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思考
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东政办发〔2010〕6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部门、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10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城乡经济一体化发展,特别是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我市农村特别是部分城中村、城郊村和园中村等村集体土地被大量征用,农民生产、生活和农村经济发展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如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集体不动产收益分配等问题。同时,许多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滞后,产权主体不清晰,存在“人人有份、人人又无法做主”的现象,农村生产要素配置不合理,集体资产流失严重,造成集体经济缺乏市场竞争力,经济效益低下。加快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逐步明晰农村产权,建立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管理、分配机制,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对促进农村生产力发展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以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法权益为核心,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明晰农村产权、确权登记办证为基础,完善政策体系,搭建服务平台,健全工作机制,巩固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为广大农村实现和谐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从实际出发,区别情况、分类指导,通过多种形式稳步推进农村村级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2.民主决策、农民自愿。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发扬民主,尊重民意,集中民智,不搞强迫命令。
3.依法办事、规范操作。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依法办事,规范操作。
4.全程指导、稳步推进。精心选择试点村居(社区),选派得力干部驻村,全程参与指导、帮助试点工作。充分发挥“村两委”的作用,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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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和个人都不得侵占、私分和破坏。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可依法自主开发利用集体土地。同时,要依法、按章行使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背所有权人的意志而强行改变集体所有性质,不得非法干涉所有权人依法行使权利。对试点工作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四)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通过电视、报刊、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营造浓厚氛围,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积极支持、配合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各项工作,推动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二o一o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