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抽查实施办法

一、为做好**省第一次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抽查工作,根据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抽查实施办法》和《**省第一次经济普查实施方案》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二、数据质量抽查的目的是检查各市经济普查数据质量,评估全省经济普查数据质量

三、数据质量抽查的组织实施与人员抽调要求

(一)**省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从省和各市抽调人员,组成11个省级数据质量抽查组,负责各市的数据质量抽查工作

(二)省级数据质量抽查组组长由省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处级以上干部担任。在人员抽调时,以省相关专业人员为主,同时从各市抽调包括工业、科技、建筑业、批发零售业和服务业等专业及综合统计人员(由省专业点名),作为省级数据质量抽查组成员。抽调的各市人员异地参与全省的抽查工作。各市级抽查组参照省级抽查组人员构成抽调人员。

(三)抽调的抽查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对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能承担繁重的工作任务。所有抽查人员必须严守党纪国法,不准收受礼品;不得泄露抽查情况。

四、数据质量抽查的内容

(一)单位填报率抽查。抽查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漏报或多报情况。

(二)普查表的填报质量和录入质量抽查。抽查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主要指标的填报质量和录入质量。

1、抽查指标。法人单位抽查行业类别、年末从业人员、资产总计、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以及工业企业的工业总产值、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总额、建筑业企业的建筑业总产值、房地产企业本年完成投资额、批发零售企业的商品销售总额和行政事业性单位的支出合计等指标;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抽查行业类别和年末从业人员数。

2、抽查内容。抽查指标的漏填、错填情况和漏录、错录情况。

五、数据质量抽查方法

(一)抽样方法。采取随机整群抽样方法,由省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国家为我省下发的样本基础上,再抽取各市的若干个县(市、区),从抽中县(市、区)中抽取若干个专业比较齐全的居、村委会,抽中的居、村委会辖区内全部(含直报单位,下同)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均作为抽查对象。如抽中的辖区内不含有科技活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可在该县(市、区)其他区域抽选4—5个有科技活动的企业进行抽查。若该县(市、区)没有有科技活动的企业,则在其他县(市、区)另行抽取企业。

(二)抽查时间安排及具体步骤

1、2005年5月30日以前,省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抽定各市的县(市、区)居、村委会和普查小区名单,封存备用;成立省数据质量抽查组和各市数据质量抽查组;5月下旬,省抽查组集中培训业务骨干

2、5月20日前,各市要认真组织完成对县(市、区)自查和互查工作。市及市以下数据质量抽查,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3、6月上旬,省数据质量抽查组根据国家和省抽中的名单分赴各地,在当地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配合下,用一周左右的时间,对抽定的普查区直接抽查(国家和省抽查名单事先不通知各市)

4、6月中旬,各级认真做好配合国家数据质量抽查组对我省的抽查工作

(三)具体步骤和做法:

(1)抽查小组到达抽中县(市、区)后,开启抽中的普查小区名单,封存抽中普查小区内全部普查单位填报的原始普查表;从数据库中导出其全部单位的基层数据,按抽查内容过录打印每个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主要指标数据。

(2)将打印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抽查指标,与启封的原始普查表进行核对,检查其数据错录、漏录情况,并如实填报“数据录入质量抽查记录表”(见附表1);

(3)对抽查点辖区内的全部单位进行实地调查,根据有关的财务会计、统计和业务核算等相关原始资料及有关经营证件,与打印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名单及抽查指标进行核对,并如实填写“单位填报质量抽查记录表”(见附表2)和“数据填报质量抽查记录表”(见附表3);

(4)对抽查情况进行整理,并按“数据质量抽查居(村)委会汇总表”汇总基层抽查数据(见附表4);按“数据质量抽查市级汇总表”汇总抽查点综合数据(见附表5);

(5)写出抽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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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主要指标按填报或录入综合差错笔数计算的差错率(首先按分专业、分类型计算差错率,最后合成综合差错率):

综合差错笔数,包括行业代码及上述主要指标的所有差错笔数。

六、铁路、邮政、银行、保险、证券、军队、武警等系统的质量抽查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按条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