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事业改革经验交流

乡镇事业单位改革是农村综合配套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农村改革的难点之一。其难主要在于乡镇事业单位人员多、包袱重、情况千差万别。随着农村各项改革的整体推进和乡镇事业单位改革的逐步深化,在乡镇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应该把握好锁定债务、全员保险、转换机制、以钱养事等四个关键环节:

一、锁定债务

乡镇事业单位存在的历史长、情况复杂,其中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长期以来形成的债务包袱十分沉重,这些债务的主要构成有:经营不善形成的经营性债务、兴建办公场所或其他设设施形成的建筑类债务、政府投入不够形成的欠资、欠发职工工资和欠缴养老保险金、银行贷款等等。特别是在某些地区,债务数额巨大。这些债务的存在,成为了乡镇事业单位深化改革的一个”拦路虎”。化解这些债务,成为当前一个现实而又棘手的问题。在目前政府无力承担化解债务的巨额财力的情况下,改革不能因此废止,可以考虑在全面清理乡镇事业单位债权债务的基础上,对资不抵债的乡镇事业单位实行债务锁定,逐步化解。锁定债务,一是要全面清理债权债务;二是要统一债权债务的处理政策,特别是对于非经营性的债务和个人债务(如欠发工资、欠缴养老保险金、个人垫资等),要采取适当和合理的方式,如限定清还期限化解、债务托管等办法,进行妥善化解,尽最大限度地消除债务因素对乡镇事业单位改革进程的制约和影响。三是要努力做好债权单位的工作,本着既坚持公平,又兼顾现实的原则,共同为乡镇事业单位改革和乡镇事业单位的再发展创造条件,为这些债务的最终化解提供可能

二、全员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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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换机制是乡镇事业单位改革的重点。乡镇事业单位机制的转换主要是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管理体制的企业化,乡镇事业单位机制转换后不再作为政府的下属机构和附属机构,而是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和法人主体,独立开展服务和经营,独自承担权利和义务,自我生存和自我发展。同时,在单位内部实行的是企业化管理的模式,定岗定责,人员聘用,改革工资和分配制度,不再实行事业单位的固定工资制,实行按劳分配,按劳取酬。二是运行机制的市场化,乡镇事业单位改革后,其承担的公益性服务,由政府根据资质实行委托、按事付费,按市场化的要求和模式运行三是经营机制社会化,乡镇事业单位改革后,除了接受政府委托开展相关的服务并取得报酬外,还可以结合自身的技术、信息、人力资源等优势,开展政府委托事项以外的经营和服务,扩大经营,增加收入,促进自我发展

四、以钱养事

以钱养事是乡镇事业单位改革的核心内容。如果说锁定债务、全员保险、转换机制是一系列前提性工作,那么以钱养事,则是乡镇事业改革的落脚点。相对政府而言,以钱养事,是政府财政投入体制由化钱养人向化钱办事的重大改变,财政投入的出发点的变化,带来的是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职能方式的变革。而相对于改革后的乡镇事业单位而言,变养人为养事,带来的既是生存方式的转变,也是谋求单位和个人更大发展的重要契机。搞好以钱养事,主要要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整合资源,优化配置。可以在政府适当的引导下,对原乡镇事业单位的人力、技术等资源进行整合和优化配置,如在农业技术方面,可以将种植与养殖、粮食作物与特产作物、林业技术与水利技术等有关站所进行适当的合并、整合,集中技术和人员优势,减少机构的重复设置,既可降低成本,也方便农民群众的咨询和服务要求。二是建章立制,完善管理。乡镇事业单位改革后的规范运行必须依靠有效的内部管理,一方面工商、民政等管理部门可以通过登记管理,促进增强内部管理,另一方面,政府和县市级业务主管部门也要采取一定的方式给予引导和帮助。三是细化项目,严格考核。乡镇政府要在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科学确定拟委托的公益性服务事项的项目,既不能将行政性的管理事务误作公益服务事项进行委托,造成新的”二政府”和行政职能的”体外循环”,也不能将应由政府提供的公益性服务弃之不问。要逐项制定准确和可操作的考核、验收标准,以规范的合同形式实施委托,并加强必要的事中抽查和其他方式的监管。在考核、验收环节,要坚持乡镇政府、业务部门、受益对象、受托单位四方”会审”,对公益服务事项的完成和效果情况进行严格考核,依据考核结果进行经费结算,避免财政投入的浪费和新的”以钱养人”。四是探索”养事”的多种形式和途径。不能拘于一般意义上的”项目–考核–拨款”的养事模式,要积极地因地制宜地探索以钱养事的多种形式和途径。如城镇环境卫生工作的招标制。如村级财务管理的集中托管制。再如,结合乡镇文化阵地和设施建设的特殊性,除了实行以文化活动为项目的委托和考核外,还应该注重对相关基础设施的投资、社会效益等进行量与质相结合的综合考核、分类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