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培训会学习心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关于一九九○年人口普查主要数据的公报
(第一号)
1990年10月30日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于一九九零年七月进行了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登记工作。在各级政府的统一导和全国各族人民的积极支持配合下,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广泛动员社会力量,近七百万普查工作人员艰苦努力,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查工作,胜利地完成了普查登记任务。经过事后质量抽查,证明登记工作取得了圆满成功。目前,普查的全部资料,正在用电子计算机进行处理。主要数据的手工汇总工作已经结束,现公布如下:
一、总人口。全国人口为1160017381人。
大陆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包括福建省的金门、马祖等岛屿,下同)和现役军人的人口共1133682501人。这个数据是以一九九零年七月一日零时(北京时间)为标准时间,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大陆上常住的人,采用直接调查登记方法取得的。
台湾省和福建省的金门、马祖等岛屿人口为20204880人①。香港、澳门地区中国同胞的人口为6130000人。
大陆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同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的一九八二年七月一日零时1008175288人相比,八年间共增加了125507213人,增长12.45%,平均每年增加15688402人,年平均增长率为1.48%。
大陆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中,按户口登记状况分:
常住本县、市,并已在本县、市登记了常住户口的1100727541人,占总人口的97.37%;已在本县、市常住一年以上,常住户口在外地的19829712人,占总人口的1.75%;在本县、市居住不满一年,但已离开常住户口登记地一年以上的1523911人,占总人口的0.14%;
普查时住在本县、市,常住户口待定的8164236人,占总人口的0.72%;
原住本县、市,普查时在国外工作或学习,暂无常住户口的238001人,占总人口的0.02%。
二、家庭户人口。大陆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家庭户276947962户,人口为1097781588人,占总人口(不含现役军人)的97.1%,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96人。
三、性别构成。大陆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男性为584949922人,占51.6%;女性为548732579人,占48.4%。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6.6。
四、民族构成。大陆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汉族人口为1042482187人,占91.96%;各少数民族人口为91200314人,占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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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注。①均为台湾当局公布的一九九○年三月底数据。
②香港地区同胞的人数,是按港英政府公布的1989年底的数据推算的。澳门地区同胞的人数、是按澳葡政府公布的一九八九年底的数据推算的。
③市人口是指设区的市所辖的区人口和下设区的市所辖的街道人口。镇人口是指下设区的市所辖镇的居民委员会人口和县辖镇的居民委员会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