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升中心城区社区管理与服务水平的思考
社区是社会的细胞,建设和谐社区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础。按计划到2015年,东丽区城市化率将达到95%以上。随着社区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居民的民主意识、政治参与意识、维护自身权益意识等逐步增强,对社区公共服务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面对居民的新期待,张贵庄作为中心城区,如何通过创新管理模式提升服务水平,促进社区宜居环境的改善,增强社区居民的归属感和幸福指数,丰富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社区居民的根本利益,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和社区自治组织、群众性团体、民间组织的作用,建设和谐社区是摆在我们面前重大而紧迫的时代课题。
一、社区管理服务的现状分析
张贵庄街地处区委、区政府所在地,位于东丽区中心城区,东至外环线与丰年村街相邻,西连河东二号桥,北靠京山铁路,南接新立街崔家码头。街域面积2.88平方公里。总人口5.6万余人。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社区服务能力和水平得到明显改善:一是管理机构,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截止目前,街辖18个社区居(家)委会,现有工作人员145人,由居干、劳动协管员、大学生公益岗和街下派干部四部分人员组成;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一个;社区服务中心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5个;社区老年日间照料站2个,极大地方便了居民生活,促进了社区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发展。二是管理与服务人员结构不断优化,服务队伍不断壮大。目前,全街有社区专职人员145人,协警140人,保洁员150人,义务巡逻队600余人,楼栋长1130余人,社区服志愿者5120人,与社区签署共驻共建协议的单位达20余家,已初步形成由专、兼职工作人员和社区志愿者共同组成的社区服务队伍。三是服务内容和服务对象不断扩展。社区服务内容涉及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优抚救济、公共卫生、计划生育、文化体育、社区治安、环境治理、住房保障、法律咨询、消费维权以及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流动人口权益保障等。四是新型社区管理运行机制初步建立。由政府和居委会独自提供社区服务的传统格局有所改变,以政府为主导,社区居委会、社会企事业单位、驻区单位、社区民间组织、社区居民共同参与社区管理与服务的局面正在形成。五是社区居民的幸福指数明显提高。近年来,区政府加大了对社区基础设施的投入,设施了“白、亮、净”和“硬化、绿化、亮化、美化、净化”工程,在11个社区推行了准物业管理,实现了全日制保洁,社区面貌明显改善,社区居民的归属感和认同感明显增强。
但是,社区服务的水平与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仍有很大差距。主要表现为:第一,社区管理体系不够科学。目前在社区管理乃至政府的组织体系中没有一个权威部门充分调整、安排资源,条块分割形不成合力,办事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第二,社区职能定位不够准确。一方面,各行政职能部门仍然把社区当作基层行政部门,社区居委会行政化、机关化现象严重,社区自治职能得不到有效发挥。另一方面,居委会承担物业管理和各职能部门无人管、不愿管,又不得不管的大量工作,不堪负重,社区的功能得不到充分发挥。第三,社区公益性服务设施不够完善。一方面,60%的居委会基础设施不达标,功能单一,总体水平不高;另一方面,社区内资源得不到有效的整合利用,社区服务工作受到限制,不能很好地适应社会形势的发展和居民群众的需求。第四,缺乏社区发展战略规划和一系列社区发展配套政策,社区发展的方向、目标不明确。
二、提升社区管理与服务水平的构思
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社区建设各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努力为社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不断满足居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坚持“共驻共建”,动员驻区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广泛参与社区建设,实现横向联动、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效益双赢;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与时俱进、创新发展,既要整体推进,又要突出重点,强化薄弱环节,促进社区建设的均衡发展。努力把社区建设成为“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文明祥和、特色明显”的生活共同体。
