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乡镇人大工作的思考

乡镇人大是我国最基层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是整个和地方各级人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正视乡镇人大工作中存在的履职走形式、监督缺底气的现状,探索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乡镇人大工作的方式方法,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十分必要。笔者认为,乡镇人大工作主要应从以下方面得以加强和改进。

一、充分发挥乡镇人大的主体作用,让乡镇人大有为

乡镇人大是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共同组成的人民代表大会的简称。乡镇人大工作的主体就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乡镇人大代表。据地方组织法第九条规定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十三项职权以及其他有关规定,概括起来,乡镇人大有决定权、监督权、选举权和罢免权,这些职权要通过人大代表共同行使。如地方组织法规定乡镇人大代表10人以上书面联名,可以提出人大主席、副主席和政府领导人员的侯选人;5人以上联名,可以提出议案;乡镇人大举行会议的时侯,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人大主席、副主席,乡镇长、副乡镇长的罢免案等等。这些法律规定,把人大代表在人数上的量、议事上的质、权力上的度统一起来,以保障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当家做主的地位。既然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乡镇人大代表是乡镇人大工作的主体,只有充分发挥其作用,乡镇人大的作用才能得以显现。

一是周密安排,激发代表在会议期间的工作热情。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是乡镇人大代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本行政区域的经济社会等重大事项要在会议期间审议决定;涉及群众利益和民生的议案、建议和对政府工作的批评意见要向大会提交;人大主席、正副乡镇长要通过大会选举产生;对本级人民政府的质询案、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人员的罢免案要在会议期间依法提出。完成人民代表大会各项议程,法律法规都有明确规定。要使代表们充分感受到人民代表大会的法律性、程序性、时效性、规范性,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去行使职权,充分体现基层权力机关的地位和作用。会议时间不能短、程序不能减、议程不能乱、宣传不能少。这就要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必须要在确定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以前,通过充分准备的情况下依法召开,不能视同其他工作会议说开就开。

二是精心组织,注重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实效。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工作的延续和发展。要改变目前代表工作中既缺少内在动力,又缺乏外在监督,还缺乏经费保障的状况。首先,要建立激励机制。对认真履行代表职务,事迹突出的代表,该奖励的要奖励,各级人大常委会授予优秀人大代表的荣誉称号应享受同级党政授予荣誉称号的同等待遇。其次,要建立约束机制。代表法第五条、第二十八条规定:“代表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分工联系选民,依法组成代表小组,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协助本级政府推行工作。”组成代表小组,就应有相应制度,用制度规范代表活动。主要应建立健全《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制度》、《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人大代表视察制度》、《人大代表述职制度》、《人大代表履职公开制度》等。建立代表履职挡案,定期向选民或者选举单位公布代表履行代表义务,发挥代表作用等情况。每年或届内组织代表向选民或者选举单位述职,让代表接受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其三,要落实保障机制。代表法第三十二、三十三规定:“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根据实际情况由本级财政给予适当补贴。”、“代表的活动经费,应当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各级人大要依法行使监督权,监督本级政府依法将代表活动经费和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补贴按实际需要和地方经济发展状况逐年有所增加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同时建议各党委把本级政府或部门为代表工作提供保障服务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确保代表执行职务的各项保障落到实处,以利代表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第四,要探索履职机制。代表法第二十五规定:“代表应当采取多种方式经常听取群众的意见,回答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协助本级政府推行工作”。闭会期间以代表小组为基本形式,组织代表开展专题视察、调查、检查等活动,使代表在活动中受到感悟、增强发挥代表作用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要改进代表视察活动方式。增强代表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要少一些明察,多一些暗访;少一些官员陪察,多一些代表自察;少一些规模性视察,多一些代表持证视察或代表相约视察。要加大代表建议督办力度。代表在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所提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具有同等效力。办理得怎么样,落实得好不好,不仅会影响代表履行职务的积极性,还会影响人大代表在选民和群众中的威信。各级人大要高度重视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交办、督办工作,不仅要追求其满意率,还要重视其落实率,力求使一些涉及民生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解决或逐步解决。要加强代表履职典型的宣传。对依法行使职权,履行代表义务,发挥代表作用的好典型,不仅要在会议期间的集中宣传,还要搞好闭会期间的经常性宣传,激励代表的履行热情和自觉性。

二、把握乡镇人大工作的原则方法,让乡镇人大有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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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增强法律意识。作为乡镇人大主席,必须要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和能够适应工作需要的法律知识。需要认真学习和掌握与人大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做到学以致用,言及必法,行必依法。二要增强为民意识。乡镇人大代表来自人民,受权于人民,应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乡镇人大主席既是乡镇人大代表,又是乡镇人大闭会期间工作的负责人,应该成为人民意志的表达者和人民利益的代表者。这就要求增强为民意识,关心群众疾苦,敢于为民代言,善于为民谋利。

三要增强代表是主体意识。乡镇人民政权的主体是乡镇人大代表,乡镇人大工作的基础是代表工作。无论是在乡镇人代会期间还是闭会期间,人大代表都是主体。因此,乡镇人大主席要增强代表是主体的意识,视代表为智慧和力量的源泉、工作的依托。一旦忽视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人大工作就会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无力之权。要做到遇事想到代表,时刻关心代表,经常联系代表,活动依靠代表。四要增强角色意识。党委、人大乃至政府的职能虽然不同,但根本目标是一致的。在湖北乡镇行政机关改革后,党委副书记任乡镇人大主席,在党委中是副职,人大主席才是正职,所负的职责要比党委副书记要大,其主要职责应是人大工作。不能说起人大工作重要,忙起其他工作就忘掉,想起人大工作时又晚了。人大主席既要种好别人的地,又不能荒了自己的田。在积极完成好党委分工负责的其他各项工作的同时,坚持每三个月举行一次主席团会议制度,组织主席团成员做

好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工作,主要精力和时间应放在人大工作上,把人大工作与分管工作有机结合,成为本级人大代表的主心骨,人民群众的贴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