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对于新居民的政策

苍南

在新居民中,青壮年育龄人员占大多数,不少女性新居民随丈夫“流入”我县。由于新居民的流动性较大,给户籍所在地和流入地(我县)的管理和服务都带来了一定的难度。随之而来的新居民子女教育问题日益成为我县城镇化进程、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的问题之一。2013年9月,来苍打工11年的安徽籍新居民于先生想为自己的子女办理就读手续,当他去附近的外来民工子弟学校询问时,发现无法报名。校方的理由是招生名额已满。在龙港镇,仅在安徽籍的新居民群体中就发生了6起类似的事件。据统计,我县新居民子女在校人数多达上万人,不少新居民子女在我县读完小学之后,便回原籍地就读。当然,他们的父母仍留在苍南。

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与中国人民大学社会转型与社会治理协同创新中心,联合在京举办新型城镇化与流动人口社会融合论坛暨流动人口资料开发与共享学术研讨会。论坛发布对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状况的分析调查指出,我国流动人口已初步融入城市,基本实现在流入地的生存立足。但由于复杂的社会原因,无形中产生的“地域歧视”,使得新居民在社会接纳、身份认同上出现障碍。加上语言和地域文化的不同,新居民即便基本实现在苍南立足,但由于社会网络依旧处于血缘、亲缘、地缘阶段,新居民与本地人仍存在一定的社会隔离,不少本地人称呼他们为“外地人”。

从外来人口、流动人口,到现在的新居民;从外来人口综合管理办公室、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到当前的新居民服务管理局,不仅仅是“新居民们”换了一种称谓,也不仅仅是政府部门换了个名字,较多程度上显示了对新居民的平等与包容,彰显出“市民化管理,亲情化服务和人性化执法”的管理理念和模式趋势。同时也是对社会公平的促进。“一词之改,意义不小,这是一个巨大的进步。”县新居民服务管理局局长周碧素说。

当前看来,我县在就学入托、就业培训、住房安居、就医便民等问题上,给予新居民一定的帮扶和关怀。

1、在子女就学方面。2013年,我县出台《苍南县新居民积分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首推新居民子女积分入学工作,当年全县共有22名新居民子女按积分排名高低享受就读优质示范公办学校的优惠。虽然相比起我县1万多的新居民子女来说,“22”这个数字不算太多,但随着一系列关于加大就学工程力度的实施办法、条例等政策的出台,同时,新居民子女入学问题将逐步解决。2014年我县新居民服务管理局联合县教育局联合出台《关于做好2014年新居民子女入读辖区优质示范公办学校工作的通知》,入学指标由2013年的22名增至30名,同时我县接纳符合条件新居民子女就学的公办学校增至56所。

2、在推进新居民的保险工作方面,县新居民服务管理局已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公司苍南支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为我县县居民提供保障性高、责任范围广、保费低廉的新居民居住意外险项目,切实保障新居民的合法权益

3、在强化小区新居民服务功能方面,我县成立了县法律救助中心新居民工作站、县新居民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新居民公益服务中心等组织,并依托小区“一站式”便民服务中心,在各个小区设立新居民服务窗口,积极为新居民提供人文关怀、法律援助、困难救助等服务

4、在大力实施“新居民素质提升工程”方面,我县积极引导新居民参加教育、人力社保等举办的学历、专业技能等培训,提升新居民素质。截止到上半年,全县针对共举办新居民岗位技能、企业管理、金融理财、应急救护等各类培训129场,参训人员达10939位,从业人员上岗培训率达94%。

5、此外,我县与苍南农村商业银行等签署合作协议,率全市之先推出“五免”优惠的“丰收新居民卡”,为新居民提供结算优惠和其它增值服务,积分排名前50名的新居民创业者在贷款金额、利率等方面给予更多优惠。并增加新居民大病救治、慈善助医、景区优免费等内容。

嘉兴

新居民子女异地中考政策

按照规定,在符合国家和省基本要求的前提下,以《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为主要依据,结合我市教育资源承受能力的实际,实施与《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相衔接的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方案,为新居民随迁子女提供接受义务教育后的公共教育服务。新居民随迁子女参加我市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录取必须同时具备三个资格条件:

一是自初中一年级第一学期起,就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取得就读学校学籍(以浙江省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系统注册为准)并在嘉兴市内具有三年连续学习经历,参加嘉兴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二是学生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范围内取得《浙江省居住证》三年及以上,以截止到当年5月31日;

三是在学生就读初中期间,学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范围内缴纳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三年及以上,以截止到当年5月31日。设置三年过渡期

考虑到新居民随迁子女目前已经在我市初中就学的实际,为了更好地衔接,对参加我市高中录取必须同时具备以上资格条件的时间要求设置三年的过渡期,到2016年5月31日结束。对2013年参加我市高中录取的新居民随迁子女三项条件的时间不作要求;对2014年参加我市高中录取的新居民随迁子女三项条件的时间要求均为一年及以上;对2015年参加我市高中录取的新居民随迁子女三项条件的时间要求均为两年及以上。2016年起,参加我市高中录取的新居民随迁子女三项条件的时间要求均为三年及以上。

根据建议,今后我市各县(市)可以根据《中共嘉兴市委办公室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新居民积分制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的规定,采用积分制管理进行比选和调控。同时,要求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发展改革部门要将新居民随迁子女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科学合理配置中小学校资源;公安和新居民事务局等部门要加强对新居民及随迁子女的登记管理,推广完善居住证制度,准确提供有关信息;人力社保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要及时提供新居民的有关就业和社保信息;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招生政策等的解读和宣传工作,让考生和家长知晓其权利和义务,并规范招生秩序,防止“中考移民”等现象发生。

秀洲区

有条件的公办学校要按规定接收新居民子女就学,财政按年均学生数拨给学校日常经费;持有新居民专业人员类居住证并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可申购当地建设的专门面向新居民的小户型经济适用房;将符合相关条件的新居民纳入各级各部门组织开展的优秀党员、优秀人才、劳模先进等评选范围,区政府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批优秀新居民„„11月28日出台的《关于加强秀洲区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中的政策“套餐”,让秀洲新居民可享受到诸多好待遇。

新居民逾300人企业可建民工公寓

到目前,秀洲区常住人口33.7万人,新居民已增至18万余人,平均不到3人中就有1人是新居民,他们已成为推动秀洲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为改善新居民工作生活条件,《意见》提出逐步实行新居民与本地居民统一的就业政策,取消行业和工种限制;实行平等享受公共就业服务的制度,全区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新居民开放,免费提供求职登记、职业指导等服务。

据调查,秀洲新居民目前主要居住在集中式民工公寓、企业自建集体宿舍、租住拆迁安置房和农民私房。秀洲区要求重视解决新居民的住房问题,逐步规划建设小户型经济适用房,定向出售给符合相关条件的新居民。对总投资额超过1亿元或招用非本市户籍务工人员超过300人的工业企业,允许其利用自有土地在不得整体分割、不得对外出租的前提下建设民工公寓。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建民工公寓,鼓励300人以下和暂时没条件建集体公寓的企业集体承租新居民公寓。改善民工公寓周边公共设施条件,切实降低新居民的生活成本。

持专业人员类居住证15年以上可落户

在完善新居民登记管理制度方面,秀洲区规定,年满16周岁、拟在暂住地居住30天以上的新居民应当在到达暂住地10天内办理临时居住证,持该证的新居民可享受六项待遇,如免费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服务,享有与本地居民相同的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权利和义务等。

持普通人员类居住证的新居民,可与本地居民同等享受政府提供的职业技能培训补助,其就读中、小学子女可按规定参加当地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等。截至11月5日,全区已发放居住证近14万张,其中普通居住证1597张。秀洲区目前正着力推进普通类以上居住证的发证力度,使越来越多的新居民能享受到相应待遇。持专业人员类居住证15年以上、并符合有关条件的,可根据本人意愿,准予在暂住地城镇落户。

有新居民300人以上企业要配专职协管员

目前,全区已在新居民较多的村(小区)建立新居民工作站99个,在规模企业中建立新居民工作站37个。秀洲区要求进一步在新居民较多的村(小区)和规模企业广泛设立新居民工作站,同时按照新居民数500:1的要求配备新居民协管员,目前已招聘到位215名新居民协管员。

企业是本单位新居民服务管理的主体和第一责任人,秀洲区要求有新居民300人以上的企业要配备专职协管员,并保障其相应的工资收入和参加职工社会保险,把协管员队伍建设成为新居民服务管理的重要力量。