(一)突出对社区公共事务和公共事业的管理与服务
加强社区就业管理服务。充分发挥社区劳动保障中心作用,建立社区内失业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申报认定等动态管理制度,提供就业法规政策的宣传和咨询。核实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情况,协助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收集、发布就业信息,开展职业指导、就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服务。通过提供就业再就业咨询、再就业培训、就业岗位信息服务和社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等,为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及新增就业人员提就业服务。加强企业离退休人员社区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协助调处辖区内劳动争议。
加强社区救助管理服务。眼睛向下,关心社会基层和弱势群体的基本利益,抓民生之本、解民生之急、排民生之忧。加强对失业人员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动态管理,及时掌握他们的就业及收入状况,切实做到“应保尽保”。采取特困救助、临时救助、专项救助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开展社区救助服务。进一步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大力发展社区慈善事业。
加强社区助残养老管理服务。加快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加快老年和助残公共服务设施、应急服务网络建设,为居家的孤老、体弱多病和身边无子女老人提供各种服务。动员社区居民开展邻里互助等群众性自我服务活动,为优抚对象、残疾人及特殊困难群体提供服务。
加强社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工作管理服务。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的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提供疾病预防控制等公共卫生服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重点,实现预防、医疗、保健、健康教育、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六位一体的服务功能。大力培养社区卫生服务技术和管理人员,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的监督管理,保证服务质量。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发挥社区卫生服务的健康保障功能,推进卫生服务机构与
二、三级医疗机构协作,建立健全双向转诊机制,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多样化、方便化和家庭化的卫生服务需求。
加强社区文化、体育、教育工作管理与服务。发展面向居民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建设便民读书、阅报、健身等活动场所。加强对社区休闲广场、演艺厅、棋苑、网吧等文化场所的监督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调动社区资源和力量支持和保障社区内中小学校开展素质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区环境。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不断提高居民素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和科普活动,建立覆盖各类人群的多渠道、全方位的社区学习服务体系。
加强社区安全稳定工作管理与服务。健全社区治安联防、突出问题联防、平安建设联防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强社区安全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社区防范机制和防控网络。健全社区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推行司法调解进社区,畅通居民诉求表达渠道,及时掌握社情民意,充分发挥社区居民居委会在调解民间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中的积极作用,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社区、把稳定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加强对矫正对象的教育、管理和帮扶,增强社区矫正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深入开展打击“黄赌毒”和传销等工作。