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情况汇报
近年来,我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和上级法院关于支持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围绕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切实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保障中小企业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积极推进全县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今年1-10月份,我院共审理涉企纠纷案件xx件,涉案标的xx亿余元,其中适用简易程序xx件,平均审理天数xx天,主要案由为买卖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等。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树立正确司法理念
民营经济是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撑,也是人民法院司法服务保障的重点。一是专题学习研究。党组中心组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和民营企业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定精神,准确把握司法服务和企业需求的结合点、切入点。党组将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作为年度、月度重点工作,明确院领导班子成员分别挂钩镇区和相关企业,每月交流汇报,适时督查工作情况,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工作进展,努力做好司法服务和保障工作。二是更新司法理念。领悟“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遵循平等、全面、依法保护原则,贯彻谦抑、审慎、善意、文明、规范办案要求,在审判活动中坚持各类市场主体的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做到实体处理和程序处理一视同仁,依法保护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依法制裁违法行为,全面保护民营企业及企业家人身权、物权、债权、股权、自主经营权和各类新型权益,以理性的司法裁判激活社会创造活力,促进民营企业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三是制定实施方案。今年已先后出台《优化营商环境司法行动实施方案》、《关于为全县规模以上企业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十项措施》、《关于支持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等多个保障民营经济发展文件,结合本院工作职能,贯彻上级要求,学习先进经验,查找自身不足,明确目标任务,编发优化营商环境专项通报,获得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二、发挥职能作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是着力提升“执行合同”质效。严格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准确认定合同性质、效力,促进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遵照无效合同相关规定,帮助企业依法认定合同可撤销、可解除等情形,维护契约自由和契约正义,保护守约企业合法权益。疫情期间,依法合理认定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审慎适用不可抗力、情势变更规定。今年来我院共办理商事主体合同类案件xx件,在立案、送达、审理、判决、执行等各项环节用时缩短近xx%。二是注重优化企业融资环境。发挥金融审判规则导向和价值引领作用,依法妥善审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引导金融机构对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促使双方通过展期、续贷或者分期还款协议等方式协商解决纠纷,依法否定民间借贷预扣利息、变相高息等规避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行为的效力,促进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深入开展非法金融和“套路贷”虚假诉讼专项治理行动,完善民间借贷案件检索、审查制度,妥善审理民营企业股权质押、三角贷、互联互保等案件,优化民营经济发展金融环境。建立民营企业债务风险发现和报送机制,向相关涉案企业发送风险提示xx次。三是加快破产案件审理进程。以依法处置“僵尸企业”为重点,加强破产审判,促进市场出清。今年以来我院已新收破产案件xx件,审结xx件,确保新收和审结数均不少于xx件。加大“执转破”力度,重点解决“移不出、立不上、破不了”问题,通过“执转破”程序新收破产案件xx件,消化执行案件xx件。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协调解决民生保障、资产处置、社会稳定等问题,提高运行效率,已到账破产专项资金xx万元。疫情期间,灵活运用线上平台,召开选任破产案件管理人会议xx次、召开债权人会议xx次,督促管理人每月xx日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专业法官会议及时会商相关问题,加快破产进程,–公司重整工作正在实施,开创全市建筑企业“剥离出清式”重整先例,—–等xx家企业破产案件正在加快推进,新苏置业公司已发布选任管理人公告。四是扎实开展“三项清理”工作。加大对歇业企业闲置土地、低效厂房处置力度,尽力释放生产要素,司法处置、腾空xx、xx等xx家歇业企业,释放闲置土地xx亩、低效厂房xx万余平方米,期间成功盘活xx等公司案件被评为全市20**年度十大执行典型案例。建立健全“快评、快拍、快变现”资产处置制度机制,积极运用议价、询价等方式,提升企业资产变现效率,共上架司法拍品xx个,标的额xx亿余元,案拍比、成交率均位居全市法院前列。
三、创新服务举措,提升司法服务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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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一是健全完善涉企诉讼服务“绿色通道”。深化“一站式”诉讼服务建设,坚持“优先立案、优先送达、优先调解、优先审理、优先执行”,推进涉企纠纷速裁速审速执。搭建法企互动交流平台,扎实推进“行走的法庭·问答村居”行动和优化营商环境司法行动,为企业提供诉讼指导、法律咨询、案件查询等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
二是加强柔性司法护航企业发展。贯彻善意文明司法理念,慎重查封企业基本账户,积极采用“放水养鱼”“活封活扣”等方式,保全企业的再生力量。积极促进银企合作,支持企业临时解封和应急转贷,确保优质担保企业继续生产经营。对有发展前景但因疫情影响暂时出现资金困难、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中小微企业,暂不受理破产申请。建立园区审理涉诉纠纷“一报一会一书”(信息快报、调研座谈会、司法白皮书)制度,促进产业园区和企业生产发展。
三是依法减轻企业司法维权负担。有效推进涉企案件繁简分流,全面激活小额诉讼程序、督促程序和简易程序的效能,加强多元解纷,为商事主体提供更加多元、高效、便捷和低成本的诉讼解决途径。严控“小转普”“简转普”程序转化,控制涉企商事纠纷的普通程序适用率,推进类案联审、要素式庭审等机制创新,实现诉讼程序的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