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纪检监察机关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几点思考
襄阳市纪委、监察局课题调研组
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当前经济工作的主线,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目标和战略举措。发挥纪检监察机关职能作用,推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面对的一个重大课题。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黄先耀在恩施考察时指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科学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自觉做到更加注重加强对抓转变、调结构、促发展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为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促进科学发展提供保障”。接到省纪委这个课题调研通知后,襄阳市纪委、监察局高度重视,迅速成立由市纪委、市发改委、市经委等单位人员参加的课题组,深入到有关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开展调研。通过调研,我们认为,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必须紧贴中心,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探索维护、服务、保障和促进发展方式转变的有效途径,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一、以更新思想观念为突破口,自觉维护发展方式转变
在调研中,我们切实感受到广大党员干部对中央作出的“抓转变、调结构、促发展”战略决策的拥护和支持,思想和行动上能够保持步调一致。但也发现,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受错误发展观、政绩观的支配,不能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思想僵化、观念守旧,特别是对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认识不统
一、措施不力、办法不多,存在一些影响和制约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模糊认识。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要不要进行“调结构、转方式”存在模糊认识。认为“调结构、转方式”主要是发达地区的事,对于中部地区和欠发达地区来说,发展不够是最大的实际。摆脱欠发达状态,壮大经济块头和提升经济总量是首要任务,这种片面认识直接导致一些地方政府盲目招商引资,讲求大干快上项目,而不顾经济质量和效益。有人说,我们现在内地招商是“饥不择食”,为了发展“不择手段”、“不顾一切”。在发展的同时,付出了沉重的环境代价和生态成本,“吃了祖宗饭,断了子孙路”。另一方面是对怎么进行“调结构、转方式”存在模糊认识。有的党员干部对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有效途径认识不充分,盲目蛮干,“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缺乏全盘规划和统筹解决深层次矛盾和复杂问题的办法。大家都知道,调整产业结构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一个关键环节,从发达地区的发展历程看,产业结构优化表现为第三产业>第二产业>第一产业。2009年,广州三次产业比重为1.9:
37.3:60.8,深圳为0.1:46.7:53.2。与之相比,襄阳市2009年三次产业比重为16.7:47.9:
35.4,仍为“二>三>一”的产业结构,第三产业所占比重明显偏低。同时,我市的重点产业中,化工、建材、冶金行业大多为高耗能、高污染产品,造成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趋尖锐,节能减排和资源保护任务相当繁重。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有些地方政府仍然只注重发展工业,而忽视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
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必须以更新思想观念为突破口,解决模糊认识,破除陈腐观念,增强自觉维护发展方式转变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一是要教育引导党政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要求广大党员干部树立发展至上、科学为要的观念,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念,避免重近轻远,只注重多出政绩、快出政绩,对长远发展缺乏统筹规划误区,改变只管建设、不管保护,只顾眼前增长、缺乏长远打算的错误做法,注重发展进程的持久性、连续性。二是要探索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改革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办法,在评价和衡量地方政府工作实绩和发展实效的标准上进行探索和突破,既要看经济增长速度,又要看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既要看经济发展水平,又要看社会事业发展水平;既要看生产要素集聚能力,又要看人口、资源和环境协调发展水平和承载能力。三是要建立完善科学规范的政府决策机制。通过规范政府决策程序,实行政府决策专家论证、决策公示等制度,切实加强决策行为的监督和管理,保证决策行为的科学性和正确性,防止决策盲目性以及决策失误给发展带来的不良影响。特别是当前在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和招商引资工作中,要确保引进的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体做到“三不要”,即不要污染企业的税收、不要污染企业提供的就业岗位、不要污染企业创造的gdp。
二、以创新体制机制为核心,全力服务发展方式转变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首要的任务仍然是发展。要加快发展,必须营造优良的发展环境。当前,经济发展环境中还存在行政效率不高、行政服务不优等问题,必须从体制机制上进行改革,营造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一)深化行政审批流程改革。行政审批中,审批环节多、门槛高、流程长、手续繁杂,仍然是制约经济发展的头等问题。要加快发展,必须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近年来,我市在全面进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中,重点推行以减程序、减时限、减费用为主要内容的行政审批流程改革,打造“阳光新政”。改革后,工业项目审批时间平均由原来的168个工作日压缩到18个工作日,申报材料由原来的163件减少到56件;非工业企业注册阶段审批时限由法定的65个工作日压缩为1个工作日,申报材料减少12项;77项便民项目的审批时限总计压缩186个工作日,压缩比例达33%,工业项目审批中涉及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实行“零收费”,行政效率明显提高,企业负担进一步减轻。目前,我们针对行政审批制度化、规范化不够的问题,正在深化行政审批流程改革,紧紧围绕实现在全省乃至中西部地区“审批项目最少、流程最优、时限最短、收费最少”的目标,打造系统化、信息化、广覆盖、上下对接的“阳光新政”工程化建设。通过实行集中审批、并联审批等措施,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限,减少申报材料,全面优化审批流程,切实提高审批效率,为企业发展提供“保姆式”、“一站式”服务。通过加快推进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充分发挥电子监察系统视频监控、实时监察、绩效评估、预警纠错、网上投诉等功能,对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效能进行动态监控,积极营造“零障碍、低成本、高效率”的政务服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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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一)建立组织协调机制。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能力和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推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实效。要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要通过健全完善联席会议制度、督促检查制度、工作协调制度、信息综合反馈制度、情况通报制度等,规范组织协调的方式,促使组织协调更加科学有序。要督促有关部门对“调结构、转方式、促发展”重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并及时掌握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加强指导。纪检监察机关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提出切合实际的“调结构、转方式、促发展”的意见建议。注重调动各职能部门积极性,做到尽职而不越位,协调而不包揽,参与而不替代,形成推动“调结构、转方式、促发展”的整体合力。
(二)建立督办落实机制。要紧紧围绕“调结构、转方式”各项政策措施。开展督办检查,促进工作落实。建立例会制度,定期召开例会,各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对有关问题强化协调督办。建立抽查制度,强化及时督办,在督办检查中采取不打招呼,不要人员陪同的方式,对重要时期、关键阶段的专项工作进行严格督查,进而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建立及时有效的纠错机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错纠偏,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建立考核制度,坚持定期考核,对未完成责任指标的单位,严格实行“黄牌”警告,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三)建立追究问责机制。“有权必有责,失责要追究”。要逐步探索建立科学的“调结构、转方式”评价体系,制定科学、细化的评价指标,减少评价的随意性和不合理因素,准确评价各地各有关单位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工作情况,为追究问责提供依据。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严肃查处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方面的案件;严肃查处作风涣散、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吃拿卡要、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严肃查处置中央要求和国家产业发展政策于不顾,发展观、政绩观错位,盲目上马污染项目,造成重大环境事故和恶劣影响的案件。加大问责力度,以严明的纪律,确保调整经济结构的顺利进行,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健康式”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