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农村股份制经济合作社审计工作的几点思考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推动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赋予股份经济合作社及社员股东对集体资产收益、担保、抵押及产权流转等资产处置自主权。2015年慈溪市全面推行农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改革,股份制改革可解决农村长期以来权属不清晰、权属不完整、交易不顺畅等问题,同时赋予股份经济合作社和社员股东对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担保、抵押及产权流转等资产处置自主权,合作社经济运行管理、资产管理、财务处理、内部控制等将更加严格,同时也对股份经济合作社审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当前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
(一)制度不够完善。当前农村合作社股份制在改革初期,原有合作社相关制度已经不适应当前股份制合作社,很多制度规定都不完善,比如股份合作社章程、财务管理制度及内控制度、监事会制度等都没有建立和完善,在对股份制合作社审计过程中将缺乏相关制度和依据。
(二)管理队伍素质不高。一是当前农村股份经济合作地管理队伍素质不高,缺少专业的经济管理队伍,绝大多数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科技人才严重缺乏。二是原有经济合作社主要干部处理问题时随意性大,很多情况下,农村的问题用土办法解决,缺乏法律依据,时间一长,矛盾就会越来越显现。
(三)原有村级集体制度执行力不强,经济管理不规范。近
1年来,上级虽然对村集体经济管理制定的大量的规章制度,如一事一议资金管理制度、村级财政管理制度、招投标制度,并在实际执行中严格监督管理,但各村在制度执行时力度仍有不足。如在工程施工方面部分村未按规范程序进行招投标、部分重大事务不经过村民代表大会审议。
(四)股东权益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在合作社完成股份制后,原有合作社资产、土地、收益等都按社员股份分配收益,但因当前股份制合作社制度不完善、财务公开和监管还不到位,加上社员股东意识和法律意识不强,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力,可能出现侵犯股东权益等相关事项。
二、当前农村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一)审计时间跨度过长。在村级合作社完成股份制改革后,社员股东意识不断加强,现阶段对村级三年换届审计的时间跨度过长,审计如不能及时暴露股份经济合作社存在的问题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社员股东对股份经济合作社管理团队的管理能力及审计工作产生疑问,失去信心。
(二)审计人员缺乏,审计力量不足。一是虽然当前农村经济管理由镇农经站负责,但实际审计工作由镇审计所完成,审计机构单一。二是多数乡镇审计所与财政所合署办公,审计人员多为兼职,未配专门从事农村审计的审计人员,审计员人员不足,审计力量严重不足,能力有限。
(三)审计整改缺乏力度,问责不到位。一是审计结果运用
2相关制度不完善,没有建立审计整改、经济责任追究和考核办法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二是由于镇乡村间干群的人际关系比较复杂,关系处理相当微妙,容易使社员产生“审计是走过场”的心理定势,怀疑审计的公正性,严重削弱了审计的权威性和公信度。三是审计整改不到位,审计出来的经济问题不能及时得到处理,违法违纪人员不能受到应有的惩罚,同时也影响了审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导致事倍功半。
三、今后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审计工作中的几点建议。
(一)及时成立股份合作社监事会。在农村合作社股份制改革后,应及时召开股东大会,制定股份合作社董事会及监事会选举办法,及时选举成立监事会,并定期向股东大会汇报工作情况。
(二)完善股份合作社相关管理制度。一是建立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股东大会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股份合作社管理人员考核制度等,为审计提供依据。二是建立民主监督制度,建立股份合作社监事会制度、财务及经济事项公示制度,开展民主监督。
(三)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强化财务监督。一是强化会计代理基础工作。做好会计基础工作是会计工作正常有序、规范运转的需要,提供真实可靠财务数据。加强现金管理,严禁大额现金支付,杜绝截留挪用,坐收坐支现象发生。二是加强各类票据管理,建立票据购销台账,做好票据领用和核销工作,规范股份合作社票据管理。三是完善开支审批手续。财务人员对于手续不齐全的支出票据,责令相关经办人限期补齐手续,监事会定期对村
3级收支进行审核认定和管理。四是全面落实财务公开,规范财务公开的内容、时间及形式,财务公开内容要全面,所有收支帐目必须逐笔逐项明细公开。开展多种形式的财务公开,尝试通过网站、微信等网络形式的电子化财务公开。
(四)实现审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一是建立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要想搞好股份合作社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必须建立健全一套完整的审计制度,使审计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组织部门、审计机关要出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意见、审计实施办法等政策措施,并制定村级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明确村级干部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更加客观、公正地评价村级干部任期内的业绩。二是积极开展股份合作社年度审计工作,审计结果及时公示,接受社员监督。
