程,投资近30亿元,所有建设工程都坚持规范运作,发挥城投公司资金最佳效益,受到市委、市政府的肯定和广大市民的一致好评。

建设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营造了建设行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建设工作实现了由过去的行政管理向依法管理转变。xx市、区建设部门整合归并上划以来,严格办理“一书两证”,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招标制度,使施工现场安全文明达标率60%,质量监督覆盖率、验收合格率均达100%,工程优良率达32%,公开招投标率达到100%。xx年以来,共查处违章建筑230余起,拆除违法建设110处,拆除面积xx0余平方米。与此同时,勘察设计业进一步规范专业资质管理,大力培育市场,加大施工设计图文审查和合同备案力度。房地产业加强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解决“半拉子”工程,进一步规范“放心房”管理机制,提高住宅质量。市政公用事业以保证“喝洁净水、用安全气”为目标,依法开展生产安全监督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污水处理费征收,为城市可持续发展增添后劲。小城镇建设认真贯彻《规划法》和落实总体规划,陆续建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