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机关党建工作
——在省直机关第二十次党的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李强
过去的一年,省直机关党组织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以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为契机,全面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不断提高机关办事效率和工作水平,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今年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各项任务,扎实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的第一年。新的形势和任务对机关党建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下面,我着重就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机关党建工作谈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机关党建工作的重要意义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面对机关党建新情况新特点,我们必须深化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创新机关党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1、创新机关党建工作是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七大强调,要“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并提出“以坚定理想信念为重点加强思想建设,以造就高素质党员、干部队伍为重点加强组织建设,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重点加强作风建设,以健全民主集中制为重点加强制度建设,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机关党建工作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的形势和环境下,无论是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还是反腐倡廉建设,都必须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省直机关和省部属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十七大关于党建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确立创新理念,增强创新能力,深化创新实践,切实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党的建设取得新成效。
2、创新机关党建工作是推进省委“两创”总战略的重要保证。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作出了“创业富民、创新强省”的重大决策。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通过了《关于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扎实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强省的决定》,对推进“两创”总战略作出了全面部署。贯彻落实省委这一重大决策和部署,关键在于全省各级党组织团结带领干部群众齐心协力、共同奋斗。省直机关党员比例高、领导干部集中、示范效应强。省直机关党建搞得好不好,党员干部思想素质高不高、业务能力强不强、工作作风实不实,直接关系到省委决策和部署能不能落实。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机关党建工作,有利于促进机关党员干部进一步强化宗旨观念,转变工作作风,推动“两创”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3、创新机关党建工作是加强机关党建薄弱环节的迫切需要。近些年来,在省委和各级党委的领导下,经过各级机关工委和机关党组织的不懈努力,全省机关党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呈现出全面推进、整体提高的良好态势。同时,也要清醒看到,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背景下,我省机关党建工作面临一些新的课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比如,按照推动科学发展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机关党建的目标、重点和载体设置还须进一步完善;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还须进一步深化、细化、具体化;省市县机关党建“三级联动”机制还须进一步健全;机关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还须进一步加强,等等。只有以改革创新的思路和办法,主动适应新形势,认真研究新课题,善于破解薄弱点,才能使机关党建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二、牢牢把握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机关党建工作的基本要求
机关党建工作,重在改革创新,难在改革创新。在推动机关党建工作创新中,要着重把握以下五点基本要求。
1、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要注重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把发展作为谋划机关党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服务发展作为机关党建工作的主轴,把发展成效作为衡量机关党建工作的标准,实现机关党建工作与机关业务工作的有机结合。要注重把握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把以人为本的要求体现到机关党建各个环节,充分尊重广大党员的主体地位,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竭诚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要注重把握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统筹安排机关党建工作,全面谋划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不断提高机关党建工作水平。要注重把握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协调好机关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协调好工委与部门党委(党组)、机关党组织与机关业务处室之间的关系,使机关党建工作各个环节互为补充、相互促进。
2、坚持以服务“两创”为重点。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始终是机关党建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机关党建工作要紧紧围绕省委“两创”总战略,紧密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全面推进个人、企业和其他各类组织的创业再创业,全面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社会管理创新、党建工作创新和其他各方面的创新,为形成全民创业和全面创新的生动局面作出积极贡献。
3、坚持以提高党员素质为核心。省直机关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职能,是通过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工作来实现的。机关工作人员中绝大多数是党员,他们是机关各项工作的骨干和中坚力量。机关党员的素质和作风,对机关整个干部职工队伍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因此,创新机关党建工作,必须始终抓住提高机关党员素质这个核心。要结合十七大精神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党员理想信念教育、思想道德建设和业务能力培训,使他们成为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模范,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科学发展观的忠实执行者、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自觉实践者、社会和谐的积极促进者。
