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经济事项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使各级领导者全面、认真、合法履行岗位职责,加强各级领导队伍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责任追究是领导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失职、渎职、失误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医院发展或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时对领导的追究与处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医院党政副职以上、各处(科)室-(职能科室、业务科室)负责人。

第四条责任追究坚持下列原则:

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2.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原则

3.惩前毖后、有错必究原则

4.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5.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

第二章追究范围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发生政策性偏差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2.违反医院发展规划、发展目标的;

3.违反医院人事制度、财务制度、采购制度等制度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

4.擅自更改党委会、院长办公会或其他领导小组会议决议造成不良后果的;

5.失职造成医院重大投资项目决策失误的;若属方案错误诱导造成的,主要追究方案制定人的责任;

6.失职造成医院财产被诈骗、盗窃、浪费,损失在2000元以上的;

7.以权谋私、接受他人财物损害公司利益的

8.工作中以权谋私、吃请受贿、接受他人财物、回扣损害医院利益的;

第三章责任承担

第六条承办人失职、弄虚作假、隐瞒事实,导致审核人、批准人失误,造成损失的,追究承办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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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审核人、批准人应发现而没发现、应纠正而没纠正问题,追究审核人、批准人责任,同时追究承办人责任。

第八条领导者不负责、故意或指令做出的错误决定,追究领导责任。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追究:

1.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

2.主动承认错误并积极纠正的;

3.确因意外和自然因素造成的;

4.非主观因素经济损失在100元以下且未造成重大影响的;

5.因行政干预或当事人确已向上级领导提出建议而未被采纳的,不追究当事人责任,追究上级领导责任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从严或加重处罚;

1.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2.屡教不改且拒不承认错误的;

3.事故发生后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

4.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上且无法补救的;

第四章追究的种类

第十一条种类

1.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2.通报批评;

3.留用察看;

4.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5.开除;

以上行政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进行。造成经济损失在10000以上的,主要责任人视情节和态度承担损失总额的30%–80%,并承担法律责任,次要责任人或连带或领导责任按损失总额的20%给予经济处罚;损失在10000元以下的,主要责任人承担100%,次要责任人或连带或领导责任的,按损失总额的20%给予经济处罚。

第十二条违反国家法律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因故意造成经济损失的,被追究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第十四条因过失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按比例承担经济责任。

第五章追究程序

第十五条责任追究可由人事处、纪委(监察室)提出,人事处、纪检(监察室)调查核实。也可根据举报调查后提出。处理工作由人事处落实。处理意见报批前应向处理对象核实。

第十六条处理意见根据被追究者职务、事件性质、损失程度、影响大小等因素,报党委书记审批。

第十七条被追究人对处理有不同意见的,可以提出意见申诉。申诉期间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经调查确属处理错误的,应予纠正。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财务科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篇:重大经济事项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建议财务科补充完善)重大经济事项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1、为了强化医院重大经济事项管理,努力创建节约型医院,不断提高两个效益,为医院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经济基础,特制订重大经济事项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2、医院暂定的重大经济事项是指涉及金额在万元以上的事项。如:①大型设备购置;②药品供货单位选择及大宗购药计划;③重大基建项目招标;④大型维修项目;⑤数额重大的职工福利事项;⑥有关补(赔)偿事宜;⑦其它大型经济事项。

3、一般重大经济事项在有关科室进行考察论证后,经院长办公会研究(特殊情况可开碰头会)后,方可实施

4、涉及金额在10万元以上时,除按第三条办理外,需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

5、重大经济活动涉及金额大、影响大,因此,必须实行责任追究

6、如因开展有关重大事项,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党纪政纪者,由有关部门或医院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党纪政纪处理

7、如因开展有关重大事项,对医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时,按有关行政处罚规定或医院《经济处罚细则》予以处罚

第三篇:实行重大事项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市妇幼保健院

实行重大事项领导负责和责任追究制度

为强化财务管理的职能作用,严格贯彻执行《会计法》、《医院会计制度》、《医院财务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发挥财务的核算、监督、参与经济决策职能,建立科学和规范的经济活动决策机制,特制订本制度。

一、重大经济事项的审批范围

(一)固定资产。范围有。基本建设、大型修缮、仪器设备、交通工具。

(二)重大事项。范围有。重点学科建设、对外投资、合资合作、筹资(融资、贷款)方案。

二、审批形式

(一)审批

1、对外投资、合资合作、筹资(融资、贷款)方案,不论金额大小,均进行投资(筹)资决策分析,编制可行性论证报告,报市卫生局审批

2、基本建设、交通工具、重点学科建设、卫生部规定的甲乙类设备以及单台(件套)20万元以上的其他仪器设备购置、维修费10万元以上的房屋设备修缮,按单件(台、件)报市卫生局审批

(二)备案。卫生部规定的甲乙类设备以外的及其他单台(件套)20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购置,维修费10万元以下的房屋设备修缮,报市卫生具备案。

(三)其他。被服、图书、家具等由单位自主决定。

三、审批程序

(一)制定计划。每年年底根据卫生局核定的事业发展资金预算,统筹安排下年度发展计划,编制《局直单位年度事业发展计划书》,包括审批、备案和其他三部分。

(二)上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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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坚持集体决定高于一切,千方百计将决定落实到自己的行动之中,共同维护组织的形象

2、坚持尽心尽责,团结互助,既努力抓好、维护好镇党委、政府各项工作,又相互支持、帮助,共同构建和谐

3、坚持发挥主观能动的作用,勤奋认真,尽可能避免因其他因素对工作的影响,尽可能减少失误,避免不该有的风险产生,及时发现并纠正错误,减少损失,争做称职、优秀的村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