北京

设置这种自治式管理,“新居民互助服务站”的另一大特点就是实行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同管理、同服务、同教育,依托“新居民互助服务站”,政府部门将服务延伸到出租大院,办暂住证、计划生育服务证、职业介绍等,新居民坐在家中就可以等待上门服务。基层政府在政策许可范围内解决流动人口在生产、生活、就业、就医、就学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在石景山区老山、苹果园街道,新居民持“一卡通”可直接享受免费职业介绍、免费就业培训、免费就医挂号等服务。这个区还为居住半年以上、初次生育的流动人口孕妇提供一次免费体检服务,为11354名已婚育龄流动妇女建立了个人档案,为流动人举办专场招聘会等。

截至目前,石景山区共有8895名流动人口通过专场招聘会达成了就业意向,3826人接受了免费就业培训,并与中华职教社达成长期合作协议,定期为流动人口提供免费职业培训,免费定向安置工作。同时,石景山区还成立了新居民矛盾调解小组,形成了区、街道、小区服务站、“新居民互助服务站”四级矛盾调解机制,为新居民提供了反映合理诉求的管道,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已经解决流动人口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289件。

这些举措让流动人口对城市有了归属感,调动了外来人口参与社会管理、自觉维护社会秩序的积极性。截至目前,石景山区建立“新居民互助服务站”的地区,流动人口各类案件问题均明显下降。

目前,北京流动人口已超过700万人,传统的社会管理方式和手段已经严重不适应。北京市石景山区2年前开始创新流动人口管理新模式,尝试政府主导、外来人员自愿参与的“新居民互助服务站”,把“外地人”变为“新居民”,把在家待业的闲散人员变为志愿者,由“被别人管”变为“自己管自己”。这种“新居民互助服务站”模式将在北京全市推广。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管理系教授安瑛说,老百姓作为社会的主人、城市的主人,在参与治安管理、城市管理和社会管理方面蕴含着巨大的热情和能量,做好新时期的社会管理工作,必须最大限度把全社会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

嘉善

(一)新居民总数保持稳定,人员结构持续优化。截止“十一五”期末,我县新居民登记在册人数为417766人。“十二五”期间,新居民年增长比例预期在2%左右,登记总数预期在46万左右;新居民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比例年增长不少于3.5个百分点,期末比例力争达到30%,其中大专及以上高学历人才占比达4%以上;职业技能证书和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数比例年增长不少于2个百分点,期末比例达到25%。

(二)新居民服务管理体制机制不断完善。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县、镇(街道)两级新居民服务管理体制,镇(街道)新居民规范化事务所达到100%,村(小区)、规模企业按“五有”(有人员、有场地、有标识、有制度、有台帐)要求规范建设新居民工作站。新居民服务管理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并建立经费逐年增长的保障机制。加强新居民专职协管员队伍建设,规范专职协管员的招聘、使用和管理,新居民专职协管员配备比例力争达到500:1,专职协管员年收入力争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三)居住证制度实施全面推进。根据分类管理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完善居住证制度配套政策实施细则。依托科技手段,建立新居民信息采集终端平台,健全社会化信息采集机制,实现新居民基础信息的实时登记、动态管理。加快建设新居民综合信息平台,建立“一口采集、多口使用”新居民信息部门共享制度。“十二五”期间,全县新居民居住登记率达到90%以上,“人户一致”率达到75%以上,“人走注销率”达到90%,新居民基础信息采集录入准确率达到95%,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率达到95%,居住出租房屋责任书签订率达到100%。

(四)新居民综合治理成效不断显现。完善“以房为主、以业为辅、以证为线”三位一体新居民社会管理模式。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充实管理内容,完善管理机制,构建“党委政府领导、部门参与、保障有力、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加强“新生代”新居民服务管理,逐步建立家庭、学校、小区、用工单位、职能部门“五位一体”工作体系,落实教育管理举措,提升服务水平,促进社会融合。探索建立新居民未成年人预防犯罪机制,加强新居民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及综合帮教工作。加强对重点区域、行业和部位的清查、整治和管理工作,推进社会和谐稳定。

(五)新居民基本社会保障覆盖面不断扩大。建立健全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健全与国家统一要求相衔接、与嘉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使改革和发展的成果更多地惠及广大新居民。到2015年,全县符合参保条件的新居民参加各类社会保险人数比“十一五”末增加一倍以上,新居民享有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权益人数的比重达到上级要求。

