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农村综合改革的难点与思考
农村综合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针对新时期我国农村面临的新情况、新形势做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是农村税费改革的继续、深化、延伸和发展,目标是逐步建立精干高效的农村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以及农民增收减负的长效机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本文拟从镇农村综合改革的实际出发,对深入推进乡镇农村综合改革进行初步探讨。
一、存在问题
近年来,黑龙江省各乡镇按照中央、省、市、区统一部署,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工作全局,农村综合改革目标,坚持“巩固、推进、创新”的工作思路,深化机构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完善“以钱养事”,服务“三农”发展;加强财政管理,提高保障能力;监管农民负担,落实惠农政策,扎实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但随着农村综合改革的不断推进,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有的是过去长期积累下来的,有的是随着改革的深入逐步显现出来的。制约了乡镇农村综合改革的进一步深入。
1、机构改革不全面。
一是区乡职责不清、权责不一的问题比较突出。目前乡镇政府承担的职能有50余项,涉及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发展经济和农民增收、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环境保护、维护农村稳定、社会事务等方面。其中区对乡镇下达的指标任务30多项,考核项目有20余项,其中一票否决的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计划生育、信访、环保等,一些本该由区级部门承担或者仅需乡镇配合的工作,也交由乡镇办理,区乡职责不清,权责不一。二是乡镇机构改革过于单一,存在“下改上不改”的问题。上级部门害怕乡镇改革后会出现“权利真空”,一边喊叫着要精简乡镇机构和人员,一边却在强调其部门利益的重要性,要求在乡镇改革中上下对口,保留人员或增加编制。
2、“以钱养事”运行不畅。
一是建立“以钱养事”新机制时,省委省政府提出了三年过渡期,过渡期完成后如何完善,上级没有明确的指导性意见。二是宣传发动不到位,农民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不高,导致新机制运行监管体系不全。三是政府组织管理力量相对薄弱,监督管理不到位,服务主体处于“难得管、没人管、管不了”的状态。四是服务项目由政府确定,服务主体由政府指定,没有引进市场竞争机制,缺乏活力。五是服务主体不强,中心服务人员年龄偏大、知识结构老化、人事管理不明确、人心不稳,工作积极性不高。“以钱养事”的手段还很薄弱,对政府的依赖性高。六是农村公益性服务项目合同中宏观约定的内容多,项目的确定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形式化问题,随意性较大。针对性不强。量化考核存在凭个人关系、印象好坏评分,搞形式、走过场或以点代面,以偏概全,导致考核失真、失实。七是乡镇城建、农机、文化市场管理、畜牧防疫等方面的执法管理工作,由于服务中心不具备相应执法资格,而区级业务主管部门因力量不足,无力承担全区的执法任务,导致乡镇出现执法“真空”,管理缺位、断层,行政执法管理职能弱化。
3、村级集体经济薄弱。
当前大部分村集体经济发展缓慢、无钱办事、债务沉重的问题比较突出,村级公共服务能力与村级财力的矛盾比较突出,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村级组织的组织功能,该办的事办不了,所承担的公共职能无法履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足。随着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村级组织运转困难,发展村级经济受到制约,消化债务来源少、进度慢,影响农村和谐建设。
4、惠农政策落实难。一是少数镇村干部认识不到位,认为只要不截留、不挪用,实实在在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就行了。造成惠农政策宣传广度和深度不够。二是部门协调配合偏差等因素导致粮补面积核实存在不合理情况。三是补贴点多面广,部门权责不清,程序复杂,行政成本高,形成“广大农民受益、乡镇和部门作难”的局面。特别是乡镇财政所工作量大面广,人力有限,经费不足,且责任被过度放大,影响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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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一是继续推行“村财民理乡代管”的农村财务管理模式。严把民主决策关、程序运作关、资金安全关、审计监督关,坚持村级财务预决算制度,推行民主理财,强化过程控制。利用搭建的农村“三资”管理平台,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收支行为,加强对村集体资产的管理。二是按照“杜绝新债、锁定旧债、分类处置、多渠道化解”的原则,积极探索化解镇村债务的办法,严格控制新债的发生。
5、高效落实惠农政策。
一是建立完善的惠农补贴工作机制,从体制上明确各部门的权责,在哪个环节出现问题就由哪个部门负责,杜绝部门推诿现象。二是加强惠农政策宣传。将中央强农惠农政策原原本本传达给农民,让惠农政策家喻户晓,将政策的执行与操作公开化、透明化。三是落实惠农政策工作经费,加强乡镇农业、财政等部门“双基”建设,改善工作条件,调动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四是强化惠农资金监管。完善惠农资金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人户检查、专项审计、跟踪审计长效机制,使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补贴资金按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到补贴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