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增强居民法制观念,引导居民以理性合法形式表达利益诉求,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建立健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提高社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社区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实有人口动态管理机制,完善三级管理服务体系,推行“以房管人”,依托社区楼栋长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实行与户籍人口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逐步实现流动人口的居民化待遇。
加强社区环境工作的管理与服务。以建设现代化宜居中心城区为目标,深入开展社区居民做好街巷保洁、爱国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教育,增强居民爱护环境、保护环境的意识。继续搞好社区“硬化、绿化、美化、亮化、净化”五化工程,为居民群众营造文明、整洁、和谐的生活环境。坚持教育与管理相结合、集中治理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建立全覆盖、无缝隙、高效能的长效管理机制,推进社区环境综合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
(二)突出对社区基层组织体系的管理与服务
完善居民自治组织。坚持以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带动社区居民民主,完善居民民主选举制度,保障居民群众的选举权;完善居务公开制度,保障居民群众的知情权;完善居民会议制度,保障居民群众的参与权;完善民主监督制度,组织居民有序开展监督评价活动。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保证社区居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使社区居委会成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自治组织。指导和监督社区内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工作,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探索网上论坛、民情恳谈、社区对话等有效形式,加强居民对社区居委会工作的评估和监督。
大力培育社区社会组织。支持和鼓励社区居民成立形式多样的慈善组织、群众性文体组织、科普组织和为老年人、残疾人、困难群众提供生活服务的组织开展社区服务活动。同时,加强引导和管理,使其在政府和社区居委会的指导、监督下有序开展服务。
积极组织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培育社区志愿服务意识,弘扬社区志愿服务精神,推行志愿者注册制度,积极动员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教师、青少年学生以及身体健康的离退休人员等加入志愿服务队伍,优化志愿人员结构,壮大志愿人员力量。指导建立志愿服务激励机制,使志愿者本人需要帮助时,能够及时得到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的服务。指导志愿组织和志愿人员开展社会救助、优抚、助残、老年服务、再就业服务,维护社区安全,科普和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不断创新服务形式,提高服务水平。
(三)突出社区管理与服务方式的创新
成立“社区管理委员会”或社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该组织隶属区政府直接领导的综合协调部门,其主要作用:负责研究制定社区发展战略规划;制定出台各项配套政策和措施;理顺“条块分割”的工作关系,明确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市政公共设施等的管理权属,明确各职能部门的执法权限和范围;创新社区管理模式;组织协调、推动落实、检查指导各项工作。形成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协同共建的强大合力。
