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我镇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一些思考
关于加快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意见
为加快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切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农村工作,夯实农村工作的物质基础,更好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原则,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加大扶持,加快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增强村级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目标任务。建立充满活力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机制,村级综合经济实力明显增强,村集体积累逐年增加,形成较强的经济发展后劲,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到xx年,力争全县所有的村都有集体经营性收入,80%以上的村集体年经营性收入达5万元以上;集体资金积累10万元以上的村超100个、100万元以上的村超20个。
二、积极探索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措施和途径
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村集体结合产业发展的需要,兴办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集体增收和农民增收。引导各村积极组织当地村民,兴办村劳务合作社,加强管理,提高运行质量,以实行劳务总承包的方式对外承接业务,在增加农民收入的同时,增加村级服务经营收入。县、乡镇负责的道路养护、绿化、环卫清洁、河道保洁等工程,具备一定规模、运作规范的村集体劳务合作社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接权。
盘活闲置资产资源。村集体闲置或低效使用的办公用房、会堂、厂房和不再使用的校舍等设施,鼓励采取公开拍卖、租赁、承包经营、股份合作等多种方式进行盘活,建立健全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实现收益最大化。积极鼓励和支持村集体采取竞价招标、招商引资、自营、联营、股份合作等多种方式盘活村集体拥有的耕地、山地、林地、水面等资源,兴办各类经营实体,增加村集体收入。
依法探索集体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方式。在村庄规划时,应布局一定比例的村集体所有非农建设用地规模,用于村集体公共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前提下,鼓励村集体将依法取得的集体非农建设用地和村自留地,以使用权入股、合作等形式参与实施集体经济发展项目。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和村庄整治等方式新增的有效农用地面积归村集体所有,用于发展农业生产。对于地处城镇及郊区、交通便利的村,可依托其地理优势,发展租赁业、仓储业等,通过开展物业租赁经营等方式,增加集体收入。对于偏远村的集体“四荒”资源,鼓励村集体单独或吸收其它资金参股依法合理开发,由村集体统一经营或合作经营、承包经营。对农户无能力开发的承包地、山林、基地等,村集体可采取反租倒包或合股经营形式依法合理开发,所得收益由村集体与农户按一定比例分成。
发展乡村旅游和观光农业。鼓励村集体立足区位优势,依托自然风景和人文景观等旅游资源,通过招商引资、股份合作、村有民营等方式,进行合理开发,延伸产业链。通过发展农家乐、休闲观光农业等形式,大力发展农村第三产业,使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加大扶持力度
1、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从xx年起,县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200万元,用于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扶持资金由县财政设立专户,实行项目化管理。各乡镇每年从超收分成中安排不低于10%的资金,按照项目化管理的方式,支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对村集体牵头招商引资落户到县乡工业园区的企业,以及村集体帮助大户能人、外出返乡创业人员兴办的企业,各乡镇对其新增税收地方留成财力部分按不低于50%奖励给该村发展集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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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推进组织建设。按照“有章理事、有钱办事、有人管事”的要求,大力加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提倡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提高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的比例,加快建设一支精强高效的村级干部队伍。加强对村干部开展经营管理特别是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知识的培训,增强村干部发展集体经济、带动农民增收的能力。
增强工作合力。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改进作风,深入村组一线,帮助解决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中的难点、热点问题。深入开展企村结对、部门联村、村村合作等多形式的共建活动,特别是县直单位、城乡结对共建党组织要把帮扶对口联系乡镇、结对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本单位、本党组织应尽职责之一,因势利导从思路、举措上给予指导,千方百计在资金、项目上给予扶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相对集中各类资金,优先支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同时,要管好用活省财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抓好考核表彰。把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纳入乡镇、村基层组织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把加快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成效作为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政绩考核的重点内容之一。各乡镇每年要对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工作中成绩显著的村和个人给予表彰。县委、县政府将适时对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通报表彰。要加大对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工作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