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批转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
江苏省省级机关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江苏省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苏机房改[2006]1号
关于省级机关职工2005年度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缴存、发放基数调整操作程序的通知
省委各部委,省和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经省级机关房改领导小组同意,现将省级机关职工200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住房补贴缴存、发放基数调整工作具体操作办法通知如下,请认真执行。
一、调整标准
1、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暂不变。缴存基数按2004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核定,月平均工资低于政府公布的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算,超过8000元的按8000元计算。
2、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住房补贴基数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基数,缴存比例仍执行18%。各单位对新职工住房补贴缴存情况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如有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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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并调整并补缴。
3、1998年11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的租金补贴比例暂不变,基数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基数。离退休职工也相应调整租金补贴的计发基数,其纳入计发基数的项目和新增幅度按相应政策规定办理。
二、调整操作步骤
1、各单位自接到通知访日起到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1《2005年度省领取职工缴存基数数据磁盘(数据磁盘中包含○
级机关住房公积金计缴基数调整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2《2005年度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计缴基数调整清册》○〈以下简
3《2005年度省级机关逐月住房补贴计缴基称《调整清册》〉,○
4《2005年度省级机关逐月住房补贴计缴基数数调整审批表》,○
调整清册》)。
2、各单位按要求填好公积金《审批表》和《调整清册》后,根据本单位性质分别报审报批(部委办厅局分别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审批,所属企事业单位报其主管部门审核后送省级机关房改办审批;无主管部门企业直接报省级机关房改办审批)报批。
3、各单位将审批过的《审批表》和盖有单位公章的《调整清册》及与《调整清册》内容一致的数据磁盘于2006年6月16日前报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4、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根据单位的《审批表》、《调
整清册》及其提供的数据,经核定无误后,更新该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并打印《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通知书》(以下简称《调整基数通知书》,一式二联)发还各单位。
5、各单位凭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开具的《调整基数通知书》,到各自的缴存银行网点按确认基数标准办理缴交、补缴业务。
6、1998年12月1日(含)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逐月住房补贴计缴基数调整用表为:①《2005年度省级机关逐月住房补贴计缴基数调整审批表》,②《2005年度省级机关逐月住房补贴计缴基数调整清册》。各单位按表中要求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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