强化社区服务平台建设。一是严格按照标准配置社区工作用房和社区公益性设施,并将此纳入城市规划、土地利用和社区发展规划。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使用,应广泛征求社区居民及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的意见。未按规划要求建设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的,不能通过验收。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要根据规定将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交给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使用管理。二是整合区各部门在社区拥有的公共设施与资源,统一为社区居民服务,积极推进社区“日间照料、老年大学、康复中心”等形式多样的“一站式”特殊服务,提高为社区及居民提供公共服务的水平。三是提高社区信息化服务水平。加快建设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综合信息平台,最大限度实现社区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共享,形成集行政管理、社会事务、便民服务为一体的社区信息服务网络。全面支撑社区各项工作实现网格化、精细化管理,提升社区管理效能和服务质量。
加大社区综合执法力度。充分发挥区综合执法局、房管局、市容委、环保局、建委、工商局等执法部门的作用,加强对社区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容市貌、社会治安、房产物业、市政实施、外来人口等方面联合执法和综合管理的效能。
深入开展和谐社区创建活动。加强对社区建设的分类指导,研究制定和谐社区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编制《社区管理明白手册》,将“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文明祥和、特色明显的生活共同体”的和谐社区管理目标逐一量化。研究制定管理办法,改进完善评估方法,丰富创建内容,拓展创建渠道,努力实现创建活动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积极开展“共驻共建”活动,努力实现党建工作共创、思想工作共抓、社区服务共办、社区治安共防、社区环境共治的良好氛围。加强创建活动的推动落实和监督检查,注重总结宣传典型经验,发挥先进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我街和谐社区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拓宽选人渠道,优化人员结构,加大培训力度,提高社区工作者队伍的整体素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文化程度高、工作能力强、热爱社区工作的社区工作者队伍。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社区工作者,不断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及聘用人员的生活补贴、工资、保险等福利待遇。积极推进社区工作者职业化试点。
(四)健全对社区公益事业投入体系建设
加大财政对社区管理与服务的投入。将街道办事处工作经费,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经费、人员报酬、人员培训,社区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等社区公共事务和公共事业方面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增长的机制,逐步加大对社区建设的投入。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调动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的积极性,促进公共服务社会化。对社区组织开展的公益性服务和社会力量兴办的微利服务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适当赋予街道办事处经济职能,大力发展楼宇经济,以减轻财政投入的压力。
完善社区财力的保障机制。推行社区服务事项准入制度,凡属各职能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不得转嫁给社区居民委员会,凡依法应由居民委员会协助的事项,应当为居民委员会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凡委托给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的有关服务事项,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利用社区资源,引导社区内企事业单位的设施向社会开放,让闲置场地、设施为社区所用。鼓励和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各方面力量以资金、房产、设备、技术、信息、劳务等形式,面向居民开展便民利民的商业服务。鼓励驻社区单位和社会各界对社区建设进行资助、捐赠,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公共服务。
第二篇:提升税收管理与服务水平提升税收管理与服务水平
一、税收管理与服务的关系