4、坚持以强化基层党组织为保障。党的基层组织是党执政的组织基础,是创业创新的具体组织者。要着眼于增强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切实加强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为其他各类基层党组织建设当好表率。省部属企事业单位要注重夯实组织基础,优化组织设置,创新活动方式,扩大工作覆盖面,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创业创新中的战斗堡垒作用。
5、坚持以总结成功经验为基础。近年来,我省机关党建工作积极探索、勇于创新,积累了许多成功做法和经验。比如,围绕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组织开展了“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围绕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组织开展了民主评议省直机关和基层站所(办事窗口)活动;围绕建设和谐机关,组织开展了机关党建“八八工程”(建设八型机关、提高八种素质)试点工作;围绕构建全省机关党建工作大格局,组织开展了机关党建“三级联动”活动;围绕激发机关党务工作者的创新活力,组织开展了“机关党建创新活动”,等等。实践表明,这些创新实践是行之有效的,必须持之以恒地坚持下去,并不断加以丰富、完善和发展。同时,要着眼于新的形势和任务,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总结和推广基层党组织的新做法新经验。只有这样,机关党建工作才能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提升,才能更好地发挥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
三、积极探索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机关党建工作的有效途径要坚持求真务实、努力实践,不断增强机关党建工作的生机和活力。着重在以下四个方面下功夫:
1、着力推进观念创新。观念创新是机关党建工作创新的前提。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从封闭型思维转到开放型思维上来,从被动适应转到主动创新上来,从机关党建工作自我循环转变到紧密结合机关业务工作抓党的建设上来。要以观念创新带动思路创新,努力使机关党建工作始终围绕“一个中心”,即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突出“一条主线”,即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坚持“一个方针”,即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实“一个要求”,即为民、务实、清廉;抓好“五个建设”,即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达到“三个一流”,即一流的工作、一流的业绩、一流的作风。
2、着力推进机制创新。机制创新是机关党建工作创新的关键。省直工委要按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的部署,尽快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健全省直机关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努力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机制。省部属企事业单位要参照机关的做法,结合本单位实际,采取相应的措施,推动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落实。要明确党组(党委)、机关党委(总支、支部)的具体工作职责,真正形成统一领导、各司其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党组(党委)班子领导成员要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经常深入联系点开展调查研究,指导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要研究探索省直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明确目标任务,加强检查考评。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完善机关和企事业党建工作激励机制。
3、着力推进载体创新。载体创新是机关党建工作创新的抓手。今年中央要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在国有企业中开展“四好”领导班子创建活动。省里正在开展以“高举旗帜、科学发展、创业创新”为主题的十七大精神宣传教育活动和以“抓作风建设、促创业创新”为主题的作风建设活动。这些活动既是今年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机关党建工作的有效载体。省直机关和省部属企事业单位要按照省委的总体部署,紧密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积极探索党建工作的活动载体,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真正达到吸引人、教育人、激励人的目的,更好地调动和发挥广大干部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4、着力推进方法创新。方法创新是机关党建工作创新的重点。要主动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积极探索机关党建工作的方式方法。比如,要围绕创建学习型党组织,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学习活动,努力把理论学习与本部门本单位业务工作结合起来,与党员干部的思想实际结合起来,切实做到理解领会更加透彻、联系实际更为紧密、推动工作更有成效。要注重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与解决干部职工实际困难结合起来,努力把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体现到机关工作的各个方面。要主动适应现代科技发展要求,努力把传统教育方法与电化教育、计算机运用、电子信息等现代科技手段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机关党建工作的科学性和时效性。
第二篇:以改革创新精神做好机关党建工作以改革创新精神做好机关党建工作
【内容提要】
2010年,《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修订凸显了党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引领性和示范性,贯彻了中央对机关党建工作的新要求,体现了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的新成果,具有以改革创新精神为主线改进和加强机关党的建设、以建立党员学习制度为基础建设学习型党组织、规范组织设置和机关党建工作人员的配备等特点。在贯彻执行时,要注重机关党建工作的融入性,掌握学习型机关建设的要义和精髓,认真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从而形成抓机关党建工作的整体合力。
【关键词】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背景和意义特点和内容贯彻
2010年6月4日,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个《条例》是在1998年中央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旧《条例》)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如何认识此次修订《条例》的背景和意义。修订后的《条例》具有哪些特点。贯彻《条例》应当注意哪些问题。这些都是贯彻和执行《条例》需要了解和掌握的基本问题。本文主要围绕这几个问题进行解读和分析。
一、《条例》修订的背景和意义
