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X法治政府建设的几点建议
党的十九大报告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确立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对新时代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做出了全面部署。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依法治县工作,按照中央、省、市部署要求,成立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定期召开全体会议,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各项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和初步成效。但相对于建设法治社会的本质要求和推进依法治县的根本任务,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是政府公务人员的法治意识有待加强。在安排工作、检查指导时,往往忽视法律。对“依法行政”的原则和规矩意识,存在一定程度的“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情况。二是法治政府的基层基础建设相对薄弱。各局法制股室,有的力量薄弱;有的与执法大队一套人马,不能分离制衡;有的领导重视不够,在涉法行为作出前没有征求法制股室意见。三是规范性文件制定不规范、质量不高。对规范性文件与一般性政府文件、部门办事流程的内部管理规范有所混淆。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对其必要性、合法性认识不清、论证不足,在送交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时,使合法性审查工作难度加大、时间延长。另外,对现有规范性文件的评估和清理工作也有待加强。四是政府信息公开与社会需要存在差距。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的部门信息与机构调整后的实际情况不符,有的部门、乡镇对群众的信息公开申请未予很好的答复。五是城市化进程中农村法治成薄弱环节。基层自治制度难以落实,村委会议事、决策的民主程度不高,群众很少参与,缺乏公开透明。因此导致的村财管理、土地征用、批地建房等矛盾纠纷增多。
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全面推进xx依法治县进程,提出以下五点建议: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三、坚持规范性文件严格规范制定。严格执行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加强必要性论证,如上位法已经有明确规定的不再拟制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定期清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四、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于法定的主动公开范围做到全覆盖并同步进行动态调整,提高公开的信息质量。对公众关心的热点领域的情况予以全面及时的回应。对于公众申请请求及时办理。对于不属于本部门公开事项的依法予以说明。
五、进一步加强基层自治组织建设。一是结合一乡一律师、一村一律师活动,对村民有针对性的法律辅导、咨询服务,提升其法制意识、自治意识。二是指导各村选好配齐村级监督委员会、理财小组等民主监督组织,强化民主管理的组织基础和保障。三是提高农村基层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两项核心制度的执行力。四是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增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能力,全面提升农村依法治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