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自治建设交流材料
*社区(村)位于北蝉乡北部,南距乡政府驻地约0.95公里,社区(村)成立于20*年6月,由原星明、马峙两村撤并而成,社区管委会(村委会)驻星明何家。辖区范围东邻洪家社区,西靠大成农场,南与星塔社区相对,北接新港社区。社区(村)占地面积约4.5平方公里,现有居民总户数860户、24*人,有自然点6个、村民小组21个,社区(村)党支部有5个党小组,81名党员,现有耕田面积1630亩、山林面积1396亩,种养殖大户11户,20*年人均收入达到8486元。社区(村)成立以后,先后与舟山市商业干部学校确定为文明结对,与定海区农林局确定为党建结对,与定海区解放街道西管庙社区确定为文化结对,与舟山市佳力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确定为社企结对,与73233部队85分队确定为双拥共建结对,与定海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确定为新农村建设结对。20*年社区被评为舟山市初级小康社区,几年来,社区先后荣获浙江省先进基层党组织、舟山市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先进基层党组织;定海区“五好”社区(村)党组织;定海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定海区建设“平安定海”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可以这样说,渔农村社区成立对于提高党在基层的执政能力建设、改善渔农村面貌、减轻渔农民负担、提高渔农民素质、改善和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是创新渔农村管理服务模式的成功实践。但是由于新型社区建立后,各项制度措施尚不十分完善,有些关系还未真正理顺,特别是我们并村建社区的,如社区、村、经济合作社的关系现在还处在磨合期。另外社区大部分资金的来源也是上面拨下来的,所以社区政务、财务公开程度不高,群众反映较多。加上原村与村之间资产的调配、各方利益关系的协调等深层次问题还未解决,若不尽快建设一套科学的符合社区实际的基层民主运行体系,将阻碍我社区作用的充分发挥和各项工在的顺利开展。
为此我们在市、区组织部门和乡党委的指导下,作为试点单位,开展了这方面的探索工作。
[基本做法]
一、确定内容
通过向专家请教学习、与社区干部、党员代表、村民代表进行广泛交流座谈等方式,确定探索的项目为:渔农村社区基层民主科学建设。探索方式确定为:以民主决策为主要内容,以社区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为重点,以加强社区党组织的核心领导地位为保证,将原村级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和村民自治等一整套较为成熟的的运行模式合理的借鉴到渔农村新型社区的管理模式中,构建起一套科学合理的基层民主运行体系。
二、设置组织机构
结合社区村级组织换届,采用选举的方式产生社区议事会、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经济合作社管理委员会、经济合作社监督委员会。构建起了一套较为完善的社区管理、监督体系,并明确其各自职责的分工:
社区议事会是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群众性、智囊型、非决策性议事机构,对社区、村、经济合作社重大事项决策前有关方案进行评估、审议、咨询等,由社区专职干部、经济合作社协管员、党小组长和村民小组长共20名党员干部群众代表组成。
社区(村)事务监督委员会主要代表社区群众对社区事务进行日常监督的机构。由5人组成,主任为1名村委会非脱产委员,另4名分别为原星明、马峙有威信的村民代表组成。
经济合作社管理委员会主要代表社员对本经济合作社的资产进行日常管理。为3人,具体按《浙江省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规定,实行差额选举产生。根据社区实际,分别选举产生星明经济合作社社管会成员3名,马峙经济合作社社管会成员3名。
经济合作社监督委员会主要代表全体社员对经济合作社管理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根据社区实际,分别选举产生星明经济合作社社监会成员5名,马峙经济合作社社监会成员3名。
三、出台相关制度。
1、以《*社区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为核心(以下简称《民主决策制度》),进一步规范社区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的内容、形式、程序,促进渔农村社区进曾民主建设科学化、规范化、实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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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社区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的实行,规范了社区级决策的形式和程序,让广大村民有了广泛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使社区级决策机制更加公开化、民主化,减少了决策失误,避免了“一言堂”现象的产生,进而使社区级决策更具公信力,并大大提高了社区(村)几套班子在党员群众中的威信,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4、探索出一整套较为科学完整的社区事务(财务)管理制度和管理模式
社区(村)事务监督委员会的成立,《社区财务民主理财、财务公开暂行规定》的出台和社区事务公开系统的投入使用,改变了当前社区事务(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真空的局面,不但有利于社区事务尤其是社区财务的透明化、公开化,也有利于保护基层渔农村社区干部,促进渔农村新社区党风廉政建设。《社区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的出台,进一步从制度上保证了渔农村基层社区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保证了社区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保证村民自治和村务民主管理在渔农村新社区建设中的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