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在全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2006年,是“十一五”规划开局之年,新的开始,孕育新的希望。在这起始之年,农村义务教育迎来了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党中央、国务院做出对于农村义务教育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改革决定,即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使义务教育走向真正意义上的“义务”道路。今天,我们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主要任务就是专门安排部署全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目前,市政府《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贯彻意见》尚在讨论研究阶段,待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再行印发。下面,我先就省政府出台的《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意见》和春节前省政府召开的全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进行传达,并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讲几点具体贯彻意见。
一、全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会议主要精神
2006年1月24日,省政府在兰州召开了全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会议。李膺副省长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会议的主要精神有以下几点:
(一)、强化对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重大意义的认识
农村义务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的主要作用,从理顺机制入手,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对于解决制约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经费投入问题,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这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执政为民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提高全民族素质和农村发展能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保证;是贯彻落实“多予少取放活”方针,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巩固和发展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完善以人为本的公共财政支出体系,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强化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是科学、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完善“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加快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有效手段。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认识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的重大意义,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的这一重大决策,尽职尽责的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建立起来,确保农村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明确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按照中央确定的“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将逐步把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经费省级统筹、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主要内容有四项:
1、全部免除农村地区(包括县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继续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免学杂费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分担,中央财政承担80%,省级财政承担20%,市、县(区)不再承担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学杂费资金;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资金由市、县(区)财政共同承担,补助标准不低于2005年“两免一补”省定标准,具体分担比例、补助对象和补助方式随后由市政府确定。市、县(区)财政部门要调整支出结构,积极筹措经费,足额落实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资金。
2、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在免除学杂费的同时,要按照省财政厅、教育厅制定下发的《关于下达甘肃省中小学公用经费和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的通知》(甘财教〔2005〕47号)规定的农村中小学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落实公用经费,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80%,省级财政承担20%。
3、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中央将根据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在校生人数和校舍生均面积、使用年限、单位造价等因素,分省测定每年校舍维修改造所需资金,并由中央和地方按照5:5比例共同分担。
4、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中央继续按照现行体制,对我省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经费给予支持。省级也将继续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确保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按照国家标准按时足额发放。
(三)、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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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二要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县(区)要成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机构,由“一把手”县(区)长负总责,分管领导任组长,财政局长、教育局长任副组长,宣传部、发改委、监察局、政策研究室等部门领导为成员,设立办公室。加强组织领导,搞好组织协调,齐心协力做好这项工作。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省市有关要求,与财政部门一起,研究制定本县(区)改革实施方案,按照确定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步骤,分年度制订好各项工作计划,按要求分步实施,确保我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圆满完成。
三要把握政策,确保落实。当前的首要任务是重点抓好春季开学时免除学杂费、补助公用经费工作,围绕这一工作重心,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一定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按照省市相关规定要求,认真细致地做好工作,确保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一个不漏地享受免学杂费政策,并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课本的发放和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发放工作。春季开学时,不论上级财政补助资金是否到位,对所有列入减免范围的学生,学校一律不得收取学杂费。这里,还有几个涉及政策性的具体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一是关于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两免一补”政策问题。这主要涉及市直平凉四中、实验小学、平师附小三所学校和崆峒区的城区初中和小学。国家和省上没有将这些学生纳入上级补助资金减免范围,省上要求市、区财政要拿出专项资金,专门用于补助平凉城区享受城市“低保”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因此,市、区教育部门要尽快摸清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数,财政部门据此测算所需减免资金,并纳入预算,在开学时分别予以减免;二是关于校舍维修资金投入问题。国家将根据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在校生人数和校舍生均面积、使用年限、单位造价等因素,测算校舍维修所需资金,并初步确定由中央和地方按5:5比例共同承担,省上暂未对地方应承担的50%作明确分解。县(区)要及早着手,对辖区内农村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彻底的排查、核实,根据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结合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编制校舍维修总体规划,分年度提出校舍维修改造项目和资金申请,按批复计划和下达经费组织实施;三是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问题。省定公用经费标准为:初中每生每年40-80元,小学每生每年30-65元。这次,省上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是按照省定标准低线的80%落实,即初中每生每年32元,小学每生每年24元安排资金;四是免学杂费标准问题。省上初步确定财政补助免学杂费的资金标准为:农村初中每生每年200元,县镇初中每生每年230元;农村小学每生每年150元,县镇小学每生每年180元,从“一费制”收费标准来看,除县镇初中补助标准略低外,其它都高于一费制收费标准,多余部分应全部拨付学校使用;五是寄宿生生活费问题。按照省上文件规定,省级财政承担了减免学杂费及补助公用经费由地方承担的全部20%。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资金由市、县(区)财政全额承担,因此,各县(区)教育、财政部门要尽快摸清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住宿生中的家庭困难学生数和所需资金数,市上随后将明确市、县(区)具体分担比例;六是以往财政预算经费问题。免收杂费和补助公用经费政策实施后,市县(区)财政原来安排的义务教育经费要继续保留,并加大对贫困寄宿生的生活补助,防止发生经费投入上的“挤出效应”,确保中央、省、市和县同步增加教育投入,提高农村中小学经费保障水平。
四要严格管理,规范收费。新机制的建立,为从根本性治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乱收费提供了制度保障。从2006年春季开学起,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除可收取代收的课本费、作业本费和寄宿生的住宿费外,严禁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对于享受免费课本及寄宿生生活补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除作业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费用支出,一律在财政安排的公用经费预算中开支,不得再向学生收费。各学校要严格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坚决杜绝一切乱收费行为。收费纪律是一条高压线,我们绝对不能碰,哪个地方和学校出现了乱收费问题,我们就要严肃地追究当事者和直接主管领导的责任,出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