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经济事项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使各级领导者全面、认真、合法履行岗位职责,加强各级领导队伍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责任追究是领导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失职、渎职、失误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医院发展或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时对领导的追究与处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医院党政副职以上、各处(科)室-(职能科室、业务科室)负责人。
第四条责任追究坚持下列原则:
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2.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原则
3.惩前毖后、有错必究原则
4.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5.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
第二章追究范围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发生政策性偏差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2.违反医院发展规划、发展目标的;
3.违反医院人事制度、财务制度、采购制度等制度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
4.擅自更改党委会、院长办公会或其他领导小组会议决议造成不良后果的;
5.失职造成医院重大投资项目决策失误的;若属方案错误诱导造成的,主要追究方案制定人的责任;
6.失职造成医院财产被诈骗、盗窃、浪费,损失在2000元以上的;
7.以权谋私、接受他人财物损害公司利益的。
8.工作中以权谋私、吃请受贿、接受他人财物、回扣损害医院利益的;
第三章责任承担
第六条承办人失职、弄虚作假、隐瞒事实,导致审核人、批准人失误,造成损失的,追究承办人责任。
-1-
第七条审核人、批准人应发现而没发现、应纠正而没纠正问题,追究审核人、批准人责任,同时追究承办人责任。
第八条领导者不负责、故意或指令做出的错误决定,追究领导责任。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追究:
1.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
2.主动承认错误并积极纠正的;
3.确因意外和自然因素造成的;
4.非主观因素经济损失在100元以下且未造成重大影响的;
5.因行政干预或当事人确已向上级领导提出建议而未被采纳的,不追究当事人责任,追究上级领导责任。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从严或加重处罚;
1.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2.屡教不改且拒不承认错误的;
3.事故发生后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
4.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上且无法补救的;
第四章追究的种类
第十一条种类
1.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2.通报批评;
3.留用察看;
4.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5.开除;
以上行政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进行。造成经济损失在10000以上的,主要责任人视情节和态度承担损失总额的30%–80%,并承担法律责任,次要责任人或连带或领导责任按损失总额的20%给予经济处罚;损失在10000元以下的,主要责任人承担100%,次要责任人或连带或领导责任的,按损失总额的20%给予经济处罚。
第十二条违反国家法律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因故意造成经济损失的,被追究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第十四条因过失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按比例承担经济责任。
第五章追究程序
第十五条责任追究可由人事处、纪委(监察室)提出,人事处、纪检(监察室)调查核实。也可根据举报调查后提出。处理工作由人事处落实。处理意见报批前应向处理对象核实。
第十六条处理意见根据被追究者职务、事件性质、损失程度、影响大小等因素,报党委书记审批。
第十七条被追究人对处理有不同意见的,可以提出意见申诉。申诉期间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经调查确属处理错误的,应予纠正。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财务科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篇:重大经济事项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建议财务科补充完善)重大经济事项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1、为了强化医院重大经济事项管理,努力创建节约型医院,不断提高两个效益,为医院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经济基础,特制订重大经济事项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2、医院暂定的重大经济事项是指涉及金额在万元以上的事项。如:①大型设备购置;②药品供货单位选择及大宗购药计划;③重大基建项目招标;④大型维修项目;⑤数额重大的职工福利事项;⑥有关补(赔)偿事宜;⑦其它大型经济事项。
3、一般重大经济事项在有关科室进行考察论证后,经院长办公会研究(特殊情况可开碰头会)后,方可实施。
4、涉及金额在10万元以上时,除按第三条办理外,需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
5、重大经济活动涉及金额大、影响大,因此,必须实行责任追究。
6、如因开展有关重大事项,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党纪政纪者,由有关部门或医院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党纪政纪处理。
7、如因开展有关重大事项,对医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时,按有关行政处罚规定或医院《经济处罚细则》予以处罚。
第三篇:实行重大事项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市妇幼保健院
实行重大事项领导负责和责任追究制度
为强化财务管理的职能作用,严格贯彻执行《会计法》、《医院会计制度》、《医院财务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发挥财务的核算、监督、参与经济决策职能,建立科学和规范的经济活动决策机制,特制订本制度。
一、重大经济事项的审批范围
(一)固定资产。范围有。基本建设、大型修缮、仪器设备、交通工具。
(二)重大事项。范围有。重点学科建设、对外投资、合资合作、筹资(融资、贷款)方案。
二、审批形式
(一)审批
1、对外投资、合资合作、筹资(融资、贷款)方案,不论金额大小,均进行投资(筹)资决策分析,编制可行性论证报告,报市卫生局审批。
2、基本建设、交通工具、重点学科建设、卫生部规定的甲乙类设备以及单台(件套)20万元以上的其他仪器设备购置、维修费10万元以上的房屋设备修缮,按单件(台、件)报市卫生局审批。
(二)备案。卫生部规定的甲乙类设备以外的及其他单台(件套)20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购置,维修费10万元以下的房屋设备修缮,报市卫生具备案。
(三)其他。被服、图书、家具等由单位自主决定。
三、审批程序
(一)制定计划。每年年底根据卫生局核定的事业发展资金预算,统筹安排下年度发展计划,编制《局直单位年度事业发展计划书》,包括审批、备案和其他三部分。
(二)上报审批。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1、坚持集体决定高于一切,千方百计将决定落实到自己的行动之中,共同维护组织的形象。
2、坚持尽心尽责,团结互助,既努力抓好、维护好镇党委、政府各项工作,又相互支持、帮助,共同构建和谐。
3、坚持发挥主观能动的作用,勤奋认真,尽可能避免因其他因素对工作的影响,尽可能减少失误,避免不该有的风险产生,及时发现并纠正错误,减少损失,争做称职、优秀的村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