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区节约集约用地的思考和建议
经济发展服务局
随着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进程的加快,需要新增大量建设用地,而人多地少的国情却不允许过多的占用耕地。因此,必须把节约土地放在重要位置,提高现有土地利用率,以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来保障发展。所谓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国土资源部的解读主要包括以下三层含义:一是节约用地,就是各项建设都要尽量节省用地,千方百计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二是集约用地,每宗建设用地必须提高投入产出的强度,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化程度;三是通过整合置换和储备,合理安排土地投放的数量和节奏,改善建设用地结构、布局,挖掘用地潜力,提高土地配置和利用效率。节约集约用地,并不是不许用地,二是要用得合理,用得科学,用得有效率。不该用的地就不用,能少用的地就少用,能用劣地的就不用好地,尽量不占耕地。
一、节约集约用地的意义
(一)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有利于耕地保护。深入研究和挖掘现有存量土地的利用潜力,可以节约用地,有效地减少项目发展过程中对耕地的占用,对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意义重大。
(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有利于节省园区建设用地。投资园区土地集约利用可以减少土地投入,提高园区用地布局和产业集聚程度。而集聚所产生的规模效益,是社会提供完善的基础设施
1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基本前提。园区建设应当集中布局,集约利用土地,以减少道路、管线等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行费用,以便提供更完善的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提高园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有利于经济减少与土地功能的有机结合。土地的聚合优化、园区功能化,使土地利用从“松散型”、“粗放型”走向“节约集约化”的管理模式,科学的推进土地使用的“变迁”价值。土地的经济价值的提升,凝聚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综合竞争力。
二、促进工业园区节约集约用地的思考与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把入园项目。成立以工业园区管委会分管领导为组长,发改、国土、经信、住建、环保、招商、监察等部门为成员的工业投资项目联审领导小组,在项目落户前,对项目进行联审。坚持按照“高技术含量、高市场占有率、高附加值、低能耗、低污染”的标准,严把入园关。杜绝国家禁止类、限制类企业入园,引导产业聚集,以集中促集约发展。
(二)严把用地标准,提高用地要求
1、严把“投资关”。要确定入园企业的投资强度和总投资额,规定最低标准,低于最低标准的项目一般不单独供地。
2、严把“面积关”。园区应规定入园企业的一般用地规模,对拟入园的小微企业可采取租(购买)标准厂房的形式获得生产经营场所。
3、严把“规划”关。企业入园项目在签订《出让合同》时要明确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建筑系数、绿地率和企业内部行政办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必须达到的标准。以县
2市为例。乌苏市土地等别为十二等,按照企业投资项目类别不同投资强度应≥750至1275万元/亩;沙湾县市土地等别为十三等,投资强度应≥675至1155万元/亩;和布克赛尔县、托里县土地等别都为十五等,投资强度应≥380万元/亩;额敏县土地等别为十四等,暂未定具体投资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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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一)完善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和效益评价体系。定期开展土地节约利用评价,对符合产业政策、布局合理的用地项目,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规定的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等五项静态指标及其计算方法,只是规定了一个工业项目或工业企业上马之初的静态准入门槛,无法对企业进行动态考核和约束。随着园区发展的不断加快,可采取以“地均产值”、“地均就业率”、“地均税收”、“地均投资强度”等经济指标,并按不同权重加权计算综合得分,从而得出一组动态监测数据。因此,对经济发展较快的园区还要大力促进集约用地措施从单一的投资强度控制转到既看投资强度,又看产出效益相结合的多目标控制体系的逐步完善。
(二)加强对用地单位履约情况监管。对未按合同实施开发建设,未达到集约节约标准的,严格按规定处理。坚决杜绝以工业项目名义圈占土地、擅自改变用途等行为。
(三)严格工业用地转让管理。严格执行工业园区最低限价标准,不得以招商引资名义返还土地出让金,或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补贴等方式减免土地出让金。工业用地在园区设定的年限内转让的,政府享有优先购买权。政府的土地储备交易中心作为第一受让人,按原用途市场评估价收购土地,地上建筑物按即时交易价格收购,超过设定年限转让的,土地受让方实施项目建设,必须满足相关产业政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