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改革创新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三届九次全委会和县委十二届十次全委会议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属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范畴,是在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基础上,以农民为主体,以出资多元化、要素股份化、发展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经营产业化、管理规范化、运作市场化为主要特征的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革创新农村体制为导向,以统筹城乡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为主线,鼓励和支持农民以承包经营权等多种生产要素作价入股,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加快缩小“三个差距”和实现共同富裕的步伐。
(二)主要目标和任务。引导农民以劳务收入、资金、技术、设施设备、生物资产、农村“三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房屋和林权)等多种要素作为股份,组建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鼓励和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基层供销合作社等市场主体领办或参与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清理农村集体资产、资金、资源的基础上,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量化确股,组建或参与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条件成熟的地区,可探索发展具有农村社区服务功能的股份合作社。重点推行多种要素入股组建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
到“十二五”末,全县力争发展服务能力强、民主管理好、带动增收能力强的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100个。
(三)工作原则。一是农民自愿。农民可以自主成立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也可以自愿加入或退出一个或多个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二是因地制宜。尊重客观实际,鼓励各地科学选择适合本地实际的组织规模、组织形式和发展途径。三是规范办社。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合作社章程,全面推行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切实保障合作社成员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四是以农为主。面向“三农”发展,以生产发展为基础,以农民增收为目标。对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的农村土地,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不得损害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
二、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年底前)。全面总结近年来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试点工作经验,制订我县发展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实施方案,搞好宣传培训工作。
(二)推进发展阶段(2012年—2015年)。稳步推进多模式、宽领域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发展,使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成为全县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三)总结评价阶段(2015年底前)。全面总结、评价推进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发展的经验和教训,制定新的发展目标和政策措施。
三、主要工作
(一)依法组建。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的发展必须严格遵循“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要求,做到依法组建、依法运作、依章办事、诚信经营。
1.制定完善管理章程和相关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须经成员民主讨论制定完善管理章程,健全运营管理、社务公开、岗位责任、生产经营、收购营销、财务会计、档案管理等各方面管理制度。
2.依法开展登记注册。新成立的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对已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愿按照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进行规范运作的,须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登记类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应包含“股份合作社”字样。
3.规范出资行为。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应向入社成员提供出资证明,作为所有者权益和盈余分配的依据,并以记名方式对成员姓名(单位或组织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度、所占比例等情况进行登记。成员入社、退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合作社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出资入股组建或参与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的,必须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4.健全治理结构。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的规定建立完善成员(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执行监事)等组织机构,明确各自职责,依照章程规定行使职权。
(二)强化管理
1.完善经营结构。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要根据生产经营和内部管理需要,科学合理设置内部机构,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根据需要,可以聘请职业经理。职业经理可以进入理事会或管理班子,按照章程规定和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授权负责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的具体生产经营活动。
2.加强财务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财政部印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的规定,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要切实加强财务管理,独立建账,规范会计核算,定期向成员公布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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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四)培育经营管理人才。实施“人才兴社”战略,培育一批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领军人才,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允许科研人员和农技推广人员受聘到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兼职。鼓励和支持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就业。
(五)加强指导监管服务。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时监测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发展动态。建立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季度统计制度。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维护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的合法权益,防止向合作社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县农委定期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发展情况。将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发展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对乡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六)努力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扶持发展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为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发展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