税收管理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组织收入的手段;税收服务是税务机关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纳税人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过程中向纳税人提供的满足纳税人需求和期望的各项工作。没有管理就没有税收活动的实现,管理是手段和工具;没有服务就没有管理水平的提高,服务是最终的目的和宗旨,任何重管理轻服务或重服务轻管理的现象都是不利于税款征收和经济的发展的。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应有效地把握管理与服务的尺度,一方面不断提高管理的质量和水平,冲破管理能力对税收的束缚;另一方面要进一步改变对纳税人的认识,把纳税人看作是税务机关的服务对象,而不仅仅是税收管理的对象,税务机关不仅是管理者,更是服务的提供者。税收管理要充分尊重和维护纳税人的权益,以最大限度地方便纳税人为标准,进一步拓宽视野,提升管理与服务的水平。
二、税收管理与服务的现状
近年来,税收征管改革取得了重大突破,基本实现了由传统的粗放型管理向现代化集约型管理的转变,初步形成了“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征管格局。在“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治税思想指导下,税收各项工作逐步步入规范化轨道,征收管理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基本上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也逐年增强,近几年地税部门将纳税服务作为一项中心工作来抓,系统内部掀起了优化服务、创建服务型机关的热潮,服务的内容有了极大的改善,纳税人的权益得到了重视。但是税收管理与服务的水平以及两者的不平衡依然是制约税收工作整体水平的重要因素。
(一)重管理轻服务的倾向没有根本改变
过多地强调了加强征管,过分地关注了税务机关的权利,相应地忽视了对纳税人的服务义务,对纳税人权利规定不多,重视不够。人们在思想上错误地认为税务机关管理是绝对的主导,而纳税人处于服从和被支配地位。在这样的思想意识下,税务机关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就是以完成税收收入任务为目标,将税收管理工作单纯当作对纳税人的控制职能活动,基本上是以强制、查处为主要内容,而没有将纳税人置于平等的地位上来实施相应的征管措施、向纳税人提供必要的服务;同时纳税服务在实践中仍停留在职业道德的范畴,把纳税服务当成一个软指标,对纳税人权益保护的法规还不够完整,将纳税服务当成职业道德、行风建设加以要求,而不是一种硬约束的法定职责。
(二)管理与服务手段落后于征管实际需要
在税收管理方面,管理手段和信息化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不相适应。一是从地税部门机构设置看,机构层级较多,与扁平化管理模式存在差距,职能交叉、信息滞后、数据失真的现象时有出现。此外,税收管理的改革和新的征税手段的采用,也难免给纳税人带来新的负担,增加了纳税成本。二是从信息化应用看,缺少全国统一的高质量的征管软件,对软件的应用仅仅停留数据汇总及简单运算上,存在数据信息日常应用多、综合利用程度少、数据质量不够高、共享程度较低等情况。三是从征管手段看,管理人员职责界定不够清晰,满足于日常事务性管理,税企之间联系松散,缺乏有效的管理协调和监督机制,责任不够明确,效率较低。
在税收服务方面,税务机关的服务理念的水平与纳税人的需求不相适应。与发达国家相比,我们的纳税服务仍然处于起步阶段,服务直接化、表面化、为了服务而服务的现象依然存在。有的人把对纳税人的服务简单地理解为服务态度和环境的优化,把管理与服务的理念相对立,宣传较多的是改善工作态度和办税环境,以提供一些用具作为服务的内容,过多
追求表面形式,提供税收策划、辅导纳税人办税等真正保障纳税人权益方面的实质性措施不多,更缺少有针对性的个性化服务。如我们的办税服务厅,更多强调的是硬件设施和微笑服务,而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办税的时间和效率问题。目前税务师事务所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税务机关纳税服务的不足,但是,中介机构是赢利单位,其真正的目的是创收而不是提供服务,收费不合理、向纳税人强制推行服务的现象时有发生,导致在提供纳税服务的同时也提高了纳税成本,加重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三、提升管理与服务水平的思考
管理与服务是矛盾的对立统一的两个方面,因此要全面提升管理与服务水平必须把两者统一起来考虑,改善监控手段,既要依法强化管理,又要细化服务,完善服务措施。
(一)加快税收征管电子化进程是提升管理与服务水平的基础
发达国家税收征管的一大特色就是征管手段的现代化,并籍此建立促进纳税人自觉依法纳税的服务体系。近几年,税务系统的计算机应用水平已取得一定的成绩,硬件投入不断加大,但是在软件的应用上仍然存在较大的差距。应当以税收征管微机化程度作为评价管理与服务水平的重要票标准,逐步完善多层次的计算机控制中心,实现全国各地税务系统与企业、银行等相关单位的计算机联网,真正实现扁平化管理,不断创新管理与服务方式,按照系统性、完整性、共享性的原则,在统一征管软件的基础上,重点抓好软件的应用,利用网络实时在线、零距离、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等特点,建立功能强大的开放式服务平台,充分发挥计算机网络对强化征管与服务的作用,将基层税务机关的管理人员从日常收集各类资料的繁琐事务中解脱出来,将工作手段由过去向纳税人索取资料转移到在网上直接查询资料、强化管理与深化服务上来,使纳税人在现代税收管理中享受到方便快捷、经济高效的税收服务,在实现税收执法目标的前提下,尽可能提高税务行政效率,方便纳税人办税,节省纳税成本。目前我们的征管模式是征管查三分离,建立在信息化应用水平极大提高基础上的管理部门的职责,应转移到主要为纳税人提供服务上来。