(六)新居民就业创业环境持续改善。坚持充分就业、平等就业、体面就业的原则,加强新居民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改善生产环境,为新居民职工提供较好的个人发展平台。完善欠薪保证金制度,建立较为完备的欠薪预警机制。到2015年,力争使新居民收入与我县经济发展保持同步增长,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

(七)新居民合法权益维护机制不断健全。深入开展新居民“六五”普法教育,加强新居民的小区教育,将法制宣传、知识讲座、科普培训、礼仪培训等覆盖到新居民。探索建立新居民矛盾纠纷预警处理、较大工伤事故全程干预、劳动保障全程监察等维权机制,落实新居民法律援助政策措施,健全完善新居民法律援助“绿色通道”。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机构设置,实施新居民普法队伍、维权队伍素质提升工程,不断提高维护新居民合法权益的能力。

(八)新居民计生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以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试点为契机,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保障有力”的运行机制。加强人口计生优质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新居民技术服务保障能力;加快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最大限度实现部门信息资源共享;积极推进优先奖励政策实施,确保新居民充分享受市民化待遇;着力提高新居民服务管理效能,努力实现优质服务全覆盖。到2015年,新居民接受免费服务的比例达到95%以上,已婚育龄妇女免费接受孕环情检查率达到90%以上,新居民免费药具获得率达到90%以上,符合条件的新居民育龄妇女获得出生缺陷干预、免费孕前优生检测等项目服务率达到80%以上。

(九)新居民教育得到有力保障。不断提高公办学校招收符合条件新居民子女入学比重。加大对新居民子女学校财政支持力度,努力提升新居民子女学校办学水平,到2015年基本实现新居民子女就近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加强新居民学校的安全保卫,重点抓好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确保学生接送车安全运行。鼓励新居民子女接受中等职业教育。逐步提高新居民子女学前教育的覆盖率。鼓励和引导新居民参加继续教育,提高自身学历层次。

(十)新居民公共卫生管理服务不断完善。加强新居民重大传染病知识的宣传与防治工作,落实重大传染病预防管理和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十二五”期间,0~7岁新居民儿童的信息登记率达到95%以上,新居民儿童接种率达到90%以上;孕产妇保健建檔率和孕产妇管理率分别达到80%和70%。

(十一)新居民居住条件逐步改善。研究制订多渠道、多形式改善新居民居住条件的相关政策,逐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合理规划和布局新居民公寓房建设,强化用工单位解决改善新居民住房条件的主体责任,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资新居民居住用房建设,逐步提高新居民居住条件。对符合相关政策条件的新居民,予以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加强对出租房屋的综合整治,提高出租房屋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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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促会”以外来群体的参与为显著特征,形成了以参与化解冲突、以自治改善治理的机制。让外来人口获得了更多表达、参与、培训和决策的机会,增强了外来人口的自我规范和小区认同感,所以能提升他们情感融合和生活方式的融合。新老村民生活在同一屋檐下,唇齿相连,相互依赖。“和促会”就是要让新老村(居)民共建共享和谐。在会员设计上,本地人和外地人各占一半,更容易引起情感认同,进而消除分歧。

“和促会”是依托村、小区、企业等基层组织优势而成立的社会团体,主要为外来人口提供服务,兼顾当地村(居)民,是村(居)民自治组织的重要补充。两者人员有交叉,职能有互补。可以说,“和促会”的建立进一步完善了基层社会治理结构。慈溪的每个“和促会”都设有维护劳动者权益、社会矛盾调处等7个专门工作委员会,分别履行相关职能。同时,全市还建立504个和谐促进会需求服务站,为新市民提供报刊、图书、计生、劳资纠纷、法律援助、困难帮扶等服务。

“和促会”不仅成为将外来人口纳入当地公共服务体系的一种制度安排,在很大程度上化解了因户籍制度等原因造成政府公共服务提供不公平的制度障碍;而且通过“和促会”,外来人口有机会参与到当地小区治理和政府决策中来。当然,随着社会融合组织的深入发展,也必将遇到诸如制度壁垒等深层次问题,例如,如何化解户籍制度的限制而使外来人口实现真正的身份融合将成为不可回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