首先,《条例》的修订凸显了党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引领性和示范性。党的基层组织范围很广,类型很多,但是,以一个单独《条例》的形式进行规范,这种做法在各类基层党组织中还不是普遍现象。在少数几个单独《条例》中,1998年颁布实施的旧《条例》是出台较早的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之一,是第一个全面规范党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党内条规,是加强机关党建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在旧《条例》颁布实施十多年后,中央对它进行修订,表明中央对党和国家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高度重视,说明党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特殊性和示范性。有学者认为,“党政机关是领导经济社会建设的中枢,地位举足轻重。中枢建设得好不好,直接影响到党的执政地位,直接影响到国家发展。从机关党员干部队伍的状况来看,机关党员集中、干部集中、权力集中,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机关党员干部的素质和形象,事关公信力,事关影响力,事关凝聚力。加强机关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在一定程度上事关全局„„机关党建作用独特、地位重要,具有很强的示范性、导向性和引领性”[1]。李源潮在全国机关党建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指出,“党和国家各级机关是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指挥部、参谋部”。胡锦涛总书记还强调机关党建工作必须走在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前头,起表率作用。所以,学习和贯彻《条例》,必须深刻认识党和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特殊性和重要性,这是深刻思考和推动机关党建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其次,《条例》的修订体现了中央对机关党建工作的新要求,体现了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的新成果。旧《条例》颁布十多年来,党的建设形势和任务发生了很大变化,因此,旧《条例》的一些规定需要修改、增写、调整、补充、完善,需要与一些新要求进行对接。一是需要体现两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关于推进党的建设的新要求,包括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党的建设,发展党内民主、健全民主集中制,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二是十多年间经历了两次党章修改,旧《条例》的一些规定与党章不一致,需要衔接。包括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协助机关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是机关纪委的重要职责(十六大党章修改);党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基层党组织服务党员、党的各级组织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和关于基层党委、总支委、支委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方式的修改(十七大党章新增写的内容)等。三是十多年间召开的多次中央全会所强调的关于机关党的建设的精神需要在《条例》中体现出来。主要包括逐步推进党务公开(2004年召开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和谐机关建设(2006年召开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选拔任用干部,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推广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机关党建工作要把服务中心、建设队伍贯彻始终(2009年召开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
再次,《条例》的修订为探索解决机关党建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提供了思路和办法。突出问题有:一是机关工委的性质、地位和工作职责不明确。二是一些长期从事党务工作的同志不熟悉业务情况,围绕中心任务开展机关基层党建工作的思路不新、办法不多。三是除专职党务干部外,大多数党务干部是兼职且年龄偏大,党务干部组织结构不合理。四是机关党务干部普遍感到工作任务重、压力大,交流难、成长难,一些中青年优秀党务干部不安心于党务工作,大多数优秀人才不愿意从事党务工作。这些问题中包含着解决思路和办法。
二、《条例》修改的主要特点和内容
第一,以改革创新精神为主线改进和加强机关党的建设。《条例》总则部分的第二条突出了这一主线,并贯穿整个《条例》的修改之中。一是体现了党的理论创新:(1)在指导思想上,增写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等内容,使机关党的建设的指导思想更加完整准确,更加富有时代特征;(2)在总体要求上,进一步明确了紧密围绕中心、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以及做好新形势下机关党建工作的方针和原则;(3)在工作任务和职能定位上,提出了“把服务中心、建设队伍贯穿始终”的新要求。二是吸收了实践创新的新成果:(1)把具有敬业、奉献、创新精神作为机关党务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2)强调要按照便于党员参加活动、党组织发挥作用的原则,根据党员人数、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党组织;(3)明确提出要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实践中建功立业;(4)体现了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党务公开、机关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提名选举办法、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工作要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做好党员服务工作等实践创新成果。三是体现了先进性教育长效机制、党内监督条例、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制度创新成果。
第二,以建立党员学习制度为基础建设学习型党组织。一是明确党员学习内容和范畴,主要包括组织党员深入学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国家法律法规、党的历史,同时广泛学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各方面的知识。二是建立健全让党员经常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做到经常性教育与集中培训相结合。党员每年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一般不少于24学时,其中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不少于40学时。拓宽党员受教育的渠道,积极组织党员参加党内集中教育活动,建立健全党员集中轮训制度,完善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对党员参加学习教育的情况进行严格考核。注重发挥各级机关党校在党员教育培训中的重要作用。
第三,规范组织设置和机关党建工作人员的配备。一是增写了机关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二是增写了机关基层党组织应当按期换届。三是明确各级机关党组织的任期。市(地)级以上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4年,县级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四是对机关党组织负责人的配备作了进一步规定。《条例》要求,机关党组织的书记,“一般应当由本部门党员负责人兼任,也可以由同级党员干部专任。党员人数和直属单位较多的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设专职副书记”,并增写了“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应当由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副书记或者相应职级的党员干部担任”的内容。这为选配好机关党组织书记、纪委书记,加强机关党的工作力量提供了有力保证。
