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县财政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话

同志在全县财政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县委、县政府确定召开这次全县财政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动员大会,主要任务是安排部署全县财政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工作,动员各级、各部门统一思想,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积极稳妥地推进会计核算制度改革,确保财政集中支付工作迅速启动、顺利进行。这项工作,县委、县政府非常重视,先后召开了县长办公会、财政集中支付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会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向县委常委会作了汇报。下面,根据县委、县政府研究的意见,讲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实施财政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近年来,我县在加强财政监督、规范收支行为、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进行了一些积极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现行的财政资金拨付方式,是将财政资金拨给各预算单位设立的多重账户中,并由各单位支付给商品和劳务提供者。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这种财政性资金拨付方式,越来越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发展要求,在财政支出管理上逐步暴露出种种弊端,主要表现在:预算单位多头、重复、分散设立账户,导致财政性资金活动透明度不高;财政资金过早流出国库,部分资金经常滞留在预算单位,降低了资金使用效率;财政资金支付过程中缺乏事前监督,支出随意性较大,截留挪用资金问题时有发生,甚至出现腐败现象;财政资金的具体支付使用情况难以全面掌握起来,不能及时为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宏观经济调控提供准确依据;部分部门、单位人员少,缺少掌握一定会计专业知识的人员,既不能准确、及时的进行会计核算和提供会计信息,也牵扯了单位较多的精力。

近年来,国务院、省、市政府高度重视财政管理制度改革。温家宝总理在2005年2月国务院召开的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地方要全面推行财政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使用政府财政资金,能够集中支付的都要实行财政集中支付,有效防止财政资金运用过程中的跑冒滴漏”;省政府明确要求要重点抓好财政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在省政府组成部门全面实行财政集中支付制度,并积极在部分市县试点,尽快在全省推开;市政府要求要进一步深化财政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对财政资金支付的基建项目、车辆及办公设备购置等,全部纳入政府采购,实行财政集中支付。从全市情况看,市直单位、大部分县(市)区所有县直单位已经实行。因此,实行财政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是今年财政支出管理形势的迫切需要,已势在必行。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充分认识实行财政集中支付制度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并高度重视,全力做好这项工作。

首先,实行财政集中支付制度,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是建立廉洁、高效政府的有效途径。实行财政集中支付后,可以有效解决过去财政资金多环节拨付和多户头存放问题,由过去的财政向多头拨款变为向一头拨款,由单位分散存放变为单一账户集中存放,由层层下拨支出变为财政集中支付,财政资金的支付不再需要层层划转,既减少了在途时间,也减少了某些专项资金被层层截留、挪用的现象。有利于财政对资金加强统一调度和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取消单位的银行账户,将有效地控制一些执收执罚单位收入不上缴财政、截留坐支、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等现象的发生。同时,实行财政集中支付制度,财政部门将定期向各统管单位提供会计报表,办理财务公开,可以从制度上有效的遏制腐败,提高财政工作的透明度。

其次,实行财政集中支付制度,有助于强化财政预算执行,是规范财务管理、提高理财水平的重要措施。实行财政集中支付制度后,把预算执行的事后监督变为事前和事中监督,把对支出预算总额的控制变为对每笔支出的控制,使各项支出能严格按预算执行,从而减少预算执行的随意性,维护预算的严肃性。此外,目前我县各单位会计人员业务素质不一,财务管理跟不上,已远远不能适应新会计制度的要求,不利于“效益”财政的实施。实行财政集中支付制度后,由财政部门抽调专业人员,统一办理会计核算,统一管理会计档案,便于单位查账、审核、利用和管理,一切业务采取电算化管理,有利于及时掌握资金(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支出情况,提高理财水平。

第三,实施财政集中支付制度,有利于健全财政监督机制,是完善财政支出管理的必要措施。实行财政集中支付制度后,财政预算部门、支出单位、财政集中支付中心三者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有机整体,有利于加强对财政支出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防止不合理支出,有利于实行依法理财,依法监督。

第四,实行财政集中支付制度,有利于提高宏观调控能力、加快经济发展。目前的分散支出方式,弱化了政府的调控能力。实行财政集中支付制度后,彻底取消各单位的银行账户,将从根本上改变目前财政资金管理分散,部门和单位多头开户、重复开户的混乱局面,把预算内、外资金真正统管起来,有计划地组织、调度资金,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同时,预算单位暂时不需支出的财政性资金,能够全部集中在财政单一账户,由财政部门对资金统一调度和管理,可以最大限度地集中财力,发挥资金的规模优势办大事,充分体现财政资金对经济发展的导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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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加强协调配合。实行财政集中支付制度后,由财政部门统一办理和具体承担各统管单位的会计核算业务,但并不改变各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主体地位,单位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财务管理权不变,支出审批权不变,原单位固定资产仍由各单位管理,原单位债权债务仍由各单位负责,未经县政府批准,不准私自举借新的债务。各单位财务仍担负着单位预算执行的职责,要积极组织收入,实现应收尽收,合理安排支出,管理好本单位的财产物资。纪检、审计以及上级等部门进行的各项检查活动,仍由单位负责,检查时必须先经单位同意后,财政部门再给予配合,提供账簿、凭证等会计资料,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及支出行为的真实性等违规违纪问题由单位负责人、经办人负责。各单位、各部门必须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顾全大局,消除顾虑,积极配合,扎实推进改革。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搞好本单位的组织实施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负总责,分管同志要亲自抓,财务人员要善始善终地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决不允许任何人对这项工作的开展设置障碍。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认识,树立早改早主动、晚改就被动的思想;树立知难而进、与时俱进的思想;树立依法理财、依制用财的思想;树立强化服务、弱化特权的思想,营造一个有利于财政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浓厚氛围。要坚决克服五种错误观点:即克服“改革”就是“收权”的观点;克服“改革”就是“报账制”的观点;克服“改革”就是重吃“大锅饭”的观点;克服消积畏难的观点;克服“改革”影响收入的观点,对这一点,在这里我代表县委、县政府明确表态,各单位年度收支预算必须做到全面落实。完不成收入任务的,按欠收比例扣减预算指标;预算安排的资金年终结余的,可结转下年使用,不抵扣下年预算指标;单位向上争取的资金,仍归单位使用。财政部门作为这次改革的牵头部门,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方案要尽可能周全,工作要尽可能细致,做到改革过程不影响单位工作,不影响机关运行,做到紧张有序,手续完备,事事有交待,件件有着落。要牢固树立为单位、部门服务的意识,做到既坚持原则,又热情服务,切实为单位理好财,为政府把好关。要主动与部门和单位多沟通、多协调,形成改革合力,把改革不断推向深入。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实施财政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涉及到较多的部门和单位,时间紧、任务重、情况复杂,必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寓检查监督于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全过程,不放过任何一个工作细节。财政部门要按照工作日程,对工作中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加大检查调度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改革工作平稳推进,顺利进行。

同志们,实行财政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是县委、县政府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作出的重大决定。全县各部门、各单位尤其是领导同志,都要以创新的眼光去认识改革,以健康的心态去适应改革,积极地支持、配合和理解改革,奋发进取,扎实工作,确保财政集中支付制度改革顺利实施,促进全县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健康、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