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层医疗以及分级诊疗开展的现状

义乌市医疗机构分级诊疗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稿)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使二级以上医院与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之间形成业务联动、优势互利、疾病诊治连续化管理机制,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分级诊疗推进合理有序就医的试点意见》(浙政办发[2014]57号)、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社保厅省发改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卫发[2014]8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引导患者合理流动,提高医疗效率,形成分工合理、服务规范、资源共享、科学有序的就医格局,进一步满足群众不同层次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减轻病人负担,为居民提供综合、连续、有效、便捷、经济的医疗卫生服务。同时强化基层医疗机构能力建设,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充分发挥自身功能,努力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目标。二级及以上医院市外转出率在2015年控制在10%。

二、分级诊疗原则与转诊程序

为完善分级诊疗模式,须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机制。基层首诊指在镇街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双向转诊分纵向转诊和横向转诊:纵向转诊为基层医疗机构与市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之间的双向转诊,以及市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与市外三级医疗机构因整体诊疗水平差别而进行的转诊;横向转诊是二级以上同级别的医疗机构之间因专科特色不同而进行的转诊。

(一)双向转诊原则

1.患者自愿的原则。从维护病人利益出发,充分尊重患者以及家属的选择权,切实当好患者的参谋。

2.分级诊治的原则。一般小病、常见病、多发病和诊断明确慢性病的常规诊治及一般康复、临终关怀在社区;急、危、重症诊治在上级医院。市内首诊以就近为原则,通过医保政策调节。

3.特色有效性原则。根据患者的病情及医院整体诊疗水平,有选择的将病人转至专科、专病有特色诊治能力的医院,提高诊治的有效性。

4.资源共享的原则。做到检查结果通用,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降低医疗成本和病人费用。

5.连续管理的原则。建立起有效、严密、实用、畅通的上下转诊通道,为病人提供整体性、连续性的医疗服务。

(二)双向转诊条件

上转条件:

除急诊抢救外,基层医疗机构应将下列患者上转至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急、慢性疾病病情较危重的病例;诊断不明确,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超出本机构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因技术、设备、药物条件限制或其它原因不能处理的病例;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其他需要住院治疗的传染病病例。

下转条件: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将下列患者下转至基层医疗机构进行后续治疗、康复或护理:各种急、危、重症患者经救治后病情稳定进入康复治疗期的病例;诊断明确,需要长期康复治疗的慢性病病例;自愿要求转回社区后续治疗或康复的病例;基层医院能有效治疗的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人。传染病人经治疗后症状缓解或症状较轻,且已解除隔离期需恢复治疗的病例。

(三)分级诊疗转诊程序

1.应遵循“基层医疗机构→市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市外三级医疗机构”的转诊程序

2.转诊办理程序。经基层医疗机构确认无法诊治的疾病,由基层医疗机构办理转院手续,填写《义乌市医疗机构双向转诊单》(见附件1),并经首诊医师签字(鼓励有条件单位实施签约医师负责)、单位盖章后转市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在市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无法诊治的疾病,需要转到市外诊治的患者,由市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办理转院手续,填写《转诊证明》,并经市医保处备案后转市外治疗。

在市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治疗的患者,对诊断明确,经治疗病情稳定,可在基层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和康复的,应转到基层医疗机构,并填写《义乌市医疗机构双向转诊单》。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机制

体现分级诊疗利民效果

1.健全转诊服务机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须按《关于加强综合医院全科医疗科设置的通知》(浙卫发[2013]155号)文件要求设置全科医疗科,为患者提供连续性、综合性、协调性、整体性的治疗,并负责与中心卫生院开展双向转诊。中心卫生院也应设立双向转诊服务科室,选派专人负责双向转诊工作。

2.完善预约诊疗服务机制,推进区域医疗协同服务。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须扩大网上、电话预约的专家门诊号源,同时试行大型仪器检查预约向基层医疗机构开放,方便基层首诊病人预约挂号、检查,实现预约诊疗进社区工作。逐步推广医疗资源区域协同服务,现阶段实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检验检测结果互认,不得进行重复检查检验,以降低医疗服务费用。待建立区域医学影像诊断、检验、病理等中心后,实行全市检验检测资源共享与结果互认。

3.强化转诊服务。对于需要转诊的患者,实行转出医疗机构负责制,由转出医疗机构负责预约联系转诊事宜(即联系就诊科室、专家号或普通号、住院等),使患者感受到分级诊疗的优越性和便利性;转诊患者优先获得转入医疗机构的门诊与住院、大型仪器检查服务,减少转诊病人的排队等候时间。转诊时完整填写“义乌市医疗机构双向转诊单”,并经单位加盖公章后转诊,保存“转院存根”单,做好登记。接诊单位对转院病人做好登记,在接收患者住院时,有责任提醒患者出具转院手续,之后办理住院手续。特殊、急、危、重症患者除外;各级医疗机构要根据医院的医疗技术水平和病人的病情收治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和截留病人。

隐藏内容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 普通用户特权:8.8积分
  • 会员用户特权:免费
  • 网站代理用户特权:免费推荐
会员免费查看

3.强化督导检查。市卫生局将加强分级诊疗督导检查,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社会各界反映的问题,适时对分级诊疗制度的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确保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平稳运行;建立健全分级诊疗信息报送制度,定期汇总转诊病人情况,形成转诊情况分析报告,并逐步纳入医疗机构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体系,督促各医疗机构严格落实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各医疗机构要强化内部管理,加快提升医疗服务水平,严格落实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确保政策不打折扣,把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执行好、落实好。

分级诊疗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由卫生局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负责解释。

附件:.医疗机构双向转诊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