(二)提高征纳双方人员素质是提升管理与服务水平的保证
人的因素是根本的因素。无论是税收征管还是纳税服务,都需要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的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充分发挥人的能动性和创造力,以适应新时期税收工作发展的需要。提高干部素质首先应把好“准入”关,贯彻《公务员法》,严格把握税务干部的录用条件;其次应做好培训工作,建立税务培训基地,对干部进行系统的知识更新培训,特别是计算机应用、新会计制度和税收政策、法规等内容的培训;三是因人定岗,用人所长,根据每个人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确定工作岗位,实现干部队伍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
此外,在强调提高执法人员素质的同时,国家对办税人员的素质也应有明确的规定。纳税是征纳双方的职责,办税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了对税收政策的理解和办税的效率,影响了税务机关管理与服务水平提高。一方面要坚持不懈地搞好税法宣传的和办税培训,坚持办税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另一方面要培育税务中介服务市场,可以考虑成立税务系统内部专职的纳税服务部门,明确介定税务机关公共服务与中介服务的职责,为纳税人提供全面多样化服务,提高管理与服务效益。
(三)管理与服务法制化是提升管理与服务水平的必要条件
作为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法律体系已基本建立和不断完善。但是,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政治、经济体制改革尚需不断的深入和发展,税收管理与服务的法制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从税收管理上看。一是应建立健全税收司法保障体系。运用法律手段强化税收行政管理,使税收强制建立在健全的法律保障基础上。二是严格税收执法。要冲破对税务处理事项中“人治”因素的影响,充分利用法律约束,杜绝以补代罚、以罚代刑、“关系税”、“人情
税”等习惯做法,逐步将税收工作从“以组织收入为中心”转变到“以提高征管效率和服务质量为中心”上来,将工作理念从单纯的执法管理型转变到执法管理和服务相结合并更加注重服务的观念上来,以严格的执法和应收尽收作为新时期的税收工作目标。
从税收服务上看。一是应转变化服务观念,全面准确地理解税收服务的内涵。新时期的税收征管必须建立起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双向责任机制,以民主和法治的思想,建设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发展的现代税收文明,逐步建立规范科学的纳税服务体系,提高纳税服务质量,在税收制度建设和税收管理活动中向纳税人提供优质的纳税服务。二是优化服务应有法律定位。将传统的把纳税服务作为职业道德的范畴转变到纳税服务是行政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将管理与服务规范化、法制化,统一服务的目标、规范服务的要求、明确服务的方向。三是服务标准应法律化,要从片面追求纳税服务形式的误区中走出来,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和保障纳税人的权利,帮助纳税人完整地掌握税法和税收知识,从优质高效的角度考虑制定各项税收服务的服务标准,建立起纳税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科学合理地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价,促进管理与服务工作深入发展。
(四)正确把握管理与服务的矛盾性与统一性,全面提升管理与服务水平
管理与服务的最终目的是统一的,手段上存在差异性,我们应充分应用两者之间的同一和依存性解决两者的对立和排斥性。树立“以服务促管理,寓管理于服务”的理念,正确处理两者的关系,实现管理和服务的有机结合:一是在强化管理中提高服务水平。不断简化办税手续,明晰办税程序,减少办税时间,降低办税成本,创造良好的纳税条件;同时税务机关应加强税法宣传,定期对纳税人进行纳税辅导,将宣传与辅导制度化,不断提高纳税人自觉纳税的遵从度。二是在优化服务中强化管理手段。致力于形成不利于偷税者的社会舆论和机制,加快推进税收社会化步伐,强化监督手段,加大处罚力度,将处罚的结果记录存档,使处罚的影响伴随不遵从纳税者的各个时期的各项活动
第三篇:提升税源管理水平的思考提升税源管理水平的思考
税收的首要职能是贯彻落实国家税收法规,将依法应征的税款及时足额征收上来,为国家提供必要的财政资金。而要实现这一首要职能,相当程度上取决于我们对税源的掌握程度和监控能力。国家税务总局谢旭人局长曾经指出,税收工作的核心是税收征管,税收征管的核心是税源管理。由此可以看出税源管理在整个税收工作中的重要性。笔者认为,把握住税收工作的重点环节,将科学发展的理念、规范管理的理念贯穿于税源管理工作的始终,是提升税源管理水平、保证税收职能实现的重要途径。