第四,发展机关党内基层民主与党内监督。强调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和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即机关党员对机关基层党组织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一是推进党务公开,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公布党内信息,畅通信息沟通渠道。二是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意愿的机关党内民主制度和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等制度,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三是机关基层党组织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前,应当充分听取党员的意见。四是改进机关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提名方式,完善选举办法,规范选举程序、投票方式及候选人介绍办法。实行机关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扩大机关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由机关党员直接选举范围。五是完善机关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和主要方法。把能否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与中央保持一致、维护中央的权威,以及能否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做好干部工作等内容纳入监督范围。增加了要及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情况和督促本部门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开好民主生活会、定期检查并按规定报告情况的内容。这些规定,有利于激发党组织和党员的创新活力,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的监督作用,为促进机关正确履行职能、完成执政使命提供了制度保障。
第五,提出加强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的新目标和新要求。一是提出了着眼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以提高素质能力为重点,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结构合理、精干高效的机关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队伍的总要求。二是增加了按照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的:要求,加强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以明确责任、考核监督、保障服务为重点,加强对机关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管理的内容。三是进一步明确提高机关党务工作人员素质和关心爱护党务工作人员的具体要求和措施,包括定期安排机关党务工作人员特别是机关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到党员干部培训机构轮训,对新任机关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要进行业务培训;关心和爱护机关党务工作人员,充分调动和发挥他们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及时发现、表彰和宣传他们中的先进典型。
第六,构建机关党建领导和指导工作的新格局。《条例》在吸收各地经验基础上,重点强化领导、落实责任。一是明确机关工委的主要职责,这成为《条例》的一大亮点。由于旧《条例》没有对机关工委的工作性质和职责做出明确规定,使各级机关工委开展工作缺乏党内条规依据和工作制度保障,使机关工委等同于过去的直属机关党委。《条例》第一次以党内条规的形式对机关工委的职责作出统一规定,明确了机关工委的9项职责。“这些规定,充分吸收了中央1988年3号文件中设立中央机关工委的改革精神,参照了近年来中央关于机关党的建设的相关规定,汲取了全国各地机关工委工作的新鲜经验,对新时期机关工委的职责作出了全面的规定,更加突出了机关工委的地位和作用,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操作性,对强化机关党建工作的领导,必将产生重要的促进作用”[2]。二是明确了部门党组(党委)指导机关党组织的工作方法。《条例》要求,部门党组(党委)要把机关党的工作列入党组(党委)工作议程;党组(党委)成员要结合分工,建立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发挥表率作用。三是明确规定地方党委和部门党组(党委)要建立机关党的工作责任制。要求“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带头做好机关党的工作”,“各级地方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机关工委(党委)的工作汇报”。这些规定和要求,对落实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机关党建的责任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贯彻《条例》需要注意的重点问题
首先,注重机关党建工作的融入性。就是要牢牢把握“服务中心、建设队伍”这两大任务,使机关党建工作融入机关工作之中,绝不能把机关党建工作搞成党内自身建设的“体内循环”。李源潮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动员部署大会上的讲话指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党内活动必须坚持的重要原则。就党建抓党建,就活动搞活动,党建工作只在‘体内循环’,其价值和作用就大打折扣”。在实践中,一是切忌“形式主义的作风”、“空喊的作风”,要扭转一些做法,如狠抓就是开会,重视就是标语,落实就是动嘴。不能重号召不重组织,以一般号召代替具体指导,使许多工作在号召上打圈子。二是对准和聚焦机关中心工作和队伍建设,改进机关党建工作。机关党的建设实质是从政治的角度围绕机关中心工作做好机关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机关队伍的素质和能力。具体来说,抓好思想政治建设,加强理论武装、政治教育、党性修养和思想工作,为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完成机关中心任务提供动力与保障;抓好业务能力建设,引导机关党员、干部加强学习研究,深入了解实际,加强实践锻炼,争创一流业绩;抓好机关作风建设,密切机关干部同人民群众的直接联系;抓好党内民主建设,创造党内民主讨论的氛围,提供民主建议的平台,畅通民主监督渠道,激发机关党组织的生机活力;抓好反腐倡廉建设,促进机关干部廉洁从政;紧密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广泛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机关形象。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门制定了业务培训计划,对获得各类林业相关教育文凭的学费给予报销。对获得专业知识比赛名次的给予奖励,大大调动了广大党员的学习积极性。形成了时时、处处、人人重视学习的良好风气。四是采取举办讲座、讨论和报告会等形式进行学习交流。聘请农大林业专家进行授课、辅导。鼓励全局干部深入基层,通过工作调研,认真研究解决林业改革发展和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把“两项活动”贯彻全年工作的始终。转变工作作风,深化创建服务型机关,围绕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和社会环境的决定》,加强制度建设,优化政务环境,围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质量和效能。坚持政务公开,认真履行承诺,建设诚信机关。一是深入推进“为企业解难题,为群众送服务”活动。通过下发征求意见书、开通联系绿色通道,民主恳谈、调研走访竺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了解掌握企业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组织百名林业科技干部下乡,培训果农、树农千余人。二是继续深化“亲民爱民”活动。全体机关科级干部从实际出发,拓展帮扶形式,采取政策、技术帮扶,充分发挥造血功能,切实为群众办一批看得见、摸得着的好事实事。三是“兴一方水土,富一方百姓”,把项目建设与富农兴农相结合。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为核心,
积极推进退耕还林、太行山绿化、通道绿化等工程造林项目,积极落实全国林业工作会议精神,与富农兴农相结合,大力发展经济林,重点建设经济型生态防护林和名优果品林带,果品产业基地建设,采取山上生态林,山沟经济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