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创新党的领导体制机制

改革创新水利发展体制机制

深化水资源管理体制机制,把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作为改革创新的重要目标。通过建立合理的农业用水机制,调整灌区种植结构和优化灌区管水方法,调整农业与生态之间不合理的用水现状,缓解水资源的供需矛盾,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做到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科学利用,加快推进节水型农业建设步伐;有效保护生态系统,最大限度地发挥水资源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满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首先要规范管理、合理配置。严格执行自治州“总量控制,限额供水,超引加价、节本增效”的引配水原则,在全县各灌区、协会推行水票制、用水申请制和预警制。推广统一种植、统一灌溉、统一管理的集体灌溉模式,实行“供水管理单位+农民用水者协会+用水户”的管理体质,形成政府调控、民主协调、用水户参与管理的新的水利管理体制。制定合理的引、配水计划和渠道轮灌秩序,坚决杜绝“人情水、关系水”和无故浪费水现象,确保公平、公正灌溉,保证按需供水。继续做好年度水量、水费的核算工作,在各村组设置水费公开栏,及时公布用水情况和收费情况,做到水量公开、水价公开、水费公开。

继续推进农民用水者协会建设,村级用水管理及水费征收工作由农民用水者协会进行全面管理,并建立了相应的农民用水者协会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农民用水者协会参与用水管理和水费征收工作的积极性。依托用水者协会,灌前编制用水计划和配水计

划,灌中合理安排水轮,做到灌前有管理,灌后有预警。为自治

县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水资源保障。

完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进一步做好工程管理体制建

设。自治县境内的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范围已根据自治区土管

局、自治区水利厅[1993]18号文件规定进行确权划界,人人都

有管护的职责和义务,水利工程由水利部门和各受益单位共同进

行管理维护。根据自治县《焉耆回族自治县水利管理办法(试行)》

第四章第十三条规定,水利供水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维护以支渠为

界,支渠以上的农田水利配套设施由水利部门负责筹资、建设和

维修养护;支渠以下的农田水利配套设施由村(组)受益单位负

责筹资、建设和维修养护,村(组)受益单位在筹资建设上坚持

“一事一议”原则。各灌区四级渠道(干、支、斗、农)的清淤

工作由乡镇(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农牧民负责实施。

建立工程管护制度,工程规模较大且位置远离耕地及居民点

的派驻专门管护人员,居民点附近在耕地内的工程由村民进行看

护,保护工程不被人为破坏。对年久失修、已经损毁的工程进行

重新修建,对部分损坏的工程进行局部维修,保证工程尽快恢复

并发挥效益,维护正常的水利基础建设环境。

随着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必须寻求多种投资渠

道和水利工程经营管理模式,保障水利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建立

良性运行机制,确保已建成的水利设施正常发挥效益,在积极争

取国家项目的基础上,自治县财政也应逐年增加对水利的投入。

组织农民用水者协会通过“一事一议”的办法积极引导农牧民参

与水利工程建设,同时广泛吸引社会资金进行水利基础设施建

设。积极开展经营权转让,股权转让或资产拍卖等融资手段,引

进先进的管理手段,盘活水利存量资产。大力发展民营水利经济,

按照市场经济价值规律,理顺供水成本,确保投入有回报,为民

营水利发展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以增强水利对民间资本的吸引

力度。

稳妥推进水价综合改革,发挥水价资源配置的调节作用,促

进节约用水和可持续利用,提高用水效率。实行供水到户,加快

水价改革。实行供水到户可以杜绝农业用水混乱局面,促进节约

用水,减轻农民用水不合理负担,促进水价改革,提高水费的计

收率。各用水者协会在供水到户的基础上,要加强末级渠道的管

理,实行用水户最终结算水价制度。供水到户工作应不断完善和

改进,提高供水质量,没有推行供水到户的用水户协会,应加强

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在辖区实行供水到户。按照“一次定

价,分步到位”稳步推进农业水价改革。合理确定水价,各级财

政承担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不

计入供水成本。各地州核定农业成本水价,县确定执行水价,报

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核备案,“十二五”力争达到水成本价的70%,

“十三五”基本达到水成本价。末级渠系维护费有农民用水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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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节水增效能力。开展农业节水工程建设,全面推行各种节水

技术、设备和器具。完善节水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以取水许可

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为核心的,包括水资源管理、用水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等在内的水资源和节水管理制度体系。建立稳定的节水投入保障机制和良性的节水激励制度。确立节水投入的专项资金。从水资源费、超计划、超定额加价水费等收费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作为节水管理专项资金。通过节水专项奖励、财政补贴、减免有关事业性收费等政策,鼓励和支持节水建设长期稳定发展。通过制度建设规范用水行为,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和高效利用。建立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的经济结构体系,全面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