所谓税源,简单的说,就是税收课征源泉或税收的来源,具体到每一个税种,有其不同的来源。但不管哪种税收,最终都是来源于国民收入,只是不同的税收来源于国民收入的不同组成部分,如企业所得税的税源主要为各类企业的利润所得。由此可以引申出税源管理的概念。尽管税源管理一词我们经常使用,但对其概念的解释有不同的说法。笔者认为,虽然对税源管理的解释不尽相同,但其内涵是一致的。所谓税源管理,就是税务机关以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为依据,保证税收收入及时、足额入库,围绕税源所进行的一系列的管理活动。广义的税源管理贯穿于税收征管的全过程,包括税政管理、征收管理、稽查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干部队伍管理等环节,甚至内部行政管理环节都与税源管理工作发生着间接的关系。狭义的税源管理主要是对税源事项事前和事中的管理,包括纳税评估、税种管理、纳税人户籍管理、税源分析、发票管理等内容。
目前,在“以纳税申报和纳税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征管模式下,税源管理正在从传统的、人工实施的粗放型管理向现代的、人机结合的精细型管理转变,从被动的、静态的事后监督向主动的、动态的事前监控转变,从以管理为主向管理与服务并重转变。这就给我们开展税源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本文就是从税收征管实践的角度,探讨目前税收征管实践中狭义税源管理存在的缺陷,在对主要问题深入分析的基础上,立足实际提出提升税源管理水平的相关对策。
一、征管实际中税源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近些年,随着税收管理员由“一人进厂、各税统管”向“管户与管事”的转型、随着纳税评估的深入开展和纳税人的分类管理等措施的深入,税源管理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在取得成果的同时,我们也看到了税务机关在税源管理方面存在的“淡化责任、疏于管理”、税源管理基础薄弱等问题,具体体现在:
1、对税源的监控能力差。目前,我区有些地区税务机关征管过程中“非正常”纳税人的数量居高不下,有些地区“非正常”纳税人竟高达所在地区管户的10%以上,其中不乏恶意逃税形成非正常户,但更主要的原因是我们没有做到经常深入纳税人,对纳税人日常经营状况不了解,“放任自流”造成纳税人走逃现象随时可能出现的情况。
2、对税源的动态管理能力差。受税制调整、经济结构变化、宏观经济影响等因素的影响,税源的规模、结构和分布会随之发生变化。对于具体纳税人来说,其经营活动的变化也会对税收造成影响。而我们现在却是“以不变应万变”,对于客观变化对税源的影响,不能及时进行调整,使得管理处于被动。
3、对税源的控制能力差。增值税“零负”申报现象严重、同类纳税人税负不均衡、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案件时有发生,这些现象不难看出我们对于这些税源问题缺乏有效控制,对税源的控制能力较弱。
4、对税源的分析能力差。掌握本地区的税源情况,就必须通过一定数量的内外部信息、数据、资料,进行细致深入地分析评价。综合征管软件的上线、纳税人信息“一户式”管理等先进的信息化管理手段的应用,为我们存储了大量的纳税人数据,但是目前还没有建立有效
的税源分析机制,没有确立有效的分析指标,对数据还做不到有效地利用和分析。
5、对税源的挖掘能力差。税收管理员主要精力仍然放在催报催缴、对纳税人上报数据资料进行整理等事务性工作上,他们深入了解纳税人情况的职能得不到有效发挥,使得税务机关不能在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对管户生产经营情况了解不深不全,使得税务机关对税源的挖掘成为空话。
6、税源管理人员执行力差。虽然绝大多数的税源管理人员能胜任本职工作,但部分税源管理人员的责任心差、业务素质差、法律意识差,加之我们的工作质量评价、奖惩机制跟不上,造成税源管理人员不能自觉主动地完成税源管理工作。
以上问题的出现,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既有税务机关的原因,也有纳税人的原因。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作为行政管理的管理方和被管理方,双方利益角度不同,税务机关是通过管理尽量实现纳税人纳税最大化,而纳税人势必要尽可能的少缴税款。在税源管理中,税务机关缺乏科学的岗责设置、税收管理员制度落实不够、税源管理质量评价体系不健全、税务人员素质相对偏低、税收管理手段相对滞后、纳税服务意识差等是造成以上问题出现的主要原因。
二、规范税源管理,提升征管水平
税源管理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必须对其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加以规范,使其都能按照统一的要求,合乎一定的标准,达到一定的目标,从而最终实现征管水平的整体提升。
(一)科学地制订岗责体系,是提升税源管理水平的基础。