(五)实现审计工作常态化。一是缩短审计期间,实现股份经济审计工作年审制,建立审计结果备案制度,审计结果每年向镇农经办备案,并由农经办向主管领导汇报,将审计结果作为股份经济合作社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二是建立股份经济审计结果报告制度,每一年度的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向股东大会报告,使审计结果成为股份制合作社董事会考核和选举的重要依据。
(六)开展社会化审计。股份合作社审计工作量大面广,随着农村经济股份改革的深入和股东社员自身权益意识的提高,仅靠乡镇农经站及镇审计所已不能满足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审计工作的需要。今后在对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审计工作中应更多
4的引入社会审计机构开展审计,利用会计师事务财务审计专业特长,更好更快的开展审计工作。
(七)实现审计公开化和重视结果的运用。一是审计公开化。实行审计公告,提高审计结果的公开透明度,实现审计监督与舆论监督的结合,保障社员对审计信息的知情权。二是重视审计结果的运用。审计能否发挥应有的作用,关键在于审计结果能否被正确处理和运用。股份合作社股东大会以及镇政府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研究处理意见,形成监督的整体合力,使审计结果成为衡量股份合作社董事会工作成效的重要手段,对工作不出成绩及工作失误的人员提出降职、撤换和罢免。对违法违纪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对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八)重视对人员素质的培养。一是加强乡镇农经管理和审计人员的审计知识培训。培养和配备高素质的农经管理和审计人员,提高人员的素质和管理水平,保障股份经济合作管理和审计监督工作的开展。二是加强股份经济合作社相关人员的培训。加强董事会成员培训,提高经济管理水平,使股份合作社经济管理工作出成绩、有成效。加强监事会成员和会计代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以更好的完成股份合作社财务核算和监督工作。三是培训内容全面、形式多样化,形式上可以把面授辅导与网络培训相结合,集中培训与分散自学相结合,内容上从会计基础知识的业务培训,到支农政策解读、农村财务管理和农村党风
5廉政建设、法律法规与职业道德培训,再到经济管理综合能力素质培训,提高股份经济合作社整体及相关人员的经济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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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农村信用合作社离任离岗审计办法附件:
农村信用合作社离任离岗审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逐步健全完善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信用社)审计监督制约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农村信用合作社章程》、《农村信用合作社审计基本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离任、离岗审计,是指被审计人拟离开现任职务或岗位时,对其在任职(在岗)期间的经营管理行为、经济责任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三条离任、离岗审计必须坚持被审计人“先离岗、后审计”和“下查一级”的原则。
第四条离任、离岗审计的时限,原则上为被审计人任职期间,如有必要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第五条离任、离岗审计对象包括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县(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县(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县(市)联社]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业务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及重要岗位人员。
(一)联社内部审计部的审计对象是自治区联社机关高
级业务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及重要岗位人员和县(市)联社高级管理人员。
(二)县(市)联社内部审计部的审计对象是县(市)联社机关高级业务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及重要岗位人员;基层机构的管理人员、业务主管及重要岗位人员。
第二章离任、离岗审计内容
第六条审计内容。
(一)业务经营管理:
1.存贷款业务发展状况和经营行为、工作作风;2.制订的各种内部控制制度、考核办法、激励机制,是否科学、适用。
3.经营效益和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
4.自有资金、历年提留、拨备率、应付未付利息备付率、折旧率;
5.非盈利性资产的占用情况;
6.评价任期内经营管理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7.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情况,主要审计其各项政策、规定、制度的执行情况;8.有无违规揽储,有无公款私存,有无账外经营;
9.信贷管理中资产质量是否优化;
10.贷款投向、贷款结构是否合理;
11.不良贷款额、不良贷款比重是否符合要求;
12.任期内新增贷款中产生不良贷款原因;
13.抵债资产的接收及处置是否合规;
