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府政策的公共性 人口政策

【摘要】

公共政策,即公共权威机构为有效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合理分配公共利益,在一定时期内指导和规范人们行为的行动准则,是政策的一种。他是用来处理或解决公共问题或公共目标的,是为”公共”而制定的政策,因此公共性是其本质特征。公共政策是政策的一种,其与一般政策的区别就在于其会共性,但是我国公共政策的这种公共性并没有得到很好的体现,甚至在多个层面都有缺失。如何实现这种公共性的回归,需要我们从体制及会民社会的培育等几个方面加以努力。

【关键词】

公共政策;公共性;缺失;防治

政府的公共性是一个比较复杂的概念,它首先表现在其合法性上。那么,政府的政策是否会自然而然地符合公众的利益呢。我们的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似乎政府的公共性是不成问题的。但实际上,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因素在制约着政府的公共性,使之不能很好地体现,甚至产生重大的扭曲,使政府的政策远离公众的利益,从而使政府的公共性成为人们十分关注的问题。那么,究竟是一些什么样的因素在制约着政府的公共性呢。为此我们必须首先考察一下政府行政行为的动力问题。

1.政府行政行为的动力

政府的政策是靠其各个职能部门或单位来贯彻的,因此政府的公共性也是靠这些部门或单位的行政行为来保证的。一切都取决于政府行政行为的动力。那么政府行政行为的动力来源有哪些呢。一般地说有如下几个方面:第一是来自对上级的责任;第二是来自行政伦理;第三是来自人民及其代表机关的监督;第四是来自法律和制度的规范与惩罚;第五是来自传统文化的影响;第六是来自意识形态;第七是来自部门或单位的特殊利益即小团体利益。

来自人民及其代表机关的监督也可以成为保持政府公共性的动力。这就涉及行政权力的他律问题了。因为根据人民主权原则,各级政府的权力是由各级人民代表机关授予的,因此,行政权力必须直接地向人民代表机关负责。这样一种基本关系就决定了各级政府工作的方向和动力。但是由于目前人民代表机关的作用还很不理想,由于缺乏一个法治的环境,由于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还处于不断调整的时期等等原因,使得和人民代表机关相比,行政权力过强,其自由裁量权也过大。因而,实际上行政权力具有强烈的摆脱人民代表机关监督的倾向。这就使各级政府来自人民代表机关监督的动力大为降低。

来自传统文化的影响也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对各级政府的公共性起一定的作用。这就是指传统文化中的民本思想。因此当官犹如民之父母,应当为民做主。所谓为官一任,造福一方。这些思想对各级地方官员往往也能有一定的影响,使他们在做一件事的时候,不得不多少考虑一下是否对得起老百姓,也就是公共性的问题。当然,这种动力是很有限的,它往往成为一些官员们自我标榜和自我辩护的口头禅。

来自政府各个部门或单位的特殊利益即小团体利益是目前各级政府的行政行为的巨大动力,然而这种动力并不是实现、保持政府公共性的动力,相反却是排斥、反对、远离政府公共性的动力。也就是说是一种负面的动力。由于政府部门或单位的特殊利益即小团体利益,能以合法的名义来扭曲政府的公共性,因此更应该引起人们的重视。这种情况无论在中央政府还是在地方政府都存在,但以地方政府为甚。

2.政府部门或单位的小团体利益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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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增强各级政府政策公共性的对策

面对部门利益的巨大消极作用,应该怎么办呢。我们知道,部门利益这个怪物一旦产生,它便成为一种巨大而可怕的力量。因为它背靠国家权力,又受着利益的强烈驱使。目前在我们的社会中还找不到一种力量可以与它势均力敌,更谈不上战胜它了。在今后的若干年内,它还会相当地猖狂和肆虐。当然,它也不是无敌的。抑制它的根本性因素来自人民的自下而上的制约力量,也就是来自民主的发展,但这对中国来说不是短时期能够解决的。

最后我认为,就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政府作为一个既得利益者,他掌握着公共权力,我们的要求就不能被动的期盼他主动加以完成,虽然是有可能,但是效果和期限都会大打折扣,所以我觉得只有培育出公民社会,让公众力量与政府间形成一种制衡状态,公众主动参与,追求,才能使公共利益在最大程度上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