岗责体系是解决税源管理“作什么”“谁来作”“怎么作”的问题,这是一个首先要解决并且要解决好的问题。税源管理岗责体系应当包括税源管理的岗责内容、从事具体税源管理的岗位及其职责和各项工作的业务流程。一是细化。“天下大事必作于细”,要精细到每个岗位干什么,要精细到每个业务谁来干,要精细到每个业务流程怎么干、什么时间干,同时要明确各工作环节用什么文书传递、传递什么内容、谁来传递。二是量化。对于以上内容要尽可能量化,实在难以量化的部分,也要进行定性说明。有了量化的岗责体系作基础,就有了工作的标准,也为下一步建立质量评价考核体系,提供了量化的工作标准。三是简化。只有简化,才能保证效率的提高,成本的节约,还可以避免内耗、扯皮。但简化既要保证各环节权力分解和制约,又要确保各环节的顺畅衔接。四是明晰。税源管理工作环节多、业务杂,涉及到税务机关的很多部门,对于部门交叉的业务或者边缘业务一定要明确,如对于日常检查、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业务如果不界定,就容易造成推诿、抢活等现象。通过岗责体系的建立,最终形成权力层层有、任务个个担、责任人人负的税源管理格局。
(二)合理地配置征管人力资源,是提升税源管理水平的关键。
利用信息化条件以及“一窗式”等先进管理理念,对现有人员进行科学合理地配置,尽可能使每个环节、每个工作人员的工作量达到相对饱满。一是对于征收环节的办税服务厅,要科学合并办税窗口,尽可能将现有办税窗口合并为申报征收类、发票管理类和综合服务类窗口,这样既能缓解办税服务厅的排队压力,又能节约一部分人员,充实到其他岗位上。二是要从总量上压缩个体税收管理人员,个体纳税人的数量占有很大的比例,但是创造的税收很小,所以尽量减少管理个体纳税人的税收管理员,将节约的人员充实到重点税源的管理上。三是基层税务机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进行税收的征收管理,应当突出重点,将一些内部行政管理职能进行整合,尽可能地节约出人员充实到一线征管。四是制定税源管理人员完成工作所需的知识、技能标准,尽可能细到每个知识点,便于学习掌握和考核,同时加强思想道德方面的教育,提高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责任心、工作素质和化解征纳矛盾的能力。
(三)抓住税收管理员这个主力,是提升税源管理水平的重点。
上边千条线、底下一根针。这跟“针”就是在税企之间起着重要衔接作用的税收管理员。税收法律法规、政策方针的落实,纳税人的基本情况的掌握,都要由税收管理员来执行、落
实,需要把握几个原则。一是管户与管事相结合的原则,管事与管户实质上是一回事,只是从不同侧面表述而已。所谓管户,就是按户管理涉税事务。管事离不开管户,不然就没有针对性;管户就要从具体事务入手,不然就失去工作内容。二是人机结合的原则,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税收管理员的管理水平。三是动态管理和静态管理相结合的原则。通过计算机和书面资料对纳税人进行分析,运用案头管理、下户检查等管理的具体手段,把住税源情况。四是属地管理与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就是要结合自身地区实际,按经营规模、按纳税信用等级、按类型等标准将纳税人进行分类,按照销售收入、能耗指标、利润率等指标,利用信息化手段,进行税源的动态监控,结合综合征管软件等系统的静态数据,进行比对分析。五是工作学习相互促进的原则。针对税收管理员素质急需提升的现状,创造工作学习两不误、两促进的氛围。
(四)建立健全征管制度,是提升税源管理水平的保证。
凡事豫则立,不豫则废。健全的制度体系是完成工作的重要保证。在制度建设的问题上,一定要摒弃制度越多越好的错误想法。制度不在多,而在于精,要充分结合本地的征管实际,考虑制度的可执行性、全局性、连贯性、长效性。也就是说,制度的制订要充分考虑到执行人员是否能完成,对于一些工作程序、工作目标等与执行人密切相关的内容,要以经过努力可以完成为准,不能为了追求业绩将长远规划作为近期目标,让执行人望而却步。同时制订税源管理制度时,不可就事论事,要站在全局工作的高度考虑前后制度的连贯性,考虑各个部门制度的衔接,保证制度不可朝令夕改,并最终形成体系。
(五)管理与服务并重,是提升税源管理水平的重点。
提升税源管理水平,必须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在强化管理的同时,加强纳税服务工作。纳税服务是《税收征管法》赋予税务机关的义务,是指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税收征收、管理、稽查和实施税收法律救济过程中,向纳税人提供的服务事项和措施。这是和谐征纳关系,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的重要手段。坚持在强化管理中优化服务,在优化服务中提升管理水平。将纳税服务的理念和措施引入到所有的税源管理环节之中,主动提供多样化、贴近式的服务,如税收管理员下户了解情况时,要针对纳税人特点结合税法的宣传、政策的辅导;开展纳税评估时要保护注意纳税人权益,坚持公开、公正;采集纳税人数据时,尽可能合并次数,减少纳税人的工作量等等措施,使日常税收管理与纳税服务结成有机的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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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制定明确的目标;措施与计划;评估和检讨;激励与处罚。
总之,绩效管理是利润导向,数据说话,责任到人,奖罚到位,利润共享,员工满意,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