14.存贷比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15.贷款审批、合同签订、抵押担保、档案资料是否达到制度法规的要求;
16.是否有违规违纪贷款;
17.不良贷款下降水平、核销情况和资产质量真实性;
18.应收利息回收及利率执行情况等;
19.投资及所有者权益是否真实、安全、有效;
20.筹资及其它负债情况。
(二)审计基本制度、结算纪律、廉洁自律的执行情况:
1.费用管理和劳动工资管理是否严格执行审批制度,有无贪污挪用、损公肥私、乱批乱报、越权审批、挥霍浪费等行为;
2.各项收入是否全部入账,特别是收回已核销贷款的收入、收回挂账利息的收入、抵债资产的增值收入、自有房产的租金收入等;
3.管理是否符合规定、结算纪律是否落实、档案资料是否完善;
4.安全设施、安全制度是否齐备完善,有无事故和经济案件发生。
(三)审核库存现金、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抵押权证及质押物等是否账实相符。必要时可组织对财产、低值
易耗品的全面清查。
第三章离任、离岗审计程序
第七条准备阶段。
(一)成立审计组。根据离任、离岗审计工作需要,审计部门及时组成审计组,制定审计方案报理事长审批。
(二)发送《审计通知书》。审计组在实施离任、离岗审计前5个工作日内,将《审计通知书》送达被审计人及所在单位。特殊情况可在实施审计的同时送达《审计通知书》,《审计通知书》由理事长或授权审计机构负责人签批。
(三)被审计人及所在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后,应积极做好准备工作,在审计组进驻后须提供下列资料:
1.被审计人的述职述廉报告。主要内容。任职(在岗)期内(以近两年为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情况;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任期内履行职责情况;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廉洁自律情况;需要移交的事项和说明的问题等;
2.需要进行审计的有关账、册、表、凭证等资料;
3.内部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相关年度的工作总结和有关会议记录等;
4.监管机构和上级机构对本机构的检查结论或处理决定;
5.审计组需要的其它资料。
第八条实施阶段。审计组下发离任、离岗《审计通知书》5个工作日后,进驻被审计人所在单位,实施现场审计。
(一)审计组必须召开一定范围的会议,听取被审计人的述职述廉报告,并采取召开不同层次的座谈会或个别谈话等形式,调查了解被审计人在任职期内工作的反应和评价。审计组可针对有关问题进行质询。
(二)实地审查有关账、册、表、凭证、资料、实物,进行真实性、合规性的印证。对主要业务可采用抽样的方法开展审计。审计中做好检查、印证材料的现场记录。
(三)认真做好被审计人单位有关数据资料的收集、分析工作。
(四)采取问卷和现场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完成对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的评价。
(五)被审计人及所在单位必须如实提供审计所需的各种资料,接受质询并真实反映情况,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进行推诿、隐匿和阻挠。
(六)审计组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必须及时向派出机构领导汇报。
第九条报告阶段。
(一)审计组根据现场审计结果撰写离任、离岗审计报告。主要内容:情况概述、审计事实(分为主要业绩、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审计评价、审计建议等。审计事实部分必须有充分的依据,审计评价必须客观、公正,审
计建议必须切实可行。审计报告必须附被审计人的述职述廉报告、有关业务报表、若干附件及重要证据的复印件。
(二)离任、离岗审计报告初稿,由审计组长及成员签字后,向被审计人及所在单位领导征求意见,印证后被审计人签署意见;审计组修定审计报告,将审计报告报理事长或授权审计部门负责人审批。
(三)被审计人如对审计报告有异议,可附文字说明在15个工作日内向审计组的派出机构直至自治区联社行政复议委员会提出书面复审申请。确需复审的,经有权复审机构复审后,由理事长签发复审决定。复审决定为最终审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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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六)改进审计技术和方法
作为审计工作重中之重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应当将提高工作效率作为今后工作的重要目标之一。而要提高工作效率,关键就是要改进审计技术方法。必须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和特点,综合运用内控测评、审计调查、统计抽样、问卷调查、专家咨询、座谈访谈等方法,还要积极推进计算机审计,提高审计效率,节约审计成本,全面提升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总之,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面对新形势和新要求,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必须转变工作思路,更新审计理念,改进审计方法,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评价领导干部在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和工作业绩,充分利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成果,进一步强化审计监督的职能,促进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深入开展,为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