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局经济发展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经济工作和县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按照“保增促调”的要求,坚定不移地实施工业强县战略,全面深化企业服务,切实帮助企业克服当前面临的困难,促进我县工业经济稳步健康发展,实现工业总产值520亿元、规模以上工业产值386亿元的目标。现对2009年工业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加快企业培育力度

1、支持“三型”企业健康发展。凡当年被评为强势型企业或列为强势型企业培育对象的,享受“一厂一策”的扶持政策。凡当年被评为实力型、潜力型和实缴税金超过150万元且不低于2007年度实绩的企业,实缴增值税和所得税比上年递增15%以上部分,县财政留成部分50%奖励企业。鼓励土地集约利用,对工业企业在现有厂区内新建、扩建等建设项目,免缴建设领域相关收费。

2、支持成长型企业发展壮大。对列入成长型企业的中小企业,当年度实缴税金超过50万元的,实缴增值税、所得税超过上年30%以上部分,县留成部分给予60%奖励。当年实现目标的兑现奖励额度的50%,第二年实现目标后兑现全部奖励,第二年未实现目标不再兑现奖励。加大对成长型企业的培育力度,在创业辅导、员工培训、项目申报、融资担保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3、支持企业兼并、联合、重组。对县内企业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途径组建集团公司,能够发挥龙头带头作用,重组后总资产超2亿元、且负债率不超过70%的企业,对其所涉及权证变更过户的各项税费,县所得部分全部奖励给企业。对扩张兼并、收购小企业,资产规模在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实行“一厂一策”。

4、支持新办大企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对当年引进、当年动建的新办企业,凡注册资金在2000万元以上、总投资6000万元以上;其他新办企业,注册资金在3000万元以上、总投资1亿元以上,两年内竣工投产的,可享受“一厂一策”的扶持政策。对投资项目新征用土地在2009年动工并于2010年底前建成投产的企业,在建设期内按其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50%给予奖励。对当年实缴税(包括免抵调)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土地亩均税收贡献额在10万元以上的,按其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30%给予奖励。

二、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引导企业做专做精

5、鼓励企业技术创新。重视企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加大技改投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县财政安排结构调整项目扶持资金2000万元(具体扶持办法另行制订),支持企业实施产品开发、科技创新和改进技术装备。加快已供土地的开发利用,对超期未开发的企业不得享受技改补助政策。培育发展优势产品,对本年度被国家有关行业管理部门首次认定为国内市场占有率居全国前5位,其产品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在20%以上,凭有效证明奖励企业20万元(同时获得名牌的不重复奖励)。在2009年开工2010年底前建成投产的项目,其征用耕地按新耕地占用税条例规定执行的,交纳耕地占用税县财政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征用非耕地交纳的耕地占用税县财政留成部分的60%给予奖励,项目建成后兑现奖励。

6、鼓励企业管理创新。配合企业管理提升年活动,突出和谐企业的创建,重视员工成长和发展,重视企业文化建设。鼓励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完善企业管理。组织开展现代管理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每年评选现代管理示范企业,有关部门要安排专人给予业务工作上的支持或辅导,并且在经费上予以补助。

7、鼓励企业制度创新。对有意向组建集团公司和上市的企业进行专业跟踪辅导,对聘请专业咨询机构和代理公司的经费,给予一定的补助;继续鼓励企业在境内外上市,成功上市后县政府给予每家100万元的奖励。

8、鼓励企业品牌创建。对首次获得名牌、驰名(著名、知名)商标的,国家级每项奖50万元,省级每项奖5万元,市级每项奖3万元(同一产品同年度获得多项荣誉称号不重复奖励)。获得区域性品牌的,对相关的行业协会,国家级奖10万元,省级奖8万元,市级奖5万元。另安排50万元区域性品牌创建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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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完善服务企业长效机制。深入开展“政企联动、解困突围”活动,切实解决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企业开办手续,由镇乡(街道)政府(办事处)实行“一站式”全程代办,县行政服务中心要搞好协调,实行限时服务,提高办事效率。“三型”企业办理有关事项,职能部门要开启“绿色通道”;协调招商引资和土地招、拍、挂之间的关系,缩短落户企业的开工建设时间。积极培育劳动力市场,扶持发展职业介绍机构,在收费价格上适当放开,实绩突出者予以奖励。

17、规范企业收费管理和执法检查预告机制。向企业发放《企业收费缴费登记卡》,凡国家、省、市明文规定以外的各种收费项目和未列入收费卡项目,企业有权予以拒绝;对新办工业企业所涉登记类收费县收部分一律免缴;对企业例行的执法(经济)检查,应实行预告制,告知执法检查内容、范围和时间;建立执法检查部门联合检查制度,防止多头、重复检查。认真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减轻企业负担的社保政策,调低社保交费比例。对经济开发区、产业区及其它通过环评的功能区块,其落户企业项目属于一、二类工业性质的,均实行登记。。估机构评估后一年内,可作为房地产交易、过户抵押、登记等手续的有效凭证,县内其它部门不再重新评估。

18、完善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加强对各镇乡(街道)工业经济发展考核,授予年度工业发展先进镇乡(街道);加强对企业梯队的考评和培育,每年评定强势型企业、实力型企业、潜力型企业、成长型企业;建立“工业风云榜”,评选表彰“纳税二十强”、“成长之星”和“科学发展先进企业”等;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对成绩突、成效显著的行业协会进行表彰奖励;开展工业